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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我部拟首批选定33家大型建筑业企业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名单附后),采取的政策措施如下: 1.赋予这些企业一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鼓励拓宽经营范围,积极开发工程总承包。 2.支持这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跨地区、跨部门承揽工程项目。各地区、各部门都要相互支持,在注册登记、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方面为这些大企业提供方便,简化手续,开放市场。 3.建立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投标单位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