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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证券私募基金作为当下一种十分广泛而又神秘的投资机构,其行为特征的表现,受到了学者、市场投资者、监管者等的多方关注。本文利用事件分析法对证券私募基金的市场参与行为作了实证研究,得到了其会对市场造成异常波动的结果。
关键词:证券私募基金;市场效应;事件分析法(ESA)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6-76 -03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证券私募基金(以下均简称私募基金)就已经初现端倪,只是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而不为众人所认知(赵晓、钟伟等,2001)。而进入二十一世纪,私募基金的发展则达到了一个小高潮。根据夏斌(2001)的估算,2001年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就已经达到7000-8000亿人民币的市值。2002年以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景气,私募基金规模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在6000亿-7000亿元之间。由此可见私募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其健康、有序、稳健地发展将给整个证券市场带去重大影响,研究其行为特征有助于帮助从投资者到监管者对私募基金的进一步认识。
私募基金在吸收资金时候与其他投资机构不同,相对的资金成本更高,又因為无法开立独立账户,信托通道费用也过高。陈奇伟、胥杨洋(2010)等认为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杠杆与高利润并存的机构投资者代表,其直接目的就是追求利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往往采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参与市场,会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长期被动上涨。加上私募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其中一种,它的发展避开了传统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交易业务的监管体制,其信用创造情况及业务经营的外部性在金融审慎性监管体制中也几乎不受约束。
二、文献综述与经济理论基础
有关私募基金的定义在学术界一直有很多的异议,各路学者对其研究的方向也各有不同。
Peter Dietz(1966),Markowitz(1952,1959),Sharpe(1964),林特纳(1965)和莫辛(1966),莱维和Markowitz(1979),William Fung和David A.Hsieh(2000),Burton G. Malkiel和Atanu Saha(2004),Haijie Weng和Stefan Trück(2011)等人对证券市场或是基金市场的收益与风险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如时间加权收益率法(Time-weighted Rate of Return)、均值-方差分析、CAPM、增长最优准则、Sharpe比率、指数模型等理论上的一系列突破都为今后研究私募基金风险与收益分布做了十分有利的铺垫。而基金研究中,尤其以Henriksson和Merton(1981)提出的H-M模型(图1)reynor和Mazuy(1996)二项式回归分析模型(即T-M模型,图2)为经典,这两个模型均以基金数据为基础,考察基金经理的在选股选时能力上的差异。
虽然这些模型一开始基于的是对共同基金的研究,但在近期一些学者的研究中,显然H-M模型和T-M模型已经广泛运用在了对冲基金的研究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显著性。Franklin R.Edward和Mustafa Onur Caglayan(2001)通过对比各大对冲基金盈利状况来研究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Aron A. Gottesman和Matthew R. Morey(2006)则从基金经理的教育水平与共同基金盈利水平之间的关联性角度进行分析。而国内如张婷和李凯(2000),沈维涛和黄兴孪(2001),吴启芳、陈收、杨宽和张汉江(2002),郑晓辉和肖慧(2002)等学者对传统基金绩效研究的创新与发展是值得借鉴的。
除了研究私募基金风险与收益计量这一角度之外,学术研究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分支是对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目前全球各国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已经形成一套完整法律规范体系;一类是以英国为代表,是一套以行业自律为主而政府监管为辅的自由法律体系。在这方面夏斌(2001)、李薇(2006)、王琳(2009)、谢平(2010)、柏高原和李东光(2011)等都进行过详尽的研究。
三、实证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借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A股私募基金的参与行为与股市波动表现进行分析与研究。事件研究法是指针对某一事件对金融资产价格影响情况进行度量的一系列研究方法总称,这些事件包括微观事件也包括宏观事件。较早对事件研究法进行研究运用的是Dolley,之后经过Myers和Bakay(1948)、Ashley(1962)、Ball和Brown(1968)以及FFJR(1969)等的发展和完善,事件研究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是当下一种研究金融市场领域的十分重要的分析方法。
事件研究法基本思路如下:
1、首先确定实际股价收益: ;
2、确定正常收益: ;
3、确定异常收益: ;
4、确定平均异常收益: ;
5、确定累积平均异常收益: ;
6、检验异常收益:假设 ,则 ,
