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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发放制度,禁止伪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5年,种子经营许可证期满后需申领新证的,种子经营者应在期满前3个月,持原证重新申请,重新申请的程序和原申请的程序相同。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为(X)农种经许字(XXXX)第X号,第一个括号内为发证机关简称。第二个括号内为年号,号码为顺序号。2001年《种子法》出台后,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