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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文本和立法者原意分析,我国紧急权力法律制度分为紧急状态法律规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普通突发事件),前者来源宪法授权,后者归属行政权力。当前非传统安全威胁超越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调整范畴,而宪法紧急状态条款实际适用困难,由此产生的"法律困境"迫切需要对紧急权力法律制度立法理念进行根本性重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