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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称,将在全国选择一批试点县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工作,创新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式,拓宽资金筹集渠道,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转变生态保护地区的发展方式,实现生态保护地区和受益地区的良性互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我国将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西藏及四省藏区、安徽省,选择50个县(市、区)开展生态综合补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