当 时,t分布近似于标准正态分布,故此时 。在检验这一假设时,估计窗口的异常收益标准差作为事件窗口的异常收益标准差,则 。由于 为Rit的时间序列累积,故 ;且 ,从而得到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的标准差,即 。为了能全方位的检验区间内的数据样本,所以 (t1,t2)即(T1,T2)。 以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7月29日中40个交易日为基准窗口,是为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龙虎榜排名找出笔者所需要的私募营业部。将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目标期间,在这期间的上榜股票中若其上榜营业部有出现前期确定的私募营业部身影,则把该私募营业部第一次上榜时间定为T+0点,以(T-40,T-11)作为估计窗口,以(T-10,T+10)作为事件窗口,以此研究A股私募基金参与的行为对股价的超短期影响,之所以把区间定得比较短是因为一般A股私募基金的投资风格多倾向于短期,所以研究的期限缩短可以有助于反应A股私募基金的行为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榜股票和上榜营业部中经常有重叠或是“买”、“卖”方更替,故笔者定义上榜股票的“买”、“卖”特质时候突出的是营业部一贯特性,即选取的均是有单一“买”或者“卖”的股票,而那些混杂着“买”与“卖”特质的股票,本文暂不予以考虑,有待以后的进一步地学术研究。
(二)研究对象
在本文中一共涉及三类研究对象,这三类研究对象分别居于本文研究的三个层次:第一层研究对象是针对以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7月29日中的四十个交易日为研究时间段,搜集此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日公布的公开信息中披露的交易信息,以此为最基础的研究对象。研究这些公开的信息目的主要是为了从中间找出笔者在本文中所需要的A股私募基金营业部代表,而这个代表可以通过在“龙虎榜”中上榜次数的频繁性得出各自排名,以前五名为本次研究的A股私募基金代表;第二层研究对象是基于A股私募基金代表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期间所对应的深圳上市股票,,这些股票就是本文事件研究法的核心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处剔除了创业板股票,因为创业板开办时间不长,而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在选股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剔除一些数据残缺的个股。私募基金行为特征正是通过其所购买的股票传达出来的,而以往的研究中很难将私募基金行为特征放在清晰的环境中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跟踪其所购买的股票情况。笔者通过在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查找过程中,可以大致定位私募基金的动向,以此引申出私募基金的行为特征表现;第三个层次的研究对象是基于A股私募基金代表对应的股票在(T-10,T+10)区间中的收益率波动情况。
(三)实证结果
根据笔者在第一阶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的汇总与处理得到了本文的A股私募基金营业部代表,分别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等5家营业部。之所以可以假定这十个营业部与私募基金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因为其一例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资金的流动一般是通过机构席位实现的,其二是本篇的A股私募基金的定义不局限于阳光私募,而是普遍涉及到所有带有私募性质的 A股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营业部交易特征,将上榜特征归结于“买方”与“卖方”两类。在对买方特征下的A股私募行为特征进行研究时,发现其有明显的异常变动情况。本文研究的事件窗口(T-10,T+10)中,CAR与平均异常收益如图3中所示,
在T+0时点平均异常收益率和CAR都有显著的变动。而总体来说平均异常收益率一直以0值作为中线做上下波动,而CAR则属于一个持续上升的过程。说明A股私募基金的“买方”行为对股票价格有一个短期的正影响力,在这期间股价会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过程。
而研究在卖方特征下的A股私募行为特征时,值得注意的是,从其平均异常收益来看,“卖方”相比“卖方”体现了更强烈的波动性(见图4),特别是事件日当天的平均异常收益率有较显著的正向波动,而后则迅速回归到0值附近。与“买方”行为特征比较接近的是在事件日后,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CAR)都有很明显的正波动,这也意味着A股私募营业部的介入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而这也正是A股私募营业部对股市影响的表现形式之一。
鉴于对A股私募基金股市参与的“买方”与“卖方”研究得出了近似的結果,即A股私募营业部不论是因为买入还是卖出该股票上榜,均能导致在短时间内该支股票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的增加。这一方面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套利机会,但同时对监管者来说,这一异常的价格变动是属于市场性的正常波动,还是属于机构投机的结果有待进一步地调查。对于股价在这两种情况下产生如此的波动形态,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当私募机构为“买入”上榜时,主要体现了私募机构较高的敏锐度,使得出现有好的潜在投资对象和投资时机时,私募机构会迅速地把握并且利用该机会获得收益;当私募机构为“卖出”上榜时,主要体现了私募机构交易的隐蔽性以及对市场的操控程度,一般在私募决定撤出一支股票时,通常会对其进行一些包装,使得在抛盘后有大量的接盘投资者,这样的套路使得私募基金在交易中不至于被动。但是如此短暂的时间段,我们无法判断这一股价的波动是如何长期影响市场的,所以这也是本文需要以后改进之处。
