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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搜索、5G移动互联网络、大数据为代表的技术兴起,面对新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网络环境,政府该如何完善政府公共关系、开启政府与公众互动新模式,对政府公关能力提出挑战,社会公众的服务创新需求日益精准化,这些变化都要求政府重视与网民、社会媒体、创新政府公关模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良好形象,构建智慧政府。
【关键词】 网络时代 政府公共关系 公众
在中国,借助网络开展政府公关更多的出现在21世纪以后。现在以微博、微信、视频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产品,已经在大众手中跃升为基础应用之一,它们以变革的一种网络力量,打开了“网络时代”的大门。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人们利用新兴平台发声已成为常态,渴望介入公共事务,以普通网民为代表的意见主体,越来越影响着政府的公共决策。因此为了更好的回应公众诉求,政府有义务责任开展网络公共关系,与公共平等沟通,双向交流,更好的执行政府职能。[1]
网络时代政府公共关系的客体具备与以往时期不同的新特点,(1)公众的个体性。网络可以使得与公众的交流实现真正的一对一。(2)公众的复杂性。网络文化下的“公众”既有本地同一文化条件下的公众,又有世界各地文化背景下的公众。(3)公众威力扩大化。由于互联网技术,使得公众的威力大大地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公众力量。(4)传播的全球化。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局限性,不论相隔多远都能如同近在咫尺般的迅速沟通和交流。(5)传播的民主化。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网络中的公众,没有了现实中的身份、地位、“等级”,有的只是平等。[2](6)传播的低成本化。与传统的传播媒体相比,网络媒体有成本最低。
一、网络时代公关关系发展新机会
网络的出现,带来了一场传媒的革命,使得广播、电视、报纸成为传统媒体,网络传播所依赖的高新技术所包含的潜能,更使得网络传播成为人们发布信息、阅读信息的主要媒体, 公共关系发展的重点也由紧密合作的传统媒体向网络媒体 转变,公共关系人员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将无法达成预期的传播目标。
新兴技术给对传统媒介的冲击,对自身作为独立的媒介的主体性的追求,使得和网络紧密相关的公共关系也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今天,通过网络进行的互动攻关已经成为最有前途的传播方式;依托网络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网上公关活动蓬勃发展,成为网络经济最活跃的因素之一。这一点尤其为政府公关人员所看好。[3]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的出现,改变了现有媒介的格局,也改变了与媒介紧密相关公共关系的作业理念与作业方式。
二、网络时代公共关系管理的挑战
网络危机所面临的挑战来自网络传播和网站沟通的不同特点,例如:匿名性、实时性、互动性,社群网络主体不愿公布发言人真实身分,讨论人分散流窜以及言论审查限制无法有效突破等。此类在虚拟情境中所产生的危机,对实体的环境却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与冲击。[4]
Holtz更清楚说明因特网在危机中的角色[5],他指出网络危机有个主要特点:“殒石危机(MeteorCrisis)”与“掠夺者危机(PredatorCrisis)”。“殒石危机”顾名思义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危机,企业很难防范,而且此类危机会带来巨大伤害。另一方面,“掠夺者危机”则是危机中的讨论群组极有可能成为组织网站的使用者,或更新数据的启动者,组织必须设置完整的监控网络机制。TaylorandPerry发现[6],54%的组织采用网络作为危机处理沟通的方式之一。
三、网络时代政府公共关系对策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核心主导作用。政府部门从思想高度上进一步强化为人民务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在网络公关的治理机制中应占据核心主导地位。理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将网络监督管理机构的接入管制部门、安全管制部门、内容管制部门按照不同的侧重点具体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针对各个部门职能交叉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应建立一个以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同时注重网络监管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网络公关的能力。
(二)法律法规规制。政府作为网络公关活动的规范者,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对当前网络公关行业发展中主要的相关事项予以规范,联网本身只是一个技术平台,技术的本质属性并无好坏,决定性质在于是否可以被正确利用谋取合法正当利益。对一切行业而言,法律是基本的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障,网络既可以成为信息传递的通道,也可以为不法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散播谣言提供场所。提高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重视程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进行网络媒体监管。应看到网络监督的两面性,部分网络监督秉承公平正义,揭露假恶丑,弘扬真善美,促进社会进步;同时,也有些网络监督打着监督之名行不法之实,从事着非法牟利活动,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破坏了开放的互联网环境。所以,具有真假两面性的网络监督也需要监督,通过依法管理,去伪存真,让网络在阳光下运行,使那些假借网络监督之名的黑公关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空间。
【参考文献】
[1] 肖灿.“微时代”政府网络公关规范发展路径探讨——以政务微博为例[J].青年记者,2014(11):18-19.
[2] 郑小兰.e条件下的公共关系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03(23):57-58.
[3] 王梁.网络时代的公共关系[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34(07):165-166.
[4] 黃懿慧.网络科技其于公共关系之使用:挑战、契机与展望[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02):235-240.
[5] Holtz S. Public Relations on the Net[M].New York: AMACOM ,1999.
[6] Taylor M , Perry D C. Diffusion of traditional and new media tactics in crisis communication [J].Public Relaions Review, 2005,( 31): 209-217.
