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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众多的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中,真正把评估结果用到需要的地方的比较少,造成了政府绩效评估的虎头蛇尾;同时针对评估本身的评估比较少,造成了滥评估、重复评估,是的地方政府疲于应付,而评估主体的评估水平不能与时俱进的提高。因此,需要重视对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运用,以及对于评估自身的评估。
关键词 绩效评估 结果使用 制度化
目前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中,公布的评估结果中,优点与成绩方面的正面评价太多,而缺点与不足等负面的消极评价太少以至于没有;绩效评估的结果束之高阁的比较多,真正运用到干部任用上的比较少、运用到政府财政预算的安排上的比较少;針对政府对社会行使职权的评估比较多,针对评估行为本身进行的评估比较少。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通过制度化建设来进一步规范、稳定我们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通过制度化来促使我们的地方政府进行评估更好更持久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通过运用反馈绩效评估
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给人以虎头蛇尾的问题,评估的时候轰轰烈烈,评估之后迟迟听不到看不到有什么结果,评估结果往往不是采取在全社会公布或者在党政干部体系内公开公示,而是仅仅在评估主体以及组织者或者组织机关内部限于组织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公开。这样,每次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怎么样的,被评古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知道,彼此之间也没有一个比较,社会各界也不知道到底在某次评估中哪些单位排列在了前列、哪些单位排在了后面。没有很好的信息反馈机制,政府绩效评估的作用就变的微乎其微了。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不好的结果。
首先,被评估的政府以及部门在被评估之后,由于没有比较,不知道自己与兄弟单位的优势劣势都在哪里。因此,在每次评估结束之后,被评估的兄弟单位之间也没有一个互相学习的机会,每次评估每次都没有任何进步,评估的目的也就远远没有到达。我们进行的任何针对地方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估,其目的都不是仅仅为了政府绩效评估本身,我们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评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被评估的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的提高,即便我们后来的依据绩效评估的结果而对各部门的党政领导的提拔使用或者降级处理以及依据评估结果而对各个被评估政府部门财政的卡桥,都是为了其起到警示效果:一让那些后进部门的领导干部看到表现好的部门就可以使领导干部得到优先提拔。进而让他好好地促进本部门的工作,而不能敷衍了事。二让那些特别落后的部门的党政领导看到,如果本部门的工作做的非常差,影响了整个政府机关以及党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那么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就应该被调离工作岗位,甚至于被革职处理。这样我们的各项政府绩效评估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效果。应该明确,所有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都是为了起到足够的激励效果,激励还要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激励。
其次,被评估的部门在被评估了之后,这个评估的结果怎么运用,必须进行共开。而且必须建立比较严格的规范,使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变的比较科学、比较民主、比较公正,从而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必须明确,评估的结果该怎么运用,运用的什么程度,运用在什么领域什么层次。一,针对整个一级政府的党政工作的绩效评估,应当首先在这个政府所在的辖区进行彻底的大范围的比较有效的公开。让群众以及辖区的其他党政干部来分析、对照,之后来看看这些评估有没有反应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与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所显示的结果完全一致,而且确实反应的是一种比较好的结果,那么就该允许群众来比较自然地表达。然后,我们应该对这些部门的主要党政干部进行相应的表彰。当然我们的表彰,应该包括物质表彰和精神表彰两部分。精神激励的东西这些年我们党内的实践层面已经做的非常到位了。但是物质层面的东西,现在看来我们的物质层面的奖励与表彰,还是有比较大的问题。目前我们对于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成绩优秀的党政干部动不动就进行了提拔使用等方式,但是这样,出任何一点成绩就把干部给提拔或者交流走了。一方面这影响了我们的相应干部所主持工作的思路的连续性,严重影响了这些干部工作的长期效果的实现;另一方面,这样的方式往往使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显得不够严肃——原因很简单,我们的干部任职都是有明确的任期的,实行的是任期制。我们的干部任期现在都是普遍的五年制,但是我们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一年甚至于几个月都会进行一次。如此,干部任期的五年制和政府绩效评估的没有固定期限之间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现在地方上,往往是以干部成绩突出为借口或者幌子,短期内不断地提拔干部。使得一个干部在任何一个比较连续的岗位上都不能干满一届,三年一提两年一调任。这就使我们的干部制度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再根据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对干部进行嘉奖与表彰的时候,应该慎用干部人事上的提拔。但是反过来说,我们还是要对干部进行有效的看的见得奖励,以此来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要有效就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没有实际效果的精神奖励,而应该用足物质奖励。我们的物质奖励除了干部人事奖励,还有很重大的一块我们目前还没有开发出来。那就是,要对实际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现金奖励,而且这个现金奖励必须足够大,有足够的冲击力。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很好地促进了地方政府部门的绩效提高,保证了更多人民群众受到实惠。二是由于我们主要是对负责干部进行了物质奖励,但是对于哪些具体操作的干部而言就是没有作用的。甚至于使哪些基层的干部对于为领导争功的“形象工程”,敷衍了事。这样,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我们干部就不会每次仅仅是在快要进行评估的时候才进行大张旗鼓的、劳师动众的、劳民伤财的准备,而是把工作做在平时,注重长期效果。
