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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立法工作属于上层建筑,应当也必须服务并适应于当前的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但是,目前的立法仍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性被动立法状态。例如,外来人口卫生管理、工地卫生等问题,一直是本市公共卫生管理的薄弱环节,但往往不能先行立法进行规范,总是等到问题严重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