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首先简要介绍生态足迹、生态赤字及生态盈余的概念及计算模型,然后阐述了生态足迹法在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应用,最后结合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展望了今后研究重点。
关键词 生态足迹;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 X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52-0169-01
现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在环境承载力分析方面有很多局限,往往由于缺乏相关资料,基本不可能度量。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中,如何度量的方法没有明确提出,很难量化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生态足迹方法在承载能力度量方面,能对区域可持续性发展程度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度量,可操作性强,数据资料易得,有助于评价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 生态足迹的概念及计算模型
1.1 生态足迹的概念
生态足迹是一种基于生物物理量的度量可持续发展程度的概念和方法。其定义为:维持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全球人口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人类所产生的所有废物所需的生态生产性土地的总面积。生态生产性土地是指具有生态生产能力的土地或水体。按生产力的大小的不同,可分为:化石能源地、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和水域等六大类。用生态足迹来衡量生态承载力的定义是:一个地区能够拥有的生态生产性土地的总面积,在不损害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态完整性的前提下就是该地区的生态承载力。
1.2 生态足迹计算模型
生态足迹计算模型是基于一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人类能够确定自身消费的绝大多数资源及其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二是这些资源和废弃物的量可以折算成生产或消纳它们的生态生产性面积。人类活动的消费和污染消纳都归结为消耗的各种资源。将消耗的资源量分别折算成具有生态生产力的化石能源地、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和水域等六大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面积Aj,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j=0,1,2,3,4,5分别代表化石能源地、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和水域;Aj为生态足迹,ha;EPi为单位生态生产力,t/ha;Ci为消费资源量,t;Pi为产生资源量,t;Ei为出口资源量,t;Ii为进口资源量,t。
由于同类生态生产性土地在不同地区间生产力存在差异,其实际面积不能直接进行对比,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用其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来乘以产量因子进行产量调整。不同类型生态生产性土地汇总为区域的生态生产力和生态足迹,不同类型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要乘以一个均衡因子进行等量化处理。不同类型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经过产量调整和等量化处理后再进行加和就得到某特定区域的生态足迹。
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足迹法的应用
生态足迹法可以定量地测算项目对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影响,把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产生的所有废弃物折合成了统一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
应用生态足迹法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可按下列步骤实施:1)识别评价区内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的占用,列出消费污染和生态足迹清单,计算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前的生态足迹和生态容量,评价生态环境状况现状;2)计算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引起的消费和污染生态足迹的变化量,同时对在影响区域内造成的生态生产力的变化进行分析,然后分析对生态生产性土地供给能力的影响;3)计算和比较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后的生态足迹和生态容量,可以获取其在其评价区域内生态赤字或生态盈余,从而分析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调整规划。
3 国内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生态足迹法可定量描述和评价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性发展程度,国内已有学者开始利用生态足迹法来评价建设项目或规划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刘年丰等通过生态足迹法评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襄樊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新的生态承载力计算方法—资源产量法。陈述文等对重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熊等对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寇刘秀等对苏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
生态足迹法虽然在建设项目或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要对现状及实施后的生态足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定性化建议,缺乏对预测目标的定量评价;二是生态足迹核算均以“世界公顷”为生态生产性土地计量单位,在等量化处理中因均衡因子大部分数值相同,不能充分说明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差异程度,导致得出的建议失真;三是现有生态足迹评价研究采用的是主要生态足迹的传统核算方法——综合法,由于所需核算数据部分难以获得,成分法和投入产出法的相关应用研究尚未开展,研究深度不强。
4 展望
为了让生态足迹法更好地应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一是进一步探讨以“地方公顷(或者实际公顷)”为生态生产性土地计量单位的生态足迹评价模型,体现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差异程度,考虑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别性、土地生产力等,重点开展符合区域实际生态生产力的均衡因子和产量因子的研究,建立区域、流域的生态生产性土地计量单位的标准值;二是开展成分法和投入产出法在计算生态足迹中的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年丰,谢鸿宇,肖波等.生态容量及环境价值损失评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陈述文,汪鹏.生态足迹法在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以重庆市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2007,11(5):84-87.
[3]熊,刘胜祥,罗宪庆等.生态足迹方法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3):99-102.
[4]寇刘秀,包存宽,蒋大和.生态足迹在城市规划环境评价中的应用—以苏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1):119-123.
