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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哈萨克斯坦出台了《天然气和天然气供应法》,目的是保障本国的能源安全和生态安全,优先向哈萨克斯坦国内市场供应商品气和液化石油气,并为进一步有效利用石油伴生气创造条件。该法规定国家对拟转让天然气供应体系设施以及原料气和商品气拥有优先购买权;国家对于商品气、液化石油气和液化天然气的运输、储存、销售和计量进行管制。优先购买权限制了哈萨克斯坦矿产资源使用者的自主经营权。哈萨克斯坦政府欲从所有权的角度全面支配哈矿产资源使用者开采的伴生气,后者能否继续根据石油合同以“所有人”的身份支配所开采的伴生气及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