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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从文化政治理念、经济基础、和制度基础对独立董事制度产生过程中的路径依赖现象进行了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立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会引起制度间的匹配问题,我国应建立和完善与独立董事制度相匹配的制度,形成制度互补,以达到一种新的制度均衡,本文从这个角度对完善独立董事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路径依赖;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路径依赖理论最早是生物学家在研究物种进化时提出的,North(1990)将路径依赖理论应用到制度变迁上,认为路径依赖是指结果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一次意外的,非周期性的外部冲击可能会使人们偏离原来的状态,即使这种冲击的初始影响已经消失,人们也不再回到原来的状态。一国的经济发展一旦走上了某一轨道,在制度的自我增强机制作用下,其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所以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着现在可能的选择。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每一个国家的规模或机制都是建立在其特有的文化、历史、技术因素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反映了每个机制产生的路径。路径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公司治理机制开始于不同的时间、处于不同的地点,并且每一个路径都反映了依据国家、社会、经济环境而做出的特定决策的总和。
二、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中的路径依赖
一种新的制度之所以在特定时期被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所吸纳,一个国家之所以与其他国家所走的路径不同,依赖于本国的历史上和现有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基础。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美国。美国创设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内部人的监督,这种新制度的设立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过程,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的特征。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发挥效力,就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根深蒂固的文化理念,即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所谓的"一整套具有互补性的制度"。只有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它才能正常的运转,有效的运作。美国分散的股权结构、发达的资本市场、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成熟的人力资本和人才市场以及文化和政治思想等形成了一个连贯的整体,共同促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
1、文化政治理念--民主法治传统和权力制衡思想
Licht(2001,2004)等研究了投资者法律权利与国家文化存在系统关联性。并进一步指出,治理结构是比文化和法律更低层次的制度,因而要受到上述文化和法律这两个制度的约束。
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最为明显的是英美社会中通行的民主法治传统和权力制衡思想。18世纪90年代美国建国初期就确立了民主主义思想。马克·J.洛(1994)指出联邦制造就了美国分散化的金融体系,这种分散化的金融制度铸成了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分散化特征,进而形成了美国所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在这种"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法治传统使人们信奉法律的统治。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权威,在这种文化传统之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很容易会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遵守。
权力制衡的思想本来是用于国家制度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但将这一原理用于公司机关权力的构造同样是可行的。表现在公司治理上就是要模仿政制上的三权分立制度,构筑多元权力结构相互制衡,防止职权的滥用,任何一方都需要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独立董事就是为了构筑多元权力结构,制衡内部董事而被引入到公司治理中来的。为了更好的实现分权与制衡,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在分权制衡中起到一种区别于公司内部监督的作用。
2、经济基础--股权高度分散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股权高度分散。英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特点,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状态,其突出表现在公司经营决策权日益被非股东的公司董事、经理层所牢牢控制,形成了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由于监管是一种公共事务,因而小股东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里,不愿意耗费成本来对公司的管理层层进行监督。独立董事主要根据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去监督和控制公司的管理层,并且被期望利用他们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去审视公司的战略、计划和重大决策。所以在股权分散的英美国家,独立董事制度成为解决股东监督控制力量不足的有效机制。
第二,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发达程度,对于公司治理具有显著影响。一个有效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全功能的资本市场,是外部股东对经理层的懈怠、无能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加以校正的重要条件。美国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这也是美国形成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条件之一,也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基础。
第三,成熟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建立在比较广泛而有效的独立董事市场的经济基础上的,独立董事市场是外部化的,且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对独立董事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制约。独立董事大都具有企业家的素质,其选任有一个比较顺畅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使得声誉机制得以形成和发挥作用,并促使独立董事能够在这些机制的约束下忠实地、谨慎地履行其职能。
3、制度基础——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
独立董事制度本身就是为改善公司治理应运而生的,是建立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的,由于没有监事会制度,因而独立董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履行二元制下的监事会的功能。美国是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即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全体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任并对其负责,没有设立独立的监事会。公司内部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与其他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相背离的弊端。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可以说是对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固有缺陷的弥补。所以说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制度基础。