总之,只有在公开每次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在合理充分运用每次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才能得到很好的反馈,只有反馈到位了的政府绩效评估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通过对评估的评估来完善与监督评估
目前我们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一轮一轮的评估进行了,评估完了,钱花出去了,各种各样的人财物资源运用了,领导下来转一圈就算是完事了。但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实际效果怎么样?没有进行很好的评估。实际上我们进行了很多本来不必要进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我们进行的很多得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评估标准确定的不合理,评估的内容与领域确定的不科学;我们进行的很多政府绩效评估获取评估数据资料的方式太肤浅,走形式走过场的内容多于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的程序;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评估操作人员队伍的选择不是很合理;对评估人员的要求不够严格,接受吃请等现象非常严重。而且我们的评估一次又一次的进行着,但是每次评估之后下一次评估进行时,评估的水平还没有什么题高,这就是问题。这也就是我们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进行评估的必要性之所在。
我们对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所进行的评估本身也要像我们对于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估一样,从评估内容的确定、标准的制定、人员的抽调、程序的确定、评估结果的运用与反馈等等,都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同时,每次评估结束之后,政府的相应组织部门也应该出具一份比较详细的评估报告,一方面要公布在本级党政主办的网站上;另一方面要在每次针对地方政府进行的绩效评估结束之后,连同政府绩效评估一起在当地主要的媒体上进行全范围的公开。
我们的对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的评估,也就是为了提高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因此,每次评估之后,所找到的不足与缺点,都必须得改正。这个东西,必须在下次的评估中进行必要的改进。这样,我们就要在每次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不断的优化对评估内容的选择,不断科学化我们对评估标准的确定;不断地合理化我们对于评估参与人员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越来越科学,越进行越有效果。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因此,我们就需要从制度上对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规范,这个规范应当是针对全体环节的全程规范;应该是对于所有方面的全面规范;应该是对于各个层次的全范围规范。而我们要的政府绩效评估是比较规范的,但是绝对不是止步不前的,我们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行为本身。这就需要我们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进行评估,从而在不断的评估中发现评估本身的问题,进而不断地改进评估,进而更好地进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的绩效建设。
(作者单位:铁道警察学院)
关键词 绩效评估 结果使用 制度化
目前在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中,公布的评估结果中,优点与成绩方面的正面评价太多,而缺点与不足等负面的消极评价太少以至于没有;绩效评估的结果束之高阁的比较多,真正运用到干部任用上的比较少、运用到政府财政预算的安排上的比较少;針对政府对社会行使职权的评估比较多,针对评估行为本身进行的评估比较少。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通过制度化建设来进一步规范、稳定我们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通过制度化来促使我们的地方政府进行评估更好更持久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通过运用反馈绩效评估
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给人以虎头蛇尾的问题,评估的时候轰轰烈烈,评估之后迟迟听不到看不到有什么结果,评估结果往往不是采取在全社会公布或者在党政干部体系内公开公示,而是仅仅在评估主体以及组织者或者组织机关内部限于组织机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内部公开。这样,每次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是怎么样的,被评古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知道,彼此之间也没有一个比较,社会各界也不知道到底在某次评估中哪些单位排列在了前列、哪些单位排在了后面。没有很好的信息反馈机制,政府绩效评估的作用就变的微乎其微了。这样就造成了一些不好的结果。
首先,被评估的政府以及部门在被评估之后,由于没有比较,不知道自己与兄弟单位的优势劣势都在哪里。因此,在每次评估结束之后,被评估的兄弟单位之间也没有一个互相学习的机会,每次评估每次都没有任何进步,评估的目的也就远远没有到达。我们进行的任何针对地方政府的政府绩效评估,其目的都不是仅仅为了政府绩效评估本身,我们不是为了评估而评估,评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各被评估的政府部门工作绩效的提高,即便我们后来的依据绩效评估的结果而对各部门的党政领导的提拔使用或者降级处理以及依据评估结果而对各个被评估政府部门财政的卡桥,都是为了其起到警示效果:一让那些后进部门的领导干部看到表现好的部门就可以使领导干部得到优先提拔。进而让他好好地促进本部门的工作,而不能敷衍了事。二让那些特别落后的部门的党政领导看到,如果本部门的工作做的非常差,影响了整个政府机关以及党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美好形象,那么这个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就应该被调离工作岗位,甚至于被革职处理。这样我们的各项政府绩效评估才能起到真正的激励效果。应该明确,所有的政府绩效评估的目的都是为了起到足够的激励效果,激励还要包括正反两方面的激励。
