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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大多生于上世纪70年代以后,年龄在18—30岁之间,他们的生存状况和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极其重要的,新生代农民工群体迫切需要关注和研究。
一、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的心理和社会问题
1、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心理
第一代农民工安于现状,外出动因多为挣钱,心理期望不高,在城里挣不到钱或找不
到工作就会自动回到农村种田。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他们一般是从学校直接到打工经商,对于生活的满意度的参照群体是流入地的市民,而非流出地的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就业,收入、权益保障、消费水平、生活方式、文化水平各方面都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第一代农民工对此是采取认命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却不甘于认命,从而心理上产生了严重的不平衡感。这种不平衡状态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遭到了严重损害,导致他们对政府和社会对立情绪的产生,激化了社会矛盾。
2、新生代农民工的边缘化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对乡士的依恋在不断减弱,他们有着强烈的市民化意愿,渴望得到城市社会和居民对他们的认同。即使当他们面临失业困境时,多数并不想返回农村,而是继续留在城市。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并未给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当他们失业时就缺乏生存保障,只能在城市过着流浪的生活。一方面,青年农民工不再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和乡土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在二元制度下城市居民形成的对农民身份的偏见和歧视,使他们的城市社会认同愿望得不到城市社会和居民的理解和接受,在此情况下,新生代农民产生了边缘化的感觉和意识,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呈现出一种“钟摆式”的边缘化状态。可以说,他们逃离农村却又无法真正超越农村,他们在农村未能脱根,而在城市又未能扎根。他们只能问社会:何处是我家?
3、新生代农民工中的“问题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怀着对绚丽城市生活的向往和美丽人生的梦想,肩负着亲人乡邻的殷切期望来到城市,然而城市却让他们遭遇尴尬。有的青年农民工进城就业一开始就不是很顺利,不少人处于无业或失业的状态,但即使处于这种情况,他们中大多数人仍选择继续留在城市,有的甚至说:“我们宁肯饿死在城里,也不会再回村”。赵树凯指出:“问题民工的基本特征是失去了正常的就业生活,具体表现为进入预期就业地以后,寻找工作失败,或者虽然原有职业,但由于种种自身的或外部的原因而失业,在就业出现危机的情况下,他们仍然不肯回乡,于是进入一种面临种种问题的生活”。近年来,“问题民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就会不利于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两年来,媒体大量地报道了青年农民工犯罪事件,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天津市2002年对入狱犯罪农民工的调查,犯罪农民工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为26岁,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在农民工犯罪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这些犯罪事件中,有很多是由于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引起的,其中也不乏因失业生活无着落而盗窃、抢劫等。这种现象映证了“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另外,由于青年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较低,如文化水平不高,道德意识落后,法律观念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情绪容易冲动等,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缺乏组织的支持和有效的维权渠道时,容易采取非常手段来维权,甚至产生报复行为和寻求黑社会组织支持等,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社会问题的原因
(一)生活环境的变迁
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虽然对农村的依恋在不断减弱,但由于他们很难在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甚至很多人居无定所,常有寄人篱下之感,仿佛漂浮在城市之上,而城市公共领域又将他们排除在外,除了自己租住的房屋的有限空间之外,他们无以托身,孤独、紧张和压抑情绪无法排斥。其次,农村的社会支持网络是以家庭、亲友为主体的初级支持网络,而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具有匿名性、非个性化和以业缘为主等特征,两种社会支持网络形成鲜明的对照,加上正式社会支持(如各种制度、政策、法律等)的不足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处于社会资源相对稀缺、个人的高层次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正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低水平阶段。新的社会支持网络一时难以建立,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另外,农民重家庭和邻里关系,主要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达到社会整合。而城市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服从工具主义的理性。尽管新生代农民工更新意识较强,但两种文化价值体系的巨大差异仍给他们以很大的震憾,进而对他们的心理产生的影响很大。这些由于城乡空间转换而给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痛苦和挫折,对于一些心理承受力较弱的青年农民工来说,容易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焦虑心理,有的青年农民工在一时工作无着落、生活不稳定的情况下会一蹶不振,对前途失去信心,甚至从事一些非正常行为,走向堕落的地步。
(二)权利的缺失
