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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失效,WTO成员间的纺织品和服装贸易本不应受到任何WTO相关协定之外的限制,但作为中国入世条件之一,《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D(影响货物贸易的国内措施)第11节第242条(以下简称“纺织品特别保障措施条款”或“第242条”)就专门适用于中国出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以下简称“纺织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作了规定,允许其他WTO成员按照第242条所设立的条件限制中国纺织品的进口总量。随着《纺织品与服装协定》的失效,欧美等国家就中国纺织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