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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理性、严谨、不歧义地表达,前提是要明白自己干的事情到底有没有“法律灰”。
业内某公司上市前几天,笔者接到一些媒体和业内朋友询问该公司海外上市的各种法律问题,为避免影响股价,也防止被浑水公司利用,我们一直保持缄默。
今天,笔者想谈一天由此延展开的话题:公司负责人发言,该直爽豪迈还是八面玲珑?法律上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发言,如何定性?
“我代表公司说几句”的含义
法定代表人对外发表的言论,自然“及于”公司,如法定代表人有“单方承诺行为”。例如:某公司负责人系法定代表人,对外声称在某一时间段内,其A类商品打折15%。那么,这句话毋庸置疑,表明该负责人代表××公司,因此,他所承诺的这一让利义务,理所当然应当由企业承担。
对于非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高管、中层、一线员工,一般而言,只要他/她在进行“职务行为”,我们都可以将其行为归于“公司行为”。
作为相对方,社会上的普通人或业内合作伙伴,不可能从表面看出其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例如:某公司的总经理只有200万元以内的签约权,采购设备时花了230万元,被采购方不知道,也很难知道其内部制度(更何况内部制度随时可能变动),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我国法律不强令要求交易对手方确认公司是否授权给员工,而是直接认可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
《刑法》第253条之一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催生出很多“新物种”。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也许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风控迭代,但是,如果风控的数据来源“有毒”,那么,毒树之果是否可以食用呢?
几年前,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责人在某行业会议上说:“我们公司的盈利点是:一、……;二、……;三、把收集的客户信息卖给第三方,赚钱。”
呜呼哀哉,我国《刑法》第253条明确界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判罚时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加罚金。
如果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说出上面案例中的话,承认自己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这算不算“自认”?是不是“自首”?具体而言,在《刑法》领域内,一般不单纯看一个人说什么,关键是看“资金流”和“行为方式”,一旦发现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条,逻辑清晰,即有可能构成犯罪。
没有法外之地
现在很多人动辄号称“互联网是平的”,说中国法律管不了“云”上的世界。
对此,笔者只能表示无知者无畏。
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为,中国法律当然可以管辖,在云端的0101,服务器在中国,侵害行为在中国,犯罪结果地是中国,侵害了中国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法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有些“精英”有“乌托邦”理想,动物农场看多了,对“去中心化”的世界很向往,但是,现实就是现实,除非做梦,只要有了行为,造成了社会影响,怎么可能没有法律后果?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责人可以谈情怀,可以谈理想,但始终需要脚踏实地。区块链技术能解决什么问题,就先解决什么问题,互联网产品怎样才能合规,就怎么去做,无论你爱或者不爱,法律就在那里,只多不少。
情怀和理想再伟大,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是最底线的“创新边界”,切记,切记。
“很受伤”要不要回应
面对公关事件时,很多企业往往会要求律师帮忙看看对外声明是否有问题。我们也确实协助过一些协会、企业修正措辞,防止歧义。
往往冠以“法务部”名义,其实就是老板的口授加秘书打字,通常都是着急的工作,法务部有时候扮演“临时工”角色,充当发文单位,其实老板不允许她们改一个字。
这种不尊重法律工作人员的做法,我们表示不认同。法律是技术活,能管理好一个公司,不一定能起草一份好的合同文书。
接受采访
一般而言,心怀坦荡的人敢于接受质疑式采访,我们钦佩其勇气。但是,采访多数以口头形式进行,有些话写成文字,脱离了当时的语言环境就“变味”了,采取书面回复的办法,一般比較妥当。当然,我们理解很多企业负责人那种很冤枉、想辩白的冲动,殊不知,我们刑事案子里的委屈也许更大,不也是需要法律人之间的对话来处理吗?秀才与兵的故事,相信大家都懂。
凡事以数据说话,以专业说话,以客观证据说话,以业绩和收益说话,逻辑自然会被补全,我们相信存在即合理,别把自己存在的土壤给破坏没了,那可就“不存在”了。
“情势变更”是法律术语更是社会倒影,我们生活在变化之中,同时又在影响局面,甚至左右局面。在公众场合讲话,是为了顺利过关,不是跟谁置气,这个道理,大家也都懂。
综上,公司负责人发言,当你带上耳麦,打开播放器,张开双手的时候,请注意,你不是在KTV唱歌给朋友听,不是向家人唠叨闯荡的豪迈,不是给小朋友讲“公主和王子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我们是面对一群生活背景各异、心情指数不同、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的自然人,那么,请你尊重“自然人”的人性,不要着急辩白,不要自认坦荡,不要闹个小任性,而是要理性、严谨、不歧义地表达,前提是要明白自己干的事情到底有没有“法律灰”……
业内某公司上市前几天,笔者接到一些媒体和业内朋友询问该公司海外上市的各种法律问题,为避免影响股价,也防止被浑水公司利用,我们一直保持缄默。
今天,笔者想谈一天由此延展开的话题:公司负责人发言,该直爽豪迈还是八面玲珑?法律上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发言,如何定性?
