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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司法部2014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对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出了重要安排。北京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首都律师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在实践探索基础上,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律师协会协同、律师村居结对、广大群众受益”的基本思路,积极开展建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把公共法律服务推送到社会治理的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