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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宗教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在民众中自发产生的一套神灵崇拜观念、行为习惯和相应的仪式制度。与传统的宗教信仰相比较,原生宗教大多没有严格的教义、固定的组织和主持人,但都被某一民族、某一地区的多数群众所信仰和遵从。这种流行于乡野的民间信仰常为人所忽视,甚至曾被斥为落后的封建迷信,多次遭受到主流文化的抵制与批判。尽管如此,原生宗教依然生存下来。为什么原生宗教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其文化意义何在?它对现代社会的文化功能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不妨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思考。
一、原生宗教的文化价值
原生宗教是一种典型的大众文化,是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承传统文化的功能。
另一方面,原生宗教又具有一般信仰的文化價值,原生宗教作为一种普化宗教,为人们提供精神的皈依和灵魂的指靠。
原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民族文化的基因包括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民情。其中宗教信仰不能改变或消失,一旦改变或消失,这种民族文化也就随之消失了。
原生宗教既然是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任何一种文化生态,缺少了宗教,应当说是极不完整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文化失衡的现象。因此,保护民间的原生宗教,为整个民族文化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才能传承传统文化。
原生宗教作为世代相沿的观念、习惯或礼仪、制度,历经岁月的冲刷而顽强地留存下来,成为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原生宗教便自然而然地起到了延续传统文化的使命。
原生宗教是传统文化的象征符号。贵州清水江流域的苗家的门楣上或堂屋中柱上都挂一对牛角,具有明显的“祖灵意象”、“农业意象”和“生殖意象”。
原生宗教又是民族文化的生动表达和再现。它的生命活力尚来源于民间的享用和崇尚,也就是说,传统文化的价值与精神只有贯穿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景中,才具有跃动不已的生命活力。而原生宗教正是通过社区生活中的崇拜、祭祀、庆典、礼仪等日常活动,来诠释和再现传统文化,使得这部分民族文化得以传承与发扬。
原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标识。首先,原生宗教是区分这一族群和那一族群的标识。其次,族群内部的文化差异也主要是以原生宗教来加以区分的。再次,国家之间为了彰显各国的传统文化,常常选择民间信仰,以此来构筑文化的壁垒,形成文化的疆界。其目的不仅仅是各国对传统文化的坚守与保护,而且还在于获得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原生宗教是人们精神的寄托与皈依。人需要精神的慰藉,要求一种文化的归属和心灵的皈依。社区民众往往喜爱通过民间信仰来传达喜怒哀乐,调剂情绪,寄托对生活的美好期盼,满足心理的需求,特别是面对生活的逆境与困难,人们都需要得到精神的抚慰。而原生宗教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长期扮演着这样的角色。
二、原生宗教的当代社会功能
首先是文化教育功能。原生宗教中的许多文化表征,是对超自然力的崇拜,形式上虽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有的颇让人费解,但它正是通过这种行动的象征方式,表达出人们的生活理念和道德标准,并渗透到人们的思维之中,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南,从而调整人们的行为,起到教育民众的功效。例如,敬天,是为了教育人们做事要遵循天理,不违良心;祭祖是为了提倡友爱、孝悌和不忘根本的思想。总之,原生宗教的目的之一是培养人的健全的人格,使其行为符合社区的伦理规范,保持一种良好的情绪和动机,避免心灵的惶恐与浮躁。
其次是社会约束功能。社会的约束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约束力、法律约束力、道德约束力和原生宗教约束力等。原生宗教约束力与上述三种约束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族社区中这几种关系相互联系,共同处理社区事务,维护社区和谐与发展。概括地说,国家行政约束力在“生苗区”推行是近晚的事情,传统的行政约束力也是在“头人”、“寨老”的主持下得以实现的;苗族和侗族等少数民族历史上都曾创造出各自的民族法律文化,地方少数民族法制约束力通过在特定的文化土壤中,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判例式”的法律。
