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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是最基本、最常用的传播符号,正如某位外国哲人所说:“Speak so I know you.(说话,使我可以认识你)。”在我国,人们也常用“文如其人”比喻文字和语言可以揭示人们的思想。这些都反映出语言具有直接表达思想的特性,它能使深藏在人们内心深处的某些东西跃然纸上。
新闻媒介是大众传播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途径所传播的信息可直达社会上最广大的受众,其影响是巨大的。同时,新闻媒介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域,它必定要反映一个国家的主流的、占支配地位的思想和文化。新闻媒介是实现这一过程的使者,所担当的责任是关乎国家文化和思想原则的,体现了一国对内、对外的整体发展战略。从这一角度看,新闻报道中的语言特别重要,它比一般的信笺、散文、小说等文学性语言要来得严肃、郑重。新闻语言应该是精炼的、优美的,它表达的思想也应是磊落的、高尚的、符合社会总体价值观的。
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新闻改革中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包括网络、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媒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报道语言、写作风格等日益活跃化、多样化,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语言现象,应引起传媒业的注意和防范。近年来,新闻报道中呈现出的一些新的不良语言现象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语言”的尴尬
随着网络日益深入我们的社会和日常生活,新型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方式出现了,伴随着新的生活方式正影响着许许多多的人,青少年一代首当其冲。应如何面对“PP” 、“美眉” 、“班竹”等这样的“网络语言”呢?显然,网络语言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它是先进技术的产物,有些不失风趣和幽默,但是如不加选择地讲时髦和猎奇求异,可能会导致对文化传统的藐视和糟蹋。因此对于网络语言中的语言污染如不加以滤除,可能就会泛滥成灾,成为语言的垃圾,玷污我国语言文化,亵渎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和语言文字的纯洁和健康,对青少年正规语言的学习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语言的变态和退化在新闻报道中应引起重视,偶尔借用一两下无可厚非,但如果以此作文章的语言风格,则是一种堕落,是没有生命力的,也会损害新闻本身的传播效果。
报道语言文书化、僵硬化
中国的汉语原本是世界上最灵活、最富有弹性的语言,但在当下的一些新闻报道中则显得僵硬、冷漠,缺乏亲和力,尤其表现在某些机关报的领导人活动报道和会议、政策等报道。这些报道语言文书化现象明显,充满了程序性和概括性,写作方式和语言风格大同小异,甚至有同无异。因此在进行这类报道,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处理好虚实关系。关键在于选取生动的细节和语言,增加报道的实质性内容,避免一般化、概念化,使新闻显得实在而不空泛,丰富而不单一。单调俗套的报道收不到良好的效果,有时甚至在受众中产生负面及逆反的效果,这是宣传报道应尽量避免的。具体的做法是可在一篇几百字的消息里加入一两句抒情或点染性的细节刻画,这种“空灵”的东西常常会使整个文章生辉,给读者带来美的享受和不可磨灭的印象。
2.要善于从受众的角度进行报道。从受众出发原本就是传播效果实现的基点,况且党的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本身就是与大众密不可分。因此在进行相关内容报道时,其语言及内容都要贴近大众生活,让他们真正感觉到党的工作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采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语言,在树立、保持报道的权威性的时,增强语言的可读性、可听性、可视性,适合受众的不同层次的阅读需求。
3.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深化报道主题。切实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生动实践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舆论氛围,真正体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报道中的歧视性语言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应受到保护。新闻媒介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应当保护受众的这一基本权利。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也要求我们加强人文关怀精神,在新闻报道中倡导和坚持人本主义原则。然而,在当今社会的新闻传媒上,经常会发现明显的歧视性语言,构成了对受众主体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女性的歧视。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女性均以一种边缘性角色的形象出现,有时甚至是负面形象,语言含有偏见性。有的报道竟然对女性人格进行公然的贬损。这种缺乏科学、健康的报道语言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不仅反映了记者本人品格、格调的低下,也反映出封建残余思想至今仍遗毒不浅。
2.对弱势群体的歧视。这里所称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处于社会底层、无力与新闻媒体相抗衡的人群,他们几乎没有社会话语权,在社会中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这些普通的劳动者的人格同样也应受到认可和尊重,媒体不应对他们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新闻媒体应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倡互助友爱,让更多的人关心、帮助他们。北京某报曾报道,被抓到的小偷皆“外地人模样”,不难看出,在偷窃人的身份未被确认时便有了这样的初步定论,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这种不公的字眼的背后是新闻记者浅意识里对外地人的偏见和歧视,对大多数外地人是不公平的,他们远离家乡故土,来到城市中进行建设,其间的痛苦、无奈才应是媒体所关注的。
3.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歧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人平等的,不应因为某人是罪犯或曾经犯罪,媒体就可以随意侵害其权利。有些报道故意采用夸大失实的言辞,极力渲染其“恶”的一面,不仅可信性减弱了,更重要的是侵害、贬低了他们的人格。这种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制造可读性、煽情性和猎奇性,迎合受众不健康的阅读心理的新闻语言,常常成为针对媒体的诉讼案的导火线。
