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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共责任机制正在重构中,公共责任的实质是权力伦理建设。权力制约需要伦理化。
[关键词]社会转型;公共责任机制;权力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2-0024-02
一、转型社会与公共责任机制的重构
当代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利益结构正在重新分化与组合中,社会公正问题凸显,这就期待着公共责任机制的重构,在完善的责任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以保持权力的合理行使,建设精干、廉洁、高效并充满活力的政府以提升执政党威望。当前公共责任机制呈现时空交叉发展过渡期特征。
政府角色重构。在公共领域中,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应当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现实中却常常出现政府缺位现象。公共责任机制需要重构,意味着转型社会中政府的角色重构。
现代公共生活中政府承担公共责任,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权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作为管理机构向公民作出政治承诺的内在义务。政府在作出迅速回应性反应时,面向的是持有不同期望、不同理解的多元公众群和组织,政府带着服务理念对社会各阶层普遍负有平等责任,公众群和组织也会对政府的政治绩效作出反馈性评估。
政府与公民关系重构。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按照一定法律程序的授权。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政府与公民之间不再是无条件的支配与服从关系,理想的政府与公民关系是建构一种有条件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承诺的互动关系,政府通过向公民政治承诺以期获得公平公正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权力,获得公民尊重和服从政府权威的可能性,而公民积极参政,允许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政府管理,以获得合法享受政府生存保障和合法利益保护的权利。
权力执掌者形象重构。权力执掌者,即公共管理者支配着巨大的公共资源,规避法律责任抑或在制度责任范围内玩弄权术。取其所用,执掌者的道德素质对权力的运作方式乃至性质都有极大的影响。现代管理中,权力的执掌者不再是权力的所有者,而是执行者,权力执掌者需要重塑形象以获得公众认同和信赖。
公民和多元主体重构。传统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公共性意识不强的问题,随着社会深入转型发展。现代公民主体意识增强,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生活,需要了解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公共道德、公共秩序以及公共权利与义务。在健全的民主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下,公民拥有广泛的公共参与权利是公民权利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公民也义不容辞承担着监督者责任。同时,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到新公共管理系统中。非政府公共组织也呈迅速成长的趋势。
公共责任是由执政党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公共责任的履行状况也是衡量执政党合法性的重要标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公民组成管理体系,公共责任正在实行范式转型。
二、公共责任的实质是权力伦理建设
权力关系本身内涵着责任关系,公共责任的有效控制意味着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实现这一目标,公共责任的实质是权力伦理建设。
当前,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环境下所特有的道德滑坡、道德调整与道德重塑的特征显现。权力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权力伦理的失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主要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管理部门、管理者的执行力。
首先,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问题。理想的政府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守诺、践约的理念,惠及全民并有着良好的信誉,在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履职过程中,广泛获得公众认同、信任、威望和凝聚力。而当前权力的非伦理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它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还对党和政府的威望构成了严重威胁,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
其次,影响的是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执行力问题。管理向新的、更为直接的责任机制发生变化过程中。权力执掌者的品质受社会伦理的羁束,并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个人责任,在权力的行使中,渗透性地体现了执掌者的个人意志,在不违法的情形下某些纯粹私人的利益和偏见以共同体意志的名义加载于公共权力,直接影响到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执行力问题。
现代政治突破了以往传统政治的阈限,试图用民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公共事务,为权力伦理建设搭建了一个平台。现代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将为建构一个公正、和谐而充满活力的社会管理提供实践可能性。
三、权力制约伦理化的路径分析
权力问题始终是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权力制约问题上谋求伦理化的途径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权力的健康运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将成为社会管理核心理念。权力制约伦理化可以从以下路径思考:
建立起坚定的社会伦理价值导向。社会伦理价值导向是政府执行公务的旗帜,也是一个国家公开、公正、高效履行公共职能的标识。成熟的政府管理应当主流伦理导向明确,赞同什么,反对什么,程序允许怎么办,不允许怎么办,规范明确,并且每个管理职能部门是非清楚,透明度高,而权力执掌者内心都有一个办事标杆。