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和就业培训制度等正式制度,缺乏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怀、支持和重视,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在公平就业,劳动保障、政治参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诸多权利的缺失。诸多权利的缺失,以及与市民的生活水平、地位及差距,使新生代农民工产生更多的被歧视感和被剥夺感,强烈要求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同时,新生代农民工面对不平等缺乏忍耐性,若这种需求待不到回应往往会采取比较激烈的对抗性行为,引发社会矛盾。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村社会的“精英”,但该群众毕竟年轻,又是从相对落后的农村社会来到城市的,他们的综合素质存在着较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心理预期过高。此外,我国城市化进程相对较慢,在短期内不可能把较多的农民工吸纳为城市居民,而新生代农民工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因此不能正确地摆正自己的位置,产生愤世嫉俗、悲观厌世的情绪,甚至采取失范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措施与对策
(一)推进制度改革
改革现有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各种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对新生代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改革户籍制度就意味着要吸纳大量农民工为市民,而过快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将造成城市资源的高度紧张。要解决这一矛盾,就要设置城市流动人口迁移准入标准:降低目前的城市人口永久迁移的准入标准。如要求在该城市就业2-3年,申请时累计6-12个月,月收入标准在1000元以上。同时,在城市中为流动人口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可以称为“城市户口”。在自愿的基础上,达到上述准入标准的乡村迁移人口,如果(无偿)放弃农村的土地,则可以获得城市户口和申请享受上述福利包的资格。通过上述制度改革,逐步吸纳新生代农民工为市民,为他们提供同等“国民待遇”,对于缓解新生农民工社会问题有作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政府管理体制
要通过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隔离状况,使他们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政府的管理要改变过去对待农民工“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做法,要把他们当作服务对象而不只是当作管理对象来看待。政府对他们管理的出发点应当考虑如何让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参与到城市化、现代化中来。具体地说,城市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卫生社会求助、法律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同等的“国民待遇”。
(三)把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整合工作,落实到城市社区的建设中
社区建设是一种组织与教育的行动过程,需要居民中的领袖和精英参与其中,而新生代农民工是底层精英,如果长期属于社会底层,那就会引发社会的失衡,造成秩序混乱。因此,要将农民工吸收到社区组织和建设中来。对新生代农民实施社区教育,为他们参加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一是开展城市社会适应教育,联合在区的司法、税务、卫生和工青妇等组织,向社区和农民工开放教育设施,在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普通性需要的基础上,开设“城市生活适应”的课程。如法律和治安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提供给他们教育机会,使其尽快地融入社区,减少与市民的摩擦。二是开设“教育和技能”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职业和成人继续教育及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工作,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竞争的砝码。
(四)市民的宽容、接纳
由于身份、文化职业和居住地点等差异,新生代农民工的交往圈子主要局限在本群体内,与市民接触少,这就增加了他们对城市的冷漠和疏离感,使其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应调整心态,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积极主动地与农民工进行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帮助他们培养城市文明所需的现代思维和意识,将他们视为享有同等社会权利的成员,帮助其它城市社区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识和归属感。
(西华师范大学)
一、新生代农民工存在的心理和社会问题
1、新生代农民工有着较为严重的不平衡心理
第一代农民工安于现状,外出动因多为挣钱,心理期望不高,在城里挣不到钱或找不
到工作就会自动回到农村种田。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没有务农经历,他们一般是从学校直接到打工经商,对于生活的满意度的参照群体是流入地的市民,而非流出地的农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就业,收入、权益保障、消费水平、生活方式、文化水平各方面都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第一代农民工对此是采取认命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却不甘于认命,从而心理上产生了严重的不平衡感。这种不平衡状态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遭到了严重损害,导致他们对政府和社会对立情绪的产生,激化了社会矛盾。
2、新生代农民工的边缘化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对乡士的依恋在不断减弱,他们有着强烈的市民化意愿,渴望得到城市社会和居民对他们的认同。即使当他们面临失业困境时,多数并不想返回农村,而是继续留在城市。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分割的二元制度,并未给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当他们失业时就缺乏生存保障,只能在城市过着流浪的生活。一方面,青年农民工不再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和乡土社会。另一方面,由于在二元制度下城市居民形成的对农民身份的偏见和歧视,使他们的城市社会认同愿望得不到城市社会和居民的理解和接受,在此情况下,新生代农民产生了边缘化的感觉和意识,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呈现出一种“钟摆式”的边缘化状态。可以说,他们逃离农村却又无法真正超越农村,他们在农村未能脱根,而在城市又未能扎根。他们只能问社会:何处是我家?