三、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启示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立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会引起制度间的匹配问题,在移植过程中,应当对国外的制度进行本土化处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备性,移植后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必须不断的演进,以适应我国其他制度的安排,形成制度互补,以达到一种新的制度均衡。与独立董事制度相互补的制度体系的构建成功才能真正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据此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采取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的选择制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制度,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总体上采用的是二元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制度。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正式以法律规定形式引入了一元制下的独立董事制度。这样在上市公司就面临着如何处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问题。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实际上是很难协调和衔接的,因为二者功能大体相同,如果交叉和重叠,很可能会造成机构重复,权利范围难以界定,而导致相互推诿,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监督成本。所以上市公司是设置监事会制度,还是设置独立董事制度,应该由上市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规模、需要来自主选择。我国应修改公司法第123条的规定,授权公司自由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或监事会制度,不再强制性规定两者在上市公司中同时存在。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充分尊重。
(二)逐步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且股权的流通性不强,虽然可以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来监督内部人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保护中股东小利益,但是国家股占有较大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国家股权能够进一步降低,产生更多的社会股东,他们就会作为独立董事的后盾,支撑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必须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并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逐步创造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功能的股权结构基础。
(三)培育成熟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与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相比,独立董事并没有市场化,独立董事市场尚未形成。在独立董事选聘上,上市企业选聘的对象一般是自己熟悉的名人、学者、专家等,这些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对公司经营和公司财务所具有的敏感度值得怀疑。并且,他们往往同时担任多家不同行业公司的独立董事,加上自身频繁的社会活动,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无法保证。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当促进独立董事市场的孕育发展。借鉴职业经理人市场,促成独立董事市场形成。
【参考文献】
[1]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J].改革, 1995, (3): 52-56
[2]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3]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4]王天习.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研究[J].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81
[5]Licht, A. N. ,C. Goldschmidt ,and S. H. Schwartz , February 20,2004.Culture, Law ,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 http: //ssrn.com/abstract=267190
作者简介:
陈晓明(1983--),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就读于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与公司法研究
郭广辉(1964--),男,汉族,河北赵县人,河北经贸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研究方向:法经济学
【关键词】路径依赖;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变迁的路径依赖理论
路径依赖理论最早是生物学家在研究物种进化时提出的,North(1990)将路径依赖理论应用到制度变迁上,认为路径依赖是指结果对初始条件的敏感依赖,一次意外的,非周期性的外部冲击可能会使人们偏离原来的状态,即使这种冲击的初始影响已经消失,人们也不再回到原来的状态。一国的经济发展一旦走上了某一轨道,在制度的自我增强机制作用下,其既定方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强化,所以人们过去的选择决定着现在可能的选择。
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的变迁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每一个国家的规模或机制都是建立在其特有的文化、历史、技术因素基础上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差异反映了每个机制产生的路径。路径之所以不同是因为公司治理机制开始于不同的时间、处于不同的地点,并且每一个路径都反映了依据国家、社会、经济环境而做出的特定决策的总和。
二、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中的路径依赖
一种新的制度之所以在特定时期被一个国家的经济制度所吸纳,一个国家之所以与其他国家所走的路径不同,依赖于本国的历史上和现有的文化、经济和社会基础。独立董事制度产生于美国。美国创设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内部人的监督,这种新制度的设立是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相结合的过程,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的特征。独立董事制度要真正发挥效力,就必须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以及根深蒂固的文化理念,即青木昌彦和奥野正宽所谓的"一整套具有互补性的制度"。只有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它才能正常的运转,有效的运作。美国分散的股权结构、发达的资本市场、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成熟的人力资本和人才市场以及文化和政治思想等形成了一个连贯的整体,共同促成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
1、文化政治理念--民主法治传统和权力制衡思想
Licht(2001,2004)等研究了投资者法律权利与国家文化存在系统关联性。并进一步指出,治理结构是比文化和法律更低层次的制度,因而要受到上述文化和法律这两个制度的约束。
文化作为一种非正式的制度,影响独立董事制度最为明显的是英美社会中通行的民主法治传统和权力制衡思想。18世纪90年代美国建国初期就确立了民主主义思想。马克·J.洛(1994)指出联邦制造就了美国分散化的金融体系,这种分散化的金融制度铸成了公司所有权结构的分散化特征,进而形成了美国所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美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就是在这种"特有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形成的。法治传统使人们信奉法律的统治。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权威,在这种文化传统之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很容易会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遵守。