关键词 生态足迹;生态环境;环境影响评价
中图分类号 X8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52-0169-01
现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在环境承载力分析方面有很多局限,往往由于缺乏相关资料,基本不可能度量。在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中,如何度量的方法没有明确提出,很难量化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生态足迹方法在承载能力度量方面,能对区域可持续性发展程度和环境承载能力做出一个比较客观的度量,可操作性强,数据资料易得,有助于评价建设项目或规划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 生态足迹的概念及计算模型
1.1 生态足迹的概念
生态足迹是一种基于生物物理量的度量可持续发展程度的概念和方法。其定义为:维持一个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或全球人口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人类所产生的所有废物所需的生态生产性土地的总面积。生态生产性土地是指具有生态生产能力的土地或水体。按生产力的大小的不同,可分为:化石能源地、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和水域等六大类。用生态足迹来衡量生态承载力的定义是:一个地区能够拥有的生态生产性土地的总面积,在不损害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和生态完整性的前提下就是该地区的生态承载力。
1.2 生态足迹计算模型
生态足迹计算模型是基于一两个基本事实。一是人类能够确定自身消费的绝大多数资源及其所产生的废弃物数量;二是这些资源和废弃物的量可以折算成生产或消纳它们的生态生产性面积。人类活动的消费和污染消纳都归结为消耗的各种资源。将消耗的资源量分别折算成具有生态生产力的化石能源地、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和水域等六大类生态生产性土地的面积Aj,计算公式如下:
式中,j=0,1,2,3,4,5分别代表化石能源地、可耕地、草地、林地、建筑用地和水域;Aj为生态足迹,ha;EPi为单位生态生产力,t/ha;Ci为消费资源量,t;Pi为产生资源量,t;Ei为出口资源量,t;Ii为进口资源量,t。
由于同类生态生产性土地在不同地区间生产力存在差异,其实际面积不能直接进行对比,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用其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来乘以产量因子进行产量调整。不同类型生态生产性土地汇总为区域的生态生产力和生态足迹,不同类型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要乘以一个均衡因子进行等量化处理。不同类型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经过产量调整和等量化处理后再进行加和就得到某特定区域的生态足迹。
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中生态足迹法的应用
生态足迹法可以定量地测算项目对区域生态承载力的影响,把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产生的所有废弃物折合成了统一的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
应用生态足迹法评价生态环境影响可按下列步骤实施:1)识别评价区内资源的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对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的占用,列出消费污染和生态足迹清单,计算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前的生态足迹和生态容量,评价生态环境状况现状;2)计算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引起的消费和污染生态足迹的变化量,同时对在影响区域内造成的生态生产力的变化进行分析,然后分析对生态生产性土地供给能力的影响;3)计算和比较建设项目或规划实施后的生态足迹和生态容量,可以获取其在其评价区域内生态赤字或生态盈余,从而分析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相应的防护措施或者调整规划。
3 国内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生态足迹法可定量描述和评价区域环境承载能力和可持续性发展程度,国内已有学者开始利用生态足迹法来评价建设项目或规划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刘年丰等通过生态足迹法评价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对襄樊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了新的生态承载力计算方法—资源产量法。陈述文等对重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熊等对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寇刘秀等对苏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
生态足迹法虽然在建设项目或规划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得到了很好的应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要对现状及实施后的生态足迹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是定性化建议,缺乏对预测目标的定量评价;二是生态足迹核算均以“世界公顷”为生态生产性土地计量单位,在等量化处理中因均衡因子大部分数值相同,不能充分说明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差异程度,导致得出的建议失真;三是现有生态足迹评价研究采用的是主要生态足迹的传统核算方法——综合法,由于所需核算数据部分难以获得,成分法和投入产出法的相关应用研究尚未开展,研究深度不强。
4 展望
为了让生态足迹法更好地应用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一是进一步探讨以“地方公顷(或者实际公顷)”为生态生产性土地计量单位的生态足迹评价模型,体现区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差异程度,考虑土地利用的区域差别性、土地生产力等,重点开展符合区域实际生态生产力的均衡因子和产量因子的研究,建立区域、流域的生态生产性土地计量单位的标准值;二是开展成分法和投入产出法在计算生态足迹中的应用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年丰,谢鸿宇,肖波等.生态容量及环境价值损失评价[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5.
[2]陈述文,汪鹏.生态足迹法在土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以重庆市为例[J].河北农业科学,2007,11(5):84-87.
[3]熊,刘胜祥,罗宪庆等.生态足迹方法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武汉化工新城总体规划》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研究[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8,25(3):99-102.
[4]寇刘秀,包存宽,蒋大和.生态足迹在城市规划环境评价中的应用—以苏州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为例[J].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2008,17(1):119-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