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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犯是以特定的犯罪目的为构成要件的一类犯罪,但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目的必须限于刑法的明文规定。尽管我国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是作为目的犯的特定犯罪目的不以刑罚的明文规定为限;但是基于罪刑法定、打击犯罪、司法操作等反面的考虑,绝不能不能从理论上任意扩大目的犯的范围。对于目的犯之目的的本质,犯罪动机说已为我国很多学者所采纳,而且也有不同于犯罪目的说的其他学说兴起。犯罪动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是一种纯主观的心理需求,它不能直接观察测量,只能根据刺激或反应去推测,不具有客观性。作为刑法明文规定的目的,其本质只能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