“我代表公司说几句”的含义
法定代表人对外发表的言论,自然“及于”公司,如法定代表人有“单方承诺行为”。例如:某公司负责人系法定代表人,对外声称在某一时间段内,其A类商品打折15%。那么,这句话毋庸置疑,表明该负责人代表××公司,因此,他所承诺的这一让利义务,理所当然应当由企业承担。
对于非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高管、中层、一线员工,一般而言,只要他/她在进行“职务行为”,我们都可以将其行为归于“公司行为”。
作为相对方,社会上的普通人或业内合作伙伴,不可能从表面看出其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例如:某公司的总经理只有200万元以内的签约权,采购设备时花了230万元,被采购方不知道,也很难知道其内部制度(更何况内部制度随时可能变动),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我国法律不强令要求交易对手方确认公司是否授权给员工,而是直接认可其法律效力,除非有相反证据。
《刑法》第253条之一
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催生出很多“新物种”。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也许是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风控迭代,但是,如果风控的数据来源“有毒”,那么,毒树之果是否可以食用呢?
几年前,某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责人在某行业会议上说:“我们公司的盈利点是:一、……;二、……;三、把收集的客户信息卖给第三方,赚钱。”
呜呼哀哉,我国《刑法》第253条明确界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判罚时最高刑期为7年有期徒刑加罚金。
如果互联网金融负责人在公开场合说出上面案例中的话,承认自己企业有违法犯罪行为,这算不算“自认”?是不是“自首”?具体而言,在《刑法》领域内,一般不单纯看一个人说什么,关键是看“资金流”和“行为方式”,一旦发现客观证据,形成证据链条,逻辑清晰,即有可能构成犯罪。
没有法外之地
现在很多人动辄号称“互联网是平的”,说中国法律管不了“云”上的世界。
对此,笔者只能表示无知者无畏。
在中国领域内发生的行为,中国法律当然可以管辖,在云端的0101,服务器在中国,侵害行为在中国,犯罪结果地是中国,侵害了中国人的合法利益,我国法律自然不会坐视不管。
有些“精英”有“乌托邦”理想,动物农场看多了,对“去中心化”的世界很向往,但是,现实就是现实,除非做梦,只要有了行为,造成了社会影响,怎么可能没有法律后果?
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负责人可以谈情怀,可以谈理想,但始终需要脚踏实地。区块链技术能解决什么问题,就先解决什么问题,互联网产品怎样才能合规,就怎么去做,无论你爱或者不爱,法律就在那里,只多不少。
情怀和理想再伟大,都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是最低的道德,也是最底线的“创新边界”,切记,切记。
“很受伤”要不要回应
面对公关事件时,很多企业往往会要求律师帮忙看看对外声明是否有问题。我们也确实协助过一些协会、企业修正措辞,防止歧义。
往往冠以“法务部”名义,其实就是老板的口授加秘书打字,通常都是着急的工作,法务部有时候扮演“临时工”角色,充当发文单位,其实老板不允许她们改一个字。
这种不尊重法律工作人员的做法,我们表示不认同。法律是技术活,能管理好一个公司,不一定能起草一份好的合同文书。
接受采访
一般而言,心怀坦荡的人敢于接受质疑式采访,我们钦佩其勇气。但是,采访多数以口头形式进行,有些话写成文字,脱离了当时的语言环境就“变味”了,采取书面回复的办法,一般比較妥当。当然,我们理解很多企业负责人那种很冤枉、想辩白的冲动,殊不知,我们刑事案子里的委屈也许更大,不也是需要法律人之间的对话来处理吗?秀才与兵的故事,相信大家都懂。
凡事以数据说话,以专业说话,以客观证据说话,以业绩和收益说话,逻辑自然会被补全,我们相信存在即合理,别把自己存在的土壤给破坏没了,那可就“不存在”了。
“情势变更”是法律术语更是社会倒影,我们生活在变化之中,同时又在影响局面,甚至左右局面。在公众场合讲话,是为了顺利过关,不是跟谁置气,这个道理,大家也都懂。
综上,公司负责人发言,当你带上耳麦,打开播放器,张开双手的时候,请注意,你不是在KTV唱歌给朋友听,不是向家人唠叨闯荡的豪迈,不是给小朋友讲“公主和王子从此过上幸福的生活”。
我们是面对一群生活背景各异、心情指数不同、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的自然人,那么,请你尊重“自然人”的人性,不要着急辩白,不要自认坦荡,不要闹个小任性,而是要理性、严谨、不歧义地表达,前提是要明白自己干的事情到底有没有“法律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