作者简介:石岩(1990—),女,汉族,黑龙江人,学生,行政管理硕士,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公共关系。
【关键词】 网络时代 政府公共关系 公众
在中国,借助网络开展政府公关更多的出现在21世纪以后。现在以微博、微信、视频号等为代表的互联网产品,已经在大众手中跃升为基础应用之一,它们以变革的一种网络力量,打开了“网络时代”的大门。中国正面临着深刻的社会转型,人们利用新兴平台发声已成为常态,渴望介入公共事务,以普通网民为代表的意见主体,越来越影响着政府的公共决策。因此为了更好的回应公众诉求,政府有义务责任开展网络公共关系,与公共平等沟通,双向交流,更好的执行政府职能。[1]
网络时代政府公共关系的客体具备与以往时期不同的新特点,(1)公众的个体性。网络可以使得与公众的交流实现真正的一对一。(2)公众的复杂性。网络文化下的“公众”既有本地同一文化条件下的公众,又有世界各地文化背景下的公众。(3)公众威力扩大化。由于互联网技术,使得公众的威力大大地超过传统意义上的公众力量。(4)传播的全球化。网络媒体突破了传统媒体的传播局限性,不论相隔多远都能如同近在咫尺般的迅速沟通和交流。(5)传播的民主化。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对信息发布的垄断,网络中的公众,没有了现实中的身份、地位、“等级”,有的只是平等。[2](6)传播的低成本化。与传统的传播媒体相比,网络媒体有成本最低。
一、网络时代公关关系发展新机会
网络的出现,带来了一场传媒的革命,使得广播、电视、报纸成为传统媒体,网络传播所依赖的高新技术所包含的潜能,更使得网络传播成为人们发布信息、阅读信息的主要媒体, 公共关系发展的重点也由紧密合作的传统媒体向网络媒体 转变,公共关系人员如果不能很好地利用网络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将无法达成预期的传播目标。
新兴技术给对传统媒介的冲击,对自身作为独立的媒介的主体性的追求,使得和网络紧密相关的公共关系也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机会。今天,通过网络进行的互动攻关已经成为最有前途的传播方式;依托网络的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网上公关活动蓬勃发展,成为网络经济最活跃的因素之一。这一点尤其为政府公关人员所看好。[3]因此,我们可以说,网络的出现,改变了现有媒介的格局,也改变了与媒介紧密相关公共关系的作业理念与作业方式。
二、网络时代公共关系管理的挑战
网络危机所面临的挑战来自网络传播和网站沟通的不同特点,例如:匿名性、实时性、互动性,社群网络主体不愿公布发言人真实身分,讨论人分散流窜以及言论审查限制无法有效突破等。此类在虚拟情境中所产生的危机,对实体的环境却带来前所未有的考验与冲击。[4]
Holtz更清楚说明因特网在危机中的角色[5],他指出网络危机有个主要特点:“殒石危机(MeteorCrisis)”与“掠夺者危机(PredatorCrisis)”。“殒石危机”顾名思义就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危机,企业很难防范,而且此类危机会带来巨大伤害。另一方面,“掠夺者危机”则是危机中的讨论群组极有可能成为组织网站的使用者,或更新数据的启动者,组织必须设置完整的监控网络机制。TaylorandPerry发现[6],54%的组织采用网络作为危机处理沟通的方式之一。
三、网络时代政府公共关系对策
(一)发挥政府部门的核心主导作用。政府部门从思想高度上进一步强化为人民务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政府部门在网络公关的治理机制中应占据核心主导地位。理顺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将网络监督管理机构的接入管制部门、安全管制部门、内容管制部门按照不同的侧重点具体划分各部门的职责权限。针对各个部门职能交叉或者需要多个部门共同管理的事项,应建立一个以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部门协同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同时注重网络监管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网络公关的能力。
(二)法律法规规制。政府作为网络公关活动的规范者,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与规章,对当前网络公关行业发展中主要的相关事项予以规范,联网本身只是一个技术平台,技术的本质属性并无好坏,决定性质在于是否可以被正确利用谋取合法正当利益。对一切行业而言,法律是基本的保障,没有法律的保障,网络既可以成为信息传递的通道,也可以为不法分子发布虚假信息、散播谣言提供场所。提高对网络侵权行为的重视程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进行网络媒体监管。应看到网络监督的两面性,部分网络监督秉承公平正义,揭露假恶丑,弘扬真善美,促进社会进步;同时,也有些网络监督打着监督之名行不法之实,从事着非法牟利活动,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破坏了开放的互联网环境。所以,具有真假两面性的网络监督也需要监督,通过依法管理,去伪存真,让网络在阳光下运行,使那些假借网络监督之名的黑公关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空间。
【参考文献】
[1] 肖灿.“微时代”政府网络公关规范发展路径探讨——以政务微博为例[J].青年记者,2014(11):18-19.
[2] 郑小兰.e条件下的公共关系模式探讨[J].商业时代,2003(23):57-58.
[3] 王梁.网络时代的公共关系[J].现代传播(中国传媒大学学报),2012,34(07):165-166.
[4] 黃懿慧.网络科技其于公共关系之使用:挑战、契机与展望[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3(02):235-240.
[5] Holtz S. Public Relations on the Net[M].New York: AMACOM ,1999.
[6] Taylor M , Perry D C. Diffusion of traditional and new media tactics in crisis communication [J].Public Relaions Review, 2005,( 31): 209-217.
作者简介:石岩(1990—),女,汉族,黑龙江人,学生,行政管理硕士,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研究方向:政府公共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