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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北京市人社局发布通知,对因工致残1—4级的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从7月开始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897元的,调整到2897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317元的,调整到2317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738元的,调整到1738元。涧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统筹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