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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发展初期主体较单一:以国家为主要主体,跨国公司与国际经济组织的数量较少。发展初期的国际经济法缺少完整的体系,发展也较缓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济法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以跨国公司为代表的法人、以WTO为代表的国际经济组织主体纷纷涌现。此种趋势虽给国际经济法带来了挑战,整体上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本文试从国际经济法实体规范、程序规范、原则三方面论证主体多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