权力制衡的思想本来是用于国家制度的政治理论和实践,但将这一原理用于公司机关权力的构造同样是可行的。表现在公司治理上就是要模仿政制上的三权分立制度,构筑多元权力结构相互制衡,防止职权的滥用,任何一方都需要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事。独立董事就是为了构筑多元权力结构,制衡内部董事而被引入到公司治理中来的。为了更好的实现分权与制衡,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在分权制衡中起到一种区别于公司内部监督的作用。
2、经济基础--股权高度分散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一,股权高度分散。英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呈现出高度分散的特点,出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状态,其突出表现在公司经营决策权日益被非股东的公司董事、经理层所牢牢控制,形成了所谓的"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由于监管是一种公共事务,因而小股东容易产生搭便车的心里,不愿意耗费成本来对公司的管理层层进行监督。独立董事主要根据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去监督和控制公司的管理层,并且被期望利用他们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去审视公司的战略、计划和重大决策。所以在股权分散的英美国家,独立董事制度成为解决股东监督控制力量不足的有效机制。
第二,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及其监管的发达程度,对于公司治理具有显著影响。一个有效的、具有评定公司价值和转移公司控制全功能的资本市场,是外部股东对经理层的懈怠、无能及道德风险等问题加以校正的重要条件。美国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这也是美国形成目前公司治理结构的外部条件之一,也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基础。
第三,成熟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国外的独立董事制度是建立在比较广泛而有效的独立董事市场的经济基础上的,独立董事市场是外部化的,且具有高度的竞争性,对独立董事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制约。独立董事大都具有企业家的素质,其选任有一个比较顺畅的市场机制和市场手段,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使得声誉机制得以形成和发挥作用,并促使独立董事能够在这些机制的约束下忠实地、谨慎地履行其职能。
3、制度基础——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
独立董事制度本身就是为改善公司治理应运而生的,是建立在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的,由于没有监事会制度,因而独立董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履行二元制下的监事会的功能。美国是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的典型代表,即公司设立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全体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任并对其负责,没有设立独立的监事会。公司内部监督职能的弱化,导致了独立董事制度的产生。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为了避免公司董事为控股股东及管理层所控制,从而与其他中小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相背离的弊端。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可以说是对一元制公司治理模式固有缺陷的弥补。所以说一元制的公司治理结构是独立董事制度产生的制度基础。
三、对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启示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过程,立法移植独立董事制度可能会引起制度间的匹配问题,在移植过程中,应当对国外的制度进行本土化处理,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备性,移植后的独立董事制度也必须不断的演进,以适应我国其他制度的安排,形成制度互补,以达到一种新的制度均衡。与独立董事制度相互补的制度体系的构建成功才能真正使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据此对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采取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的选择制
独立董事制度与监事制度,既有区别,又有交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总体上采用的是二元制,公司法明确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中的监事会制度。2005年修改的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正式以法律规定形式引入了一元制下的独立董事制度。这样在上市公司就面临着如何处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关系问题。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制度实际上是很难协调和衔接的,因为二者功能大体相同,如果交叉和重叠,很可能会造成机构重复,权利范围难以界定,而导致相互推诿,降低工作效率,增加监督成本。所以上市公司是设置监事会制度,还是设置独立董事制度,应该由上市公司根据本公司的规模、需要来自主选择。我国应修改公司法第123条的规定,授权公司自由选择独立董事制度或监事会制度,不再强制性规定两者在上市公司中同时存在。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对"私法自治"原则的充分尊重。
(二)逐步构建合理的股权结构
我国上市公司中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且股权的流通性不强,虽然可以通过设立独立董事制度来监督内部人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绩效、保护中股东小利益,但是国家股占有较大的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实现独立董事的监督功能是有一定难度的。如果国家股权能够进一步降低,产生更多的社会股东,他们就会作为独立董事的后盾,支撑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推行独立董事制度,就必须实现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并大力培育机构投资者,逐步创造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功能的股权结构基础。
(三)培育成熟的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与我国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相比,独立董事并没有市场化,独立董事市场尚未形成。在独立董事选聘上,上市企业选聘的对象一般是自己熟悉的名人、学者、专家等,这些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是毋庸置疑的,但他们对公司经营和公司财务所具有的敏感度值得怀疑。并且,他们往往同时担任多家不同行业公司的独立董事,加上自身频繁的社会活动,其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时间和精力自然无法保证。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当促进独立董事市场的孕育发展。借鉴职业经理人市场,促成独立董事市场形成。
【参考文献】
[1]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J].改革, 1995, (3): 52-56
[2]青木昌彦、奥野正宽.经济体制的比较制度分析[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3]青木昌彦.比较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
[4]王天习.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研究[J].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181
[5]Licht, A. N. ,C. Goldschmidt ,and S. H. Schwartz , February 20,2004.Culture, Law ,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 http: //ssrn.com/abstract=267190
作者简介:
陈晓明(1983--),女,汉族,河北保定人,就读于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研究方向:企业与公司法研究
郭广辉(1964--),男,汉族,河北赵县人,河北经贸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学位,研究方向:法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