原生宗教的约束力是民族社区中推行时间最长、历史最悠久、成本最低廉、成效最显著的一种“法”。原生宗教的约束力具有敬畏的特点。个人出于对共同体的责任感而投身于它的活动,投入自己的一份信任来表达自己的认同。例如,在苗族和侗族社区中各款盟约均需要借助宗教力量来推行,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其自然成为宗教约束力的一部分。剑河县久顺村和雷山县的格头村,当地使用原生宗教的约束力管理社区的自然保护区效果明显,无人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珍稀树种,在十年的时间内,使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植物增加了一倍。从江县苗棚、九曰等社区周边的参天大树都被视为神树,千百年来不但没有人敢于破坏,而且当做神来供奉,就连二○○八年春天的南方凝冻所折断的枝丫都无人捡拾来当柴火,原生宗教的约束力对生态保护和种群遗传具有不可低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
再次,民族认同与凝聚的功能。原生宗教中,如共同的祖先祭祀、图腾崇拜、节庆仪式,都是产生民族认同的重要文化因素。它通过特有的外在表现形式,使其崇高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习惯。信奉共同的原生宗教、共同的信仰,促成了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并在与异民族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产生“自觉为我”的民族认同感,有意识地使其成为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文化标识。也就是说,原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它能够营造出有别于他者的“文化场景”。
三、正确对待原生宗教等民间信仰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首先需要的就是以欣赏的眼光,来承认和肯定它的“美”,特别是国家的主流文化要以宽容的态度来看待“非主流”文化,关注其文化的主体意识和主观感受,维护其文化的尊严。
其次,要求主流文化避免“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不能依据自己的主观价值和意识形态判断,认为自己的文化绝对“高级”、“先进”,并忘乎所以地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精神强加于人。
再次,它要求主流文化给予原生宗教以生存的空间。少数民族的原生宗教是人们生活的喜好,感情的皈依,心理的安慰和心灵的家园,“不论它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进步的还是落后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信念。而迷信,无非是烧香、磕头、许愿、祈祷而已,如同基督教徒的祈祷十字、佛教徒的数念珠一样,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他人,危及国家民族利益,那就应该永远属于个人的心理行为”。因此,我们不应该给原生宗教再一次贴上“封建迷信”的文化标签,再一次经受文化霸权的大肆“扫荡”与清算,使其陷入文化的绝境。
我国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主流社会和管理阶层必须正视和关注的。树立文化多样性的观念,建立信仰之间的互相尊重,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要条件。当然,原生宗教文化绝非完美无缺,对于其危害社会安全与人们身心健康的文化成分,要坚决予以摒弃。
一、原生宗教的文化价值
原生宗教是一种典型的大众文化,是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承传统文化的功能。
另一方面,原生宗教又具有一般信仰的文化價值,原生宗教作为一种普化宗教,为人们提供精神的皈依和灵魂的指靠。
原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部分。民族文化的基因包括语言文字、宗教信仰和风俗民情。其中宗教信仰不能改变或消失,一旦改变或消失,这种民族文化也就随之消失了。
原生宗教既然是民族文化的重要部分。任何一种文化生态,缺少了宗教,应当说是极不完整的。在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文化失衡的现象。因此,保护民间的原生宗教,为整个民族文化提供生存与发展的空间才能传承传统文化。
原生宗教作为世代相沿的观念、习惯或礼仪、制度,历经岁月的冲刷而顽强地留存下来,成为传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因而原生宗教便自然而然地起到了延续传统文化的使命。
原生宗教是传统文化的象征符号。贵州清水江流域的苗家的门楣上或堂屋中柱上都挂一对牛角,具有明显的“祖灵意象”、“农业意象”和“生殖意象”。
原生宗教又是民族文化的生动表达和再现。它的生命活力尚来源于民间的享用和崇尚,也就是说,传统文化的价值与精神只有贯穿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场景中,才具有跃动不已的生命活力。而原生宗教正是通过社区生活中的崇拜、祭祀、庆典、礼仪等日常活动,来诠释和再现传统文化,使得这部分民族文化得以传承与发扬。
