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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水环境,防治河涌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佛山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公布了《佛山市河涌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水质达标的重要饮用水源地所在地区、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开展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