总之,新闻工作者不仅是普通的社会一员,也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这样的双重身分与媒介的双重性是一致的。新闻媒体作为重要的社会子系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并以此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新闻工作者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其报道所用的语言也应为反映当今时代主题、顺应社会潮流的发展、创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而服务。新闻工作者只有牢记这一点才能成为社会风气之先的倡始者,不断滤除社会中落后、腐朽、不良的习俗,最终完成推介、倡导先进文化的社会历史责任。
新闻媒介是大众传播的重要手段,通过这一途径所传播的信息可直达社会上最广大的受众,其影响是巨大的。同时,新闻媒介属于国家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域,它必定要反映一个国家的主流的、占支配地位的思想和文化。新闻媒介是实现这一过程的使者,所担当的责任是关乎国家文化和思想原则的,体现了一国对内、对外的整体发展战略。从这一角度看,新闻报道中的语言特别重要,它比一般的信笺、散文、小说等文学性语言要来得严肃、郑重。新闻语言应该是精炼的、优美的,它表达的思想也应是磊落的、高尚的、符合社会总体价值观的。
我国的新闻媒体在新闻改革中获得了长足的进步,包括网络、广播、电视媒体等多种媒体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拥有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报道语言、写作风格等日益活跃化、多样化,但也出现了一些不良的语言现象,应引起传媒业的注意和防范。近年来,新闻报道中呈现出的一些新的不良语言现象大致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新语言”的尴尬
随着网络日益深入我们的社会和日常生活,新型的语言和文字表达方式出现了,伴随着新的生活方式正影响着许许多多的人,青少年一代首当其冲。应如何面对“PP” 、“美眉” 、“班竹”等这样的“网络语言”呢?显然,网络语言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它是先进技术的产物,有些不失风趣和幽默,但是如不加选择地讲时髦和猎奇求异,可能会导致对文化传统的藐视和糟蹋。因此对于网络语言中的语言污染如不加以滤除,可能就会泛滥成灾,成为语言的垃圾,玷污我国语言文化,亵渎中华民族的悠久文化和语言文字的纯洁和健康,对青少年正规语言的学习将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这种语言的变态和退化在新闻报道中应引起重视,偶尔借用一两下无可厚非,但如果以此作文章的语言风格,则是一种堕落,是没有生命力的,也会损害新闻本身的传播效果。
报道语言文书化、僵硬化
中国的汉语原本是世界上最灵活、最富有弹性的语言,但在当下的一些新闻报道中则显得僵硬、冷漠,缺乏亲和力,尤其表现在某些机关报的领导人活动报道和会议、政策等报道。这些报道语言文书化现象明显,充满了程序性和概括性,写作方式和语言风格大同小异,甚至有同无异。因此在进行这类报道,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处理好虚实关系。关键在于选取生动的细节和语言,增加报道的实质性内容,避免一般化、概念化,使新闻显得实在而不空泛,丰富而不单一。单调俗套的报道收不到良好的效果,有时甚至在受众中产生负面及逆反的效果,这是宣传报道应尽量避免的。具体的做法是可在一篇几百字的消息里加入一两句抒情或点染性的细节刻画,这种“空灵”的东西常常会使整个文章生辉,给读者带来美的享受和不可磨灭的印象。
2.要善于从受众的角度进行报道。从受众出发原本就是传播效果实现的基点,况且党的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本身就是与大众密不可分。因此在进行相关内容报道时,其语言及内容都要贴近大众生活,让他们真正感觉到党的工作与基层群众息息相关,采用群众所喜闻乐见的语言,在树立、保持报道的权威性的时,增强语言的可读性、可听性、可视性,适合受众的不同层次的阅读需求。
3.结合社会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深化报道主题。切实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对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生动实践进行宣传,积极营造健康、良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舆论氛围,真正体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报道中的歧视性语言
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应受到保护。新闻媒介作为一种社会公器,应当保护受众的这一基本权利。社会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和社会进步,也要求我们加强人文关怀精神,在新闻报道中倡导和坚持人本主义原则。然而,在当今社会的新闻传媒上,经常会发现明显的歧视性语言,构成了对受众主体的不同程度的伤害,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对女性的歧视。在一些新闻报道中,女性均以一种边缘性角色的形象出现,有时甚至是负面形象,语言含有偏见性。有的报道竟然对女性人格进行公然的贬损。这种缺乏科学、健康的报道语言与社会发展极不协调,不仅反映了记者本人品格、格调的低下,也反映出封建残余思想至今仍遗毒不浅。
2.对弱势群体的歧视。这里所称的“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处于社会底层、无力与新闻媒体相抗衡的人群,他们几乎没有社会话语权,在社会中处于相当被动的地位。这些普通的劳动者的人格同样也应受到认可和尊重,媒体不应对他们采取任何形式的歧视。新闻媒体应积极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提倡互助友爱,让更多的人关心、帮助他们。北京某报曾报道,被抓到的小偷皆“外地人模样”,不难看出,在偷窃人的身份未被确认时便有了这样的初步定论,显然是有失偏颇的。这种不公的字眼的背后是新闻记者浅意识里对外地人的偏见和歧视,对大多数外地人是不公平的,他们远离家乡故土,来到城市中进行建设,其间的痛苦、无奈才应是媒体所关注的。
3.对被告和犯罪嫌疑人的歧视。名誉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人人平等的,不应因为某人是罪犯或曾经犯罪,媒体就可以随意侵害其权利。有些报道故意采用夸大失实的言辞,极力渲染其“恶”的一面,不仅可信性减弱了,更重要的是侵害、贬低了他们的人格。这种一味追求轰动效应,制造可读性、煽情性和猎奇性,迎合受众不健康的阅读心理的新闻语言,常常成为针对媒体的诉讼案的导火线。
总之,新闻工作者不仅是普通的社会一员,也是社会文化的传播者,这样的双重身分与媒介的双重性是一致的。新闻媒体作为重要的社会子系统,影响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并以此发挥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新闻工作者需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其报道所用的语言也应为反映当今时代主题、顺应社会潮流的发展、创造积极向上的舆论环境、更好地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而服务。新闻工作者只有牢记这一点才能成为社会风气之先的倡始者,不断滤除社会中落后、腐朽、不良的习俗,最终完成推介、倡导先进文化的社会历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