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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武器装备定价机制逐步走出计划经济的阴影,进一步走向市场化。现行的《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由于其固有的缺陷,价格指导、引领作用丧失殆尽,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它对军品定价工作的误导,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军品定价管理办法改革势在必行。一、现行《办法》存在的缺陷根据《办法》定义,军品价格应当遵循反映价值规律的原则以及保本微利的原则,军品价格由定价成本加上按定价成本的5%计算的利润两部分组成,这样的定价模式不可避免地带来以下问题。(一)企业缺乏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