原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标识。首先,原生宗教是区分这一族群和那一族群的标识。其次,族群内部的文化差异也主要是以原生宗教来加以区分的。再次,国家之间为了彰显各国的传统文化,常常选择民间信仰,以此来构筑文化的壁垒,形成文化的疆界。其目的不仅仅是各国对传统文化的坚守与保护,而且还在于获得更多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原生宗教是人们精神的寄托与皈依。人需要精神的慰藉,要求一种文化的归属和心灵的皈依。社区民众往往喜爱通过民间信仰来传达喜怒哀乐,调剂情绪,寄托对生活的美好期盼,满足心理的需求,特别是面对生活的逆境与困难,人们都需要得到精神的抚慰。而原生宗教以其独特的文化魅力,长期扮演着这样的角色。
二、原生宗教的当代社会功能
首先是文化教育功能。原生宗教中的许多文化表征,是对超自然力的崇拜,形式上虽带有一定的神秘色彩,有的颇让人费解,但它正是通过这种行动的象征方式,表达出人们的生活理念和道德标准,并渗透到人们的思维之中,使之成为行动的指南,从而调整人们的行为,起到教育民众的功效。例如,敬天,是为了教育人们做事要遵循天理,不违良心;祭祖是为了提倡友爱、孝悌和不忘根本的思想。总之,原生宗教的目的之一是培养人的健全的人格,使其行为符合社区的伦理规范,保持一种良好的情绪和动机,避免心灵的惶恐与浮躁。
其次是社会约束功能。社会的约束方式多种多样,包括行政约束力、法律约束力、道德约束力和原生宗教约束力等。原生宗教约束力与上述三种约束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通过调查发现,在民族社区中这几种关系相互联系,共同处理社区事务,维护社区和谐与发展。概括地说,国家行政约束力在“生苗区”推行是近晚的事情,传统的行政约束力也是在“头人”、“寨老”的主持下得以实现的;苗族和侗族等少数民族历史上都曾创造出各自的民族法律文化,地方少数民族法制约束力通过在特定的文化土壤中,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而形成“判例式”的法律。
原生宗教的约束力是民族社区中推行时间最长、历史最悠久、成本最低廉、成效最显著的一种“法”。原生宗教的约束力具有敬畏的特点。个人出于对共同体的责任感而投身于它的活动,投入自己的一份信任来表达自己的认同。例如,在苗族和侗族社区中各款盟约均需要借助宗教力量来推行,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其自然成为宗教约束力的一部分。剑河县久顺村和雷山县的格头村,当地使用原生宗教的约束力管理社区的自然保护区效果明显,无人破坏自然保护区的珍稀树种,在十年的时间内,使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植物增加了一倍。从江县苗棚、九曰等社区周边的参天大树都被视为神树,千百年来不但没有人敢于破坏,而且当做神来供奉,就连二○○八年春天的南方凝冻所折断的枝丫都无人捡拾来当柴火,原生宗教的约束力对生态保护和种群遗传具有不可低估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
再次,民族认同与凝聚的功能。原生宗教中,如共同的祖先祭祀、图腾崇拜、节庆仪式,都是产生民族认同的重要文化因素。它通过特有的外在表现形式,使其崇高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形成根深蒂固的文化心理习惯。信奉共同的原生宗教、共同的信仰,促成了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并在与异民族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产生“自觉为我”的民族认同感,有意识地使其成为区别于其他文化的文化标识。也就是说,原生宗教是民族文化的核心,它能够营造出有别于他者的“文化场景”。
三、正确对待原生宗教等民间信仰
从文化人类学的角度看,首先需要的就是以欣赏的眼光,来承认和肯定它的“美”,特别是国家的主流文化要以宽容的态度来看待“非主流”文化,关注其文化的主体意识和主观感受,维护其文化的尊严。
其次,要求主流文化避免“民族中心主义”和“文化殖民主义”,不能依据自己的主观价值和意识形态判断,认为自己的文化绝对“高级”、“先进”,并忘乎所以地将自己的文化价值观和文化精神强加于人。
再次,它要求主流文化给予原生宗教以生存的空间。少数民族的原生宗教是人们生活的喜好,感情的皈依,心理的安慰和心灵的家园,“不论它是唯心的还是唯物的,进步的还是落后的,正确的还是错误的,这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和信念。而迷信,无非是烧香、磕头、许愿、祈祷而已,如同基督教徒的祈祷十字、佛教徒的数念珠一样,只要这种行为没有危害他人,危及国家民族利益,那就应该永远属于个人的心理行为”。因此,我们不应该给原生宗教再一次贴上“封建迷信”的文化标签,再一次经受文化霸权的大肆“扫荡”与清算,使其陷入文化的绝境。
我国各民族在宗教信仰上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是主流社会和管理阶层必须正视和关注的。树立文化多样性的观念,建立信仰之间的互相尊重,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要条件。当然,原生宗教文化绝非完美无缺,对于其危害社会安全与人们身心健康的文化成分,要坚决予以摒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