四、总结
学者对私募基金的研究至其产生以来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并且随着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普及程度越来越广之后,对其的研究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而根据笔者对这些前人的学术研究进行总结归纳后发现,一部分的学者根据收益以及风险的模型研究,将私募基金及其他投资工具进行了比较,从而为投资者的选择提供一定的依据。另一部分学者则更加侧重于对私募基金经理或者是私募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策略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私募基金管理者的绩效模型,进而提出更有利于私募基金获胜私募基金经理或是私募管理人的监管和任命模式。
而笔者在借鉴前面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自己的研究思路,深入研究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而将私募基金投资行为与市场经济效应相结合进行研究,不再是独立的研究私募基金个体而是将其融入到整个资本市场去研究。私募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其健康、有序、稳健地发展将给证券市场带去重大影响,研究其行为特征有助于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私募基金。正如本文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A股私募基金对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具有显著影响的,那种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这一价格波动为自己赚的超常收益。而若在信息对称的市场下,市场终究会把超常收益消除,使得投资者获得市场平均报酬,显然当前的市场尚不能达到这一水平。 参考文献:
[1] Burton G. Malkiel, Atanu Saha: Hedge Funds: Risk and Return[J].CEPS Working Paper No. 104 October 2004.
[2] Financial Services: Hedge funds: A discussion of risk and regulatory engagement[J], Authority-Discussion Paper, June 2005.
[3] Franklin R Edward, Mustafa Onur Caglayan: Hedge Fund Performance and Manager Skill[J].Journal of Futures Markets, Volume 21, Issue 11, pages 1003 1028, November 2001.
[4] Haijie Weng, Stefan Trück: Style analysis and Value-at-Risk of Asia-focused hedge funds[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19 2011. 491-510.
[5] Kenneth R. Ahern: Sample selection and event study estimation[J].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 16 (2009) 466 482.
[6] Stephen J. Brown, William N. Goetzmann, James Park: Careers and Survival: Competition and Risk in the Hedge Fund and CTA Industry[J].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ume 56, Issue 5, pages 18691886, October 2001.
[7] William Fung, David A. Hsieh: Measuring the market impact of hedge funds[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7 2000. 1 36
[8] 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报告[J].大众理财,2007,(05).
[9] 柏高原,李东光.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立法可以借鉴[J].产权导刊,2011,(01).
[10]陈奇伟,胥杨洋.我国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6).
[11]韩志国,段强主编.私募基金——稳定因素还是紊乱因素[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12]何华梁.中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与前景[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9,(02).
[13] 姜懿航.论私幕基金的合法化及立法监管[J].法制与经济,2007,(09).
[14]刘冰,曾斌.我国私募基金运作与监管体制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1,(16).
[15]石一敏.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研究[J].特区经济,2007,(04)
[16] 王苏生,邓运盛,王东.私募基金风险管理研究[J].人民出版社,2007,(02).
[17]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18]谢平.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中国的借鉴[J].金融发展,2010,(10).
[19]赵晓,钟伟,高辉清,巴曙松.期待阳光的灰色部落—中国私募基金发展报告[J].财经界,2001,(05).
