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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公民人权保障要求越来越迫切的法治背景下,为解决我国未决羁押率居高不下的现实困境,新刑诉第93条规定了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通过实证调研的方法,对当前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中羁押率高、审查标准不一、审查部门欠缺中立性、监督决定缺乏法律刚性、救济欠缺等问题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并提出实行动态性、全方位审查、确立检查机关内部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统一标准、提高监督决定的法律保障、完善救济制度等具体措施,以期该制度能得到良性的运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