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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开放大学石油和化工学院(以下简称“石化学院”)各项教育制度的贯彻执行,提高教育质量,推动石油和化工终身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实施教育督导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三)遵守国开石化学院各项教育制度和有关工作要求;(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条国开石化学院设立专门的教育督导委员会,承担教育督导实施工作。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国开石化学院领导下行使督导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