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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最开始是以网上银行的方式被投资人熟知,使用方便后被认可和普及。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开启了互联网化的金融服务业务。互联网金融不仅迎合了我国互联网的普及,而且能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手段让那些无法用传统的方法贷款的企业和个人受贿,通过竞争刺激传统金融跟上时代的发展,最终给客户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的背景
(一)互联网迅速普及,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
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站数量335万个,年增长4.6%。网民规模达到6.49亿,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7.9%,比2014年增长2.1%。移动支付、4G网络、二维码的普及,给消费者随时随地购买并支付提供了方便。2015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1.9万亿元,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金额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
(二)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畅通,降低流通成本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加速了时代的变革,不断的融入到众多领域,改变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以及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购买习惯。互联网技术能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等对信息进行处理,实现信息的自由流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的类型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
截至2015年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1500家,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全年借款人数50万,投资人数78万。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流程分为五步:第一步,借款人发布借款列表。第二步,理财人竞相投标。第三步,借款人借款成功。第四步,借款人获得借款第五步,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对理财人含本付息。P2P模式参与者比较广泛,一般是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资金进出比较灵活,但风险较高。
(二)众筹筹资模式
众筹筹资即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众筹模式主要有购买模式和投资模式,目前我国只能是购买模式,而国外可以是投资模式。2011众筹模式引入中国,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出版众筹、电影众筹、艺术众筹等产品相继涌现,众筹已逐渐成为文化产业重要的融资渠道。2015年12月,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文化众筹(邮币卡)产品,是国内在邮币卡领域首次推出互联网文化众筹产品。目前,我国初具规模的众筹网站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觉JUE.SO、淘梦网、乐童音乐、众筹网、5SING众筹等。
(三)余额宝理财模式
截至2016年2月27日,余额宝用户规模达到8100万户。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一款和天弘基金公司增利宝货币基金合作的增值理财项目。余额宝主体主要有支付宝用户、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直接参与货币基金交易。由于余额宝是支付宝的组合产品,所以其操作是在支付宝系统内实现的,操作非常简单。操作流程分为实名认证、转入、转出三个环节。从余额宝2013年6月13日诞生后,我国相继诞生了很多类似的互联网基金产品,如百度百发、腾讯理财通、网易理财等,这些理财模式一直倍受民众的关注。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度不够、风险较高。2016年4月,就有53家P2P平台出现各种倒闭、跑路和提现困难等问题,2015年一年,存在问题的P2P平台有275家,有126家平台属于诈骗类。主要原因是P2P网贷行业一直缺少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行业出现了不正常的成长状态。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内部控制的不健全,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2.信用交易市场缺位。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对称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形成有效的交易价格。和传统银行的信用定价相比,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显著的优势,对相同信用水平的贷款产品定价会更低。国外做的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依托于优秀的信用交易市场,我国信用交易市场一直出去缺位状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些具有品牌化和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
3.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进一步创新。传统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化是一种创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又一个创新模式。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借款人诚信缺失、道德水平低下、P2P平台存在诚信问题、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人才短缺、信息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的建议
1.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降低风险。建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对违规操作的人员、机构给予法律惩治,从而有效的控制风险。
2.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分级预警机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同时还要加强国际之间的监管合作,积极促进网络金融风险事件的协同处置,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
3.建设有效率的信用交易市场。我国需要成立一些有合法牌照的商业性征信机构,这些机构要具有品牌化和专业化。这些信用机构能够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高价值的信用信息。
(作者单位为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出现的背景
(一)互联网迅速普及,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
截至2015年12月,我国网站数量335万个,年增长4.6%。网民规模达到6.49亿,新增网民3117万人,互联网普及率47.9%,比2014年增长2.1%。移动支付、4G网络、二维码的普及,给消费者随时随地购买并支付提供了方便。2015年我国网络购物交易额1.9万亿元,网络零售市场交易金额2.8万亿元,同比增长49.7%。
(二)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畅通,降低流通成本
互联网技术的出现加速了时代的变革,不断的融入到众多领域,改变着社会经济的运行方式以及消费者的生活习惯和购买习惯。互联网技术能够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移动支付、搜索引擎等对信息进行处理,实现信息的自由流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的类型
(一)P2P网络借贷模式
截至2015年底,P2P网贷平台数量达1500家,交易额超过2000亿元,全年借款人数50万,投资人数78万。
P2P网络借贷的主要流程分为五步:第一步,借款人发布借款列表。第二步,理财人竞相投标。第三步,借款人借款成功。第四步,借款人获得借款第五步,借款人按时还款。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对理财人含本付息。P2P模式参与者比较广泛,一般是工薪阶层和小微企业。资金进出比较灵活,但风险较高。
(二)众筹筹资模式
众筹筹资即大众筹资或者群众筹资,众筹模式主要有购买模式和投资模式,目前我国只能是购买模式,而国外可以是投资模式。2011众筹模式引入中国,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出版众筹、电影众筹、艺术众筹等产品相继涌现,众筹已逐渐成为文化产业重要的融资渠道。2015年12月,内蒙古文化产权交易所推出文化众筹(邮币卡)产品,是国内在邮币卡领域首次推出互联网文化众筹产品。目前,我国初具规模的众筹网站有:点名时间、追梦网、天使汇、觉JUE.SO、淘梦网、乐童音乐、众筹网、5SING众筹等。
(三)余额宝理财模式
截至2016年2月27日,余额宝用户规模达到8100万户。余额宝是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公司推出的一款和天弘基金公司增利宝货币基金合作的增值理财项目。余额宝主体主要有支付宝用户、支付宝公司、天弘基金直接参与货币基金交易。由于余额宝是支付宝的组合产品,所以其操作是在支付宝系统内实现的,操作非常简单。操作流程分为实名认证、转入、转出三个环节。从余额宝2013年6月13日诞生后,我国相继诞生了很多类似的互联网基金产品,如百度百发、腾讯理财通、网易理财等,这些理财模式一直倍受民众的关注。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存在的问题
1.监管力度不够、风险较高。2016年4月,就有53家P2P平台出现各种倒闭、跑路和提现困难等问题,2015年一年,存在问题的P2P平台有275家,有126家平台属于诈骗类。主要原因是P2P网贷行业一直缺少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导致行业出现了不正常的成长状态。由于监管力度不够,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三大风险: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确;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由于内部控制的不健全,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
2.信用交易市场缺位。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信息对称有利于降低交易费用,形成有效的交易价格。和传统银行的信用定价相比,互联网金融平台具有显著的优势,对相同信用水平的贷款产品定价会更低。国外做的好的互联网金融平台都依托于优秀的信用交易市场,我国信用交易市场一直出去缺位状态。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缺乏一些具有品牌化和专业化的信用评级机构。
3.互联网金融模式需进一步创新。传统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化是一种创新,“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又一个创新模式。目前,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部分借款人诚信缺失、道德水平低下、P2P平台存在诚信问题、优秀的互联网金融人才短缺、信息安全技术比较落后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创新。
(二)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投资模式的建议
1.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降低风险。建立规范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推动互联网金融朝着正面的方向发展,对违规操作的人员、机构给予法律惩治,从而有效的控制风险。
2.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分级预警机制,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同时还要加强国际之间的监管合作,积极促进网络金融风险事件的协同处置,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机制。
3.建设有效率的信用交易市场。我国需要成立一些有合法牌照的商业性征信机构,这些机构要具有品牌化和专业化。这些信用机构能够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高价值的信用信息。
(作者单位为海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