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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rn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现予印发.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