作者简介:
计缪臻,女,浙江嘉兴人,浙江财经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
关键词:证券私募基金;市场效应;事件分析法(ESA)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6-76 -03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
早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证券私募基金(以下均简称私募基金)就已经初现端倪,只是一直处于灰色地带而不为众人所认知(赵晓、钟伟等,2001)。而进入二十一世纪,私募基金的发展则达到了一个小高潮。根据夏斌(2001)的估算,2001年我国私募基金的规模就已经达到7000-8000亿人民币的市值。2002年以后,由于证券市场行情不景气,私募基金规模有所收缩,但总规模仍在6000亿-7000亿元之间。由此可见私募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其健康、有序、稳健地发展将给整个证券市场带去重大影响,研究其行为特征有助于帮助从投资者到监管者对私募基金的进一步认识。
私募基金在吸收资金时候与其他投资机构不同,相对的资金成本更高,又因為无法开立独立账户,信托通道费用也过高。陈奇伟、胥杨洋(2010)等认为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高风险、高杠杆与高利润并存的机构投资者代表,其直接目的就是追求利润,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往往采用一些非常规手段参与市场,会导致中国证券市场的股票长期被动上涨。加上私募基金作为影子银行的其中一种,它的发展避开了传统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交易业务的监管体制,其信用创造情况及业务经营的外部性在金融审慎性监管体制中也几乎不受约束。
二、文献综述与经济理论基础
有关私募基金的定义在学术界一直有很多的异议,各路学者对其研究的方向也各有不同。
Peter Dietz(1966),Markowitz(1952,1959),Sharpe(1964),林特纳(1965)和莫辛(1966),莱维和Markowitz(1979),William Fung和David A.Hsieh(2000),Burton G. Malkiel和Atanu Saha(2004),Haijie Weng和Stefan Trück(2011)等人对证券市场或是基金市场的收益与风险进行了详尽的研究,如时间加权收益率法(Time-weighted Rate of Return)、均值-方差分析、CAPM、增长最优准则、Sharpe比率、指数模型等理论上的一系列突破都为今后研究私募基金风险与收益分布做了十分有利的铺垫。而基金研究中,尤其以Henriksson和Merton(1981)提出的H-M模型(图1)reynor和Mazuy(1996)二项式回归分析模型(即T-M模型,图2)为经典,这两个模型均以基金数据为基础,考察基金经理的在选股选时能力上的差异。
虽然这些模型一开始基于的是对共同基金的研究,但在近期一些学者的研究中,显然H-M模型和T-M模型已经广泛运用在了对冲基金的研究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显著性。Franklin R.Edward和Mustafa Onur Caglayan(2001)通过对比各大对冲基金盈利状况来研究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Aron A. Gottesman和Matthew R. Morey(2006)则从基金经理的教育水平与共同基金盈利水平之间的关联性角度进行分析。而国内如张婷和李凯(2000),沈维涛和黄兴孪(2001),吴启芳、陈收、杨宽和张汉江(2002),郑晓辉和肖慧(2002)等学者对传统基金绩效研究的创新与发展是值得借鉴的。
除了研究私募基金风险与收益计量这一角度之外,学术研究中另外一个重要的分支是对私募基金法律法规方面的研究。目前全球各国对私募基金的法律规范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已经形成一套完整法律规范体系;一类是以英国为代表,是一套以行业自律为主而政府监管为辅的自由法律体系。在这方面夏斌(2001)、李薇(2006)、王琳(2009)、谢平(2010)、柏高原和李东光(2011)等都进行过详尽的研究。
三、实证设计
(一)研究方法
本文借用事件研究法对我国A股私募基金的参与行为与股市波动表现进行分析与研究。事件研究法是指针对某一事件对金融资产价格影响情况进行度量的一系列研究方法总称,这些事件包括微观事件也包括宏观事件。较早对事件研究法进行研究运用的是Dolley,之后经过Myers和Bakay(1948)、Ashley(1962)、Ball和Brown(1968)以及FFJR(1969)等的发展和完善,事件研究法已经相对比较成熟,是当下一种研究金融市场领域的十分重要的分析方法。
事件研究法基本思路如下:
1、首先确定实际股价收益: ;
2、确定正常收益: ;
3、确定异常收益: ;
4、确定平均异常收益: ;
5、确定累积平均异常收益: ;
6、检验异常收益:假设 ,则 ,
