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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的农地收益分配体制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激励农地的直接经营者经营农地,使农地收益实现最大化;二是农地收益各个主体所取得的收益比例大体适当,符合其收取收益的目的。要想达到这两个方面的目的,在农地经营的微观层面,应该保证农地经营的自愿交换机制及权利保护机制发挥作用,使农地始终由最有能力的经营者经营;在宏观层面,则应体现农地的宏观使用效率,避免农地分散的个体经营可能导致的无效率行为,主要应由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介入以实现农地收益的合理分配。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就是农地收益分配体制变革的宏观指向,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