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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的股权结构问题上,欧洲大陆的三个主要经济体(法国、德国和意大利)与英美两国有着显著的差异,本文首先借助五种衡量股权集中度的方法分析了这些差异,接着以家族控股公司为倒对“一股独大”型公司中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了总结,进而在一般意义上提出了几项解决控股股东滥用职权的法律手段。文章最后描述了法国、德国和意大利在1991--2005年间所进行的公司治理改革,并对这三个国家投资者保护的改革方式给予了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