当 时,t分布近似于标准正态分布,故此时 。在检验这一假设时,估计窗口的异常收益标准差作为事件窗口的异常收益标准差,则 。由于 为Rit的时间序列累积,故 ;且 ,从而得到累积平均异常收益的标准差,即 。为了能全方位的检验区间内的数据样本,所以 (t1,t2)即(T1,T2)。 以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7月29日中40个交易日为基准窗口,是为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龙虎榜排名找出笔者所需要的私募营业部。将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为目标期间,在这期间的上榜股票中若其上榜营业部有出现前期确定的私募营业部身影,则把该私募营业部第一次上榜时间定为T+0点,以(T-40,T-11)作为估计窗口,以(T-10,T+10)作为事件窗口,以此研究A股私募基金参与的行为对股价的超短期影响,之所以把区间定得比较短是因为一般A股私募基金的投资风格多倾向于短期,所以研究的期限缩短可以有助于反应A股私募基金的行为特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上榜股票和上榜营业部中经常有重叠或是“买”、“卖”方更替,故笔者定义上榜股票的“买”、“卖”特质时候突出的是营业部一贯特性,即选取的均是有单一“买”或者“卖”的股票,而那些混杂着“买”与“卖”特质的股票,本文暂不予以考虑,有待以后的进一步地学术研究。
(二)研究对象
在本文中一共涉及三类研究对象,这三类研究对象分别居于本文研究的三个层次:第一层研究对象是针对以2011年6月6日至2011年7月29日中的四十个交易日为研究时间段,搜集此期间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日公布的公开信息中披露的交易信息,以此为最基础的研究对象。研究这些公开的信息目的主要是为了从中间找出笔者在本文中所需要的A股私募基金营业部代表,而这个代表可以通过在“龙虎榜”中上榜次数的频繁性得出各自排名,以前五名为本次研究的A股私募基金代表;第二层研究对象是基于A股私募基金代表在2011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期间所对应的深圳上市股票,,这些股票就是本文事件研究法的核心对象。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处剔除了创业板股票,因为创业板开办时间不长,而存在很多不稳定因素。在选股的过程中还要特别注意剔除一些数据残缺的个股。私募基金行为特征正是通过其所购买的股票传达出来的,而以往的研究中很难将私募基金行为特征放在清晰的环境中进行研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无法跟踪其所购买的股票情况。笔者通过在交易所的公开信息查找过程中,可以大致定位私募基金的动向,以此引申出私募基金的行为特征表现;第三个层次的研究对象是基于A股私募基金代表对应的股票在(T-10,T+10)区间中的收益率波动情况。
(三)实证结果
根据笔者在第一阶段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信息的汇总与处理得到了本文的A股私募基金营业部代表,分别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九路证券营业部、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中央路证券营业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中路证券营业部等5家营业部。之所以可以假定这十个营业部与私募基金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是因为其一例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等资金的流动一般是通过机构席位实现的,其二是本篇的A股私募基金的定义不局限于阳光私募,而是普遍涉及到所有带有私募性质的 A股私募基金。
根据私募营业部交易特征,将上榜特征归结于“买方”与“卖方”两类。在对买方特征下的A股私募行为特征进行研究时,发现其有明显的异常变动情况。本文研究的事件窗口(T-10,T+10)中,CAR与平均异常收益如图3中所示,
在T+0时点平均异常收益率和CAR都有显著的变动。而总体来说平均异常收益率一直以0值作为中线做上下波动,而CAR则属于一个持续上升的过程。说明A股私募基金的“买方”行为对股票价格有一个短期的正影响力,在这期间股价会有一个明显的上升过程。
而研究在卖方特征下的A股私募行为特征时,值得注意的是,从其平均异常收益来看,“卖方”相比“卖方”体现了更强烈的波动性(见图4),特别是事件日当天的平均异常收益率有较显著的正向波动,而后则迅速回归到0值附近。与“买方”行为特征比较接近的是在事件日后,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率(CAR)都有很明显的正波动,这也意味着A股私募营业部的介入对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是非常显著的,而这也正是A股私募营业部对股市影响的表现形式之一。
鉴于对A股私募基金股市参与的“买方”与“卖方”研究得出了近似的結果,即A股私募营业部不论是因为买入还是卖出该股票上榜,均能导致在短时间内该支股票累计平均异常收益的增加。这一方面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套利机会,但同时对监管者来说,这一异常的价格变动是属于市场性的正常波动,还是属于机构投机的结果有待进一步地调查。对于股价在这两种情况下产生如此的波动形态,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当私募机构为“买入”上榜时,主要体现了私募机构较高的敏锐度,使得出现有好的潜在投资对象和投资时机时,私募机构会迅速地把握并且利用该机会获得收益;当私募机构为“卖出”上榜时,主要体现了私募机构交易的隐蔽性以及对市场的操控程度,一般在私募决定撤出一支股票时,通常会对其进行一些包装,使得在抛盘后有大量的接盘投资者,这样的套路使得私募基金在交易中不至于被动。但是如此短暂的时间段,我们无法判断这一股价的波动是如何长期影响市场的,所以这也是本文需要以后改进之处。