3、新生代农民工中的“问题民工”
新生代农民工怀着对绚丽城市生活的向往和美丽人生的梦想,肩负着亲人乡邻的殷切期望来到城市,然而城市却让他们遭遇尴尬。有的青年农民工进城就业一开始就不是很顺利,不少人处于无业或失业的状态,但即使处于这种情况,他们中大多数人仍选择继续留在城市,有的甚至说:“我们宁肯饿死在城里,也不会再回村”。赵树凯指出:“问题民工的基本特征是失去了正常的就业生活,具体表现为进入预期就业地以后,寻找工作失败,或者虽然原有职业,但由于种种自身的或外部的原因而失业,在就业出现危机的情况下,他们仍然不肯回乡,于是进入一种面临种种问题的生活”。近年来,“问题民工”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如果不能对他们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就会不利于城市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4、新生代农民工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两年来,媒体大量地报道了青年农民工犯罪事件,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天津市2002年对入狱犯罪农民工的调查,犯罪农民工犯罪时的平均年龄为26岁,说明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在农民工犯罪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在这些犯罪事件中,有很多是由于严重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引起的,其中也不乏因失业生活无着落而盗窃、抢劫等。这种现象映证了“违法行为通常是由不以立法者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因素造成的”。另外,由于青年农民工的综合素质较低,如文化水平不高,道德意识落后,法律观念不强,心理承受能力较弱,情绪容易冲动等,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又缺乏组织的支持和有效的维权渠道时,容易采取非常手段来维权,甚至产生报复行为和寻求黑社会组织支持等,对社会的稳定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二、导致新生代农民工社会问题的原因
(一)生活环境的变迁
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后,虽然对农村的依恋在不断减弱,但由于他们很难在城市拥有属于自己的空间,甚至很多人居无定所,常有寄人篱下之感,仿佛漂浮在城市之上,而城市公共领域又将他们排除在外,除了自己租住的房屋的有限空间之外,他们无以托身,孤独、紧张和压抑情绪无法排斥。其次,农村的社会支持网络是以家庭、亲友为主体的初级支持网络,而城市的社会关系网络的建立具有匿名性、非个性化和以业缘为主等特征,两种社会支持网络形成鲜明的对照,加上正式社会支持(如各种制度、政策、法律等)的不足使得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支持处于社会资源相对稀缺、个人的高层次需要长期得不到满足、正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低水平阶段。新的社会支持网络一时难以建立,从而降低了他们的城市适应性。另外,农民重家庭和邻里关系,主要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达到社会整合。而城市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持服从工具主义的理性。尽管新生代农民工更新意识较强,但两种文化价值体系的巨大差异仍给他们以很大的震憾,进而对他们的心理产生的影响很大。这些由于城乡空间转换而给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痛苦和挫折,对于一些心理承受力较弱的青年农民工来说,容易使他们产生自卑心理,焦虑心理,有的青年农民工在一时工作无着落、生活不稳定的情况下会一蹶不振,对前途失去信心,甚至从事一些非正常行为,走向堕落的地步。
(二)权利的缺失
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教育和就业培训制度等正式制度,缺乏对农民工群体的关怀、支持和重视,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在公平就业,劳动保障、政治参与、社会保障等方面诸多权利的缺失。诸多权利的缺失,以及与市民的生活水平、地位及差距,使新生代农民工产生更多的被歧视感和被剥夺感,强烈要求享有与市民同等的权利,同时,新生代农民工面对不平等缺乏忍耐性,若这种需求待不到回应往往会采取比较激烈的对抗性行为,引发社会矛盾。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自身因素
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村社会的“精英”,但该群众毕竟年轻,又是从相对落后的农村社会来到城市的,他们的综合素质存在着较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在: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心理承受能力较弱;心理预期过高。此外,我国城市化进程相对较慢,在短期内不可能把较多的农民工吸纳为城市居民,而新生代农民工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因此不能正确地摆正自己的位置,产生愤世嫉俗、悲观厌世的情绪,甚至采取失范行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全。
三、措施与对策
(一)推进制度改革
改革现有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各种制度,对于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利,对新生代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改革户籍制度就意味着要吸纳大量农民工为市民,而过快的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必将造成城市资源的高度紧张。要解决这一矛盾,就要设置城市流动人口迁移准入标准:降低目前的城市人口永久迁移的准入标准。如要求在该城市就业2-3年,申请时累计6-12个月,月收入标准在1000元以上。同时,在城市中为流动人口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子女就学和廉租房制度,构成一个福利包,可以称为“城市户口”。在自愿的基础上,达到上述准入标准的乡村迁移人口,如果(无偿)放弃农村的土地,则可以获得城市户口和申请享受上述福利包的资格。通过上述制度改革,逐步吸纳新生代农民工为市民,为他们提供同等“国民待遇”,对于缓解新生农民工社会问题有作重要的作用。
(二)改革政府管理体制
要通过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改变新生代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隔离状况,使他们融入城市主流社会。政府的管理要改变过去对待农民工“经济吸纳、社会拒入”的做法,要把他们当作服务对象而不只是当作管理对象来看待。政府对他们管理的出发点应当考虑如何让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能参与到城市化、现代化中来。具体地说,城市政府要转变管理方式和管理理念,树立服务意识,保障农民工在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卫生社会求助、法律服务等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方面提供同等的“国民待遇”。
(三)把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整合工作,落实到城市社区的建设中
社区建设是一种组织与教育的行动过程,需要居民中的领袖和精英参与其中,而新生代农民工是底层精英,如果长期属于社会底层,那就会引发社会的失衡,造成秩序混乱。因此,要将农民工吸收到社区组织和建设中来。对新生代农民实施社区教育,为他们参加市场的公平竞争提供有效的社会支持。一是开展城市社会适应教育,联合在区的司法、税务、卫生和工青妇等组织,向社区和农民工开放教育设施,在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普通性需要的基础上,开设“城市生活适应”的课程。如法律和治安教育,计划生育教育、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等,提供给他们教育机会,使其尽快地融入社区,减少与市民的摩擦。二是开设“教育和技能”课程,开展学历教育,职业和成人继续教育及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书培训和认证工作,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竞争的砝码。
(四)市民的宽容、接纳
由于身份、文化职业和居住地点等差异,新生代农民工的交往圈子主要局限在本群体内,与市民接触少,这就增加了他们对城市的冷漠和疏离感,使其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应调整心态,积极参与到社区活动中来,积极主动地与农民工进行社会交往和人际互动,帮助他们培养城市文明所需的现代思维和意识,将他们视为享有同等社会权利的成员,帮助其它城市社区中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他们对城市的认识和归属感。
(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