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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于ADR的传统ODR机制下并不包含法院内在线解纷程序,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种狭义的程序范围限定已不能再满足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而今,在“一带一路”倡议深入开展背景下,有必要在新的ODR程序内涵设定下推动中国与沿线国家间的跨境ODR机制构建,以有效处理日益增长的丝路跨境民商事纠纷。但丝路跨境ODR机制的构建又面临着约束性法律依据欠缺、已有跨境ODR平台建设水平不足、多元化解纷程序协调对接不畅等障碍和挑战,因此有必要通过“加紧推动相关约束性国际与国内法律政策制定”“推进国际化、多元化的‘丝路OD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