其次,被评估的部门在被评估了之后,这个评估的结果怎么运用,必须进行共开。而且必须建立比较严格的规范,使绩效评估结果的运用变的比较科学、比较民主、比较公正,从而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更加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我们必须明确,评估的结果该怎么运用,运用的什么程度,运用在什么领域什么层次。一,针对整个一级政府的党政工作的绩效评估,应当首先在这个政府所在的辖区进行彻底的大范围的比较有效的公开。让群众以及辖区的其他党政干部来分析、对照,之后来看看这些评估有没有反应实际情况。如果实际情况与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所显示的结果完全一致,而且确实反应的是一种比较好的结果,那么就该允许群众来比较自然地表达。然后,我们应该对这些部门的主要党政干部进行相应的表彰。当然我们的表彰,应该包括物质表彰和精神表彰两部分。精神激励的东西这些年我们党内的实践层面已经做的非常到位了。但是物质层面的东西,现在看来我们的物质层面的奖励与表彰,还是有比较大的问题。目前我们对于在政府绩效评估中成绩优秀的党政干部动不动就进行了提拔使用等方式,但是这样,出任何一点成绩就把干部给提拔或者交流走了。一方面这影响了我们的相应干部所主持工作的思路的连续性,严重影响了这些干部工作的长期效果的实现;另一方面,这样的方式往往使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显得不够严肃——原因很简单,我们的干部任职都是有明确的任期的,实行的是任期制。我们的干部任期现在都是普遍的五年制,但是我们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一年甚至于几个月都会进行一次。如此,干部任期的五年制和政府绩效评估的没有固定期限之间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现在地方上,往往是以干部成绩突出为借口或者幌子,短期内不断地提拔干部。使得一个干部在任何一个比较连续的岗位上都不能干满一届,三年一提两年一调任。这就使我们的干部制度流于形式。因此,我们再根据政府绩效评估的结果对干部进行嘉奖与表彰的时候,应该慎用干部人事上的提拔。但是反过来说,我们还是要对干部进行有效的看的见得奖励,以此来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要有效就不能仅仅是简单的没有实际效果的精神奖励,而应该用足物质奖励。我们的物质奖励除了干部人事奖励,还有很重大的一块我们目前还没有开发出来。那就是,要对实际负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现金奖励,而且这个现金奖励必须足够大,有足够的冲击力。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很好地促进了地方政府部门的绩效提高,保证了更多人民群众受到实惠。二是由于我们主要是对负责干部进行了物质奖励,但是对于哪些具体操作的干部而言就是没有作用的。甚至于使哪些基层的干部对于为领导争功的“形象工程”,敷衍了事。这样,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我们干部就不会每次仅仅是在快要进行评估的时候才进行大张旗鼓的、劳师动众的、劳民伤财的准备,而是把工作做在平时,注重长期效果。
总之,只有在公开每次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在合理充分运用每次绩效评估的基础上,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才能得到很好的反馈,只有反馈到位了的政府绩效评估才能起到很好的作用。
二、通过对评估的评估来完善与监督评估
目前我们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一轮一轮的评估进行了,评估完了,钱花出去了,各种各样的人财物资源运用了,领导下来转一圈就算是完事了。但是,政府绩效评估的实际效果怎么样?没有进行很好的评估。实际上我们进行了很多本来不必要进行的政府绩效评估;我们进行的很多得针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评估标准确定的不合理,评估的内容与领域确定的不科学;我们进行的很多政府绩效评估获取评估数据资料的方式太肤浅,走形式走过场的内容多于实际深入调查研究的程序;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评估操作人员队伍的选择不是很合理;对评估人员的要求不够严格,接受吃请等现象非常严重。而且我们的评估一次又一次的进行着,但是每次评估之后下一次评估进行时,评估的水平还没有什么题高,这就是问题。这也就是我们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进行评估的必要性之所在。
我们对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所进行的评估本身也要像我们对于政府工作的绩效评估一样,从评估内容的确定、标准的制定、人员的抽调、程序的确定、评估结果的运用与反馈等等,都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同时,每次评估结束之后,政府的相应组织部门也应该出具一份比较详细的评估报告,一方面要公布在本级党政主办的网站上;另一方面要在每次针对地方政府进行的绩效评估结束之后,连同政府绩效评估一起在当地主要的媒体上进行全范围的公开。
我们的对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的评估,也就是为了提高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因此,每次评估之后,所找到的不足与缺点,都必须得改正。这个东西,必须在下次的评估中进行必要的改进。这样,我们就要在每次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不断的优化对评估内容的选择,不断科学化我们对评估标准的确定;不断地合理化我们对于评估参与人员的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地方政府绩效评估越来越科学,越进行越有效果。
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是一个比较严肃的问题。因此,我们就需要从制度上对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各个层次,进行规范,这个规范应当是针对全体环节的全程规范;应该是对于所有方面的全面规范;应该是对于各个层次的全范围规范。而我们要的政府绩效评估是比较规范的,但是绝对不是止步不前的,我们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行为本身。这就需要我们对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进行评估,从而在不断的评估中发现评估本身的问题,进而不断地改进评估,进而更好地进行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更好地促进地方政府的绩效建设。
(作者单位:铁道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