四、总结
学者对私募基金的研究至其产生以来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并且随着私募基金在资本市场上的普及程度越来越广之后,对其的研究进入了一个鼎盛时期。而根据笔者对这些前人的学术研究进行总结归纳后发现,一部分的学者根据收益以及风险的模型研究,将私募基金及其他投资工具进行了比较,从而为投资者的选择提供一定的依据。另一部分学者则更加侧重于对私募基金经理或者是私募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投资策略进行研究,从而得出私募基金管理者的绩效模型,进而提出更有利于私募基金获胜私募基金经理或是私募管理人的监管和任命模式。
而笔者在借鉴前面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总结了自己的研究思路,深入研究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而将私募基金投资行为与市场经济效应相结合进行研究,不再是独立的研究私募基金个体而是将其融入到整个资本市场去研究。私募基金作为我国证券市场中举足轻重的一类机构投资者,其健康、有序、稳健地发展将给证券市场带去重大影响,研究其行为特征有助于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私募基金。正如本文研究的实证结果表明,A股私募基金对市场的价格波动是具有显著影响的,那种投资者就可以利用这一价格波动为自己赚的超常收益。而若在信息对称的市场下,市场终究会把超常收益消除,使得投资者获得市场平均报酬,显然当前的市场尚不能达到这一水平。 参考文献:
[1] Burton G. Malkiel, Atanu Saha: Hedge Funds: Risk and Return[J].CEPS Working Paper No. 104 October 2004.
[2] Financial Services: Hedge funds: A discussion of risk and regulatory engagement[J], Authority-Discussion Paper, June 2005.
[3] Franklin R Edward, Mustafa Onur Caglayan: Hedge Fund Performance and Manager Skill[J].Journal of Futures Markets, Volume 21, Issue 11, pages 1003 1028, November 2001.
[4] Haijie Weng, Stefan Trück: Style analysis and Value-at-Risk of Asia-focused hedge funds[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19 2011. 491-510.
[5] Kenneth R. Ahern: Sample selection and event study estimation[J].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 16 (2009) 466 482.
[6] Stephen J. Brown, William N. Goetzmann, James Park: Careers and Survival: Competition and Risk in the Hedge Fund and CTA Industry[J].The Journal of Finance, Volume 56, Issue 5, pages 18691886, October 2001.
[7] William Fung, David A. Hsieh: Measuring the market impact of hedge funds[J]. Journal of Empirical Finance,7 2000. 1 36
[8] 巴曙松.中國私募基金生存报告[J].大众理财,2007,(05).
[9] 柏高原,李东光.美国私募基金监管立法可以借鉴[J].产权导刊,2011,(01).
[10]陈奇伟,胥杨洋.我国私募基金风险控制的法律对策[J].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06).
[11]韩志国,段强主编.私募基金——稳定因素还是紊乱因素[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12]何华梁.中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与前景[J].中国商界(上半月),2009,(02).
[13] 姜懿航.论私幕基金的合法化及立法监管[J].法制与经济,2007,(09).
[14]刘冰,曾斌.我国私募基金运作与监管体制研究[J].商业经济研究,2011,(16).
[15]石一敏.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与海外对冲基金比较研究[J].特区经济,2007,(04)
[16] 王苏生,邓运盛,王东.私募基金风险管理研究[J].人民出版社,2007,(02).
[17]夏斌,陈道富.中国私募基金报告[M].上海远东出版社,2002.
[18]谢平.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主要内容及对中国的借鉴[J].金融发展,2010,(10).
[19]赵晓,钟伟,高辉清,巴曙松.期待阳光的灰色部落—中国私募基金发展报告[J].财经界,2001,(05).
作者简介:
计缪臻,女,浙江嘉兴人,浙江财经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