建构合理的“他律”体系。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规范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分别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道德对人的约束,是从内到外;法律对人的约束,是从外到内。道德追求的是自律,主要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而法律则强调外在的他律性。用强制性手段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用强制手段把少數人纳入道德生活的轨道,同时维护多数人的道德生活。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有机配合,确保权力执掌过程沿着正确轨道运行,通过道德的法制化约束机制,建构合理的“他律”体系。
体制、制度的伦理化设计。伦理关系存在于体制、制度设计和社会结构之中,伦理为体制、制度规范的形成提供合理性引导,通过体制设计和制度框架而发挥作用。伦理化条件下,通过对权力运行制度的确立和规定,形成规范化的办公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伦理的功能是可以弥补体制、制度设计中的罅隙,使权力执掌者在复杂多变的职务活动中把握行为方向,有规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是一个德性化规范过程,也是一个德性化保障过程。
强调道德驱动原则。道德驱动原则通过外在激励和内在教化两个渠道实现,实施内在教化,靠教育提升个人觉悟,实现个人良知、义务感和责任意识的内化,以道德、高要求沿着规范的轨道行使公共权力;外在激励,即配合以道德示范、高薪养廉、奖惩并举等方法激励公共管理人员拥有优秀的道德品性,通过透明度高的政务公开体系,对不道德、不理想的公务行为予以警诫。
倡导权力忠诚教育,将权力忠诚列入绩效评估体系。一切责任都通过权力对权利的忠诚来实现,权力忠诚是人的内在的自我约束。忠诚是管理部门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应当倡导权力忠诚教育,加强行业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明确公共事务执掌者的职责权中的伦理目标;同时将权力忠诚纳入公共管理者绩效评估体系中,有效利用指标体系定性定量考评、衡量事业忠诚度。
制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政策和网络结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最终要靠一系列控制来指导和保证,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对道德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和调节,使其向着健康、有序、文明和优化的方向发展。建立权力监督网,导入社会公共组织,构成对公共机构的压力,优化公共事务管理水平,也能有效遏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公众参与权力监督工作以及舆论监督也是重要的手段。
责任编辑:宁 静
[关键词]社会转型;公共责任机制;权力伦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2-0024-02
一、转型社会与公共责任机制的重构
当代中国处于转型时期,各种社会利益结构正在重新分化与组合中,社会公正问题凸显,这就期待着公共责任机制的重构,在完善的责任保障机制的基础上以保持权力的合理行使,建设精干、廉洁、高效并充满活力的政府以提升执政党威望。当前公共责任机制呈现时空交叉发展过渡期特征。
政府角色重构。在公共领域中,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鲜明代表。应当提供充足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但现实中却常常出现政府缺位现象。公共责任机制需要重构,意味着转型社会中政府的角色重构。
现代公共生活中政府承担公共责任,不仅是维护公共利益和人权的必然要求,更是政府作为管理机构向公民作出政治承诺的内在义务。政府在作出迅速回应性反应时,面向的是持有不同期望、不同理解的多元公众群和组织,政府带着服务理念对社会各阶层普遍负有平等责任,公众群和组织也会对政府的政治绩效作出反馈性评估。
政府与公民关系重构。政府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按照一定法律程序的授权。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政府与公民之间不再是无条件的支配与服从关系,理想的政府与公民关系是建构一种有条件的相互制约和相互承诺的互动关系,政府通过向公民政治承诺以期获得公平公正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权力,获得公民尊重和服从政府权威的可能性,而公民积极参政,允许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政府管理,以获得合法享受政府生存保障和合法利益保护的权利。
权力执掌者形象重构。权力执掌者,即公共管理者支配着巨大的公共资源,规避法律责任抑或在制度责任范围内玩弄权术。取其所用,执掌者的道德素质对权力的运作方式乃至性质都有极大的影响。现代管理中,权力的执掌者不再是权力的所有者,而是执行者,权力执掌者需要重塑形象以获得公众认同和信赖。
公民和多元主体重构。传统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着公共性意识不强的问题,随着社会深入转型发展。现代公民主体意识增强,以自由平等的身份参与社会公共生活,需要了解社会公共生活规则、公共道德、公共秩序以及公共权利与义务。在健全的民主制度和法律法规保障下,公民拥有广泛的公共参与权利是公民权利实现的重要制度保障,公民也义不容辞承担着监督者责任。同时,多元社会力量参与到新公共管理系统中。非政府公共组织也呈迅速成长的趋势。
公共责任是由执政党的价值观所决定的,公共责任的履行状况也是衡量执政党合法性的重要标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由政府、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公民组成管理体系,公共责任正在实行范式转型。
二、公共责任的实质是权力伦理建设
权力关系本身内涵着责任关系,公共责任的有效控制意味着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实现这一目标,公共责任的实质是权力伦理建设。
当前,处在转型期的社会环境下所特有的道德滑坡、道德调整与道德重塑的特征显现。权力腐败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权力伦理的失衡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主要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管理部门、管理者的执行力。
首先,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问题。理想的政府行为应当充分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守诺、践约的理念,惠及全民并有着良好的信誉,在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维护公共利益的履职过程中,广泛获得公众认同、信任、威望和凝聚力。而当前权力的非伦理现象已经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它不仅造成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而且还对党和政府的威望构成了严重威胁,有损党和国家的形象。
其次,影响的是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执行力问题。管理向新的、更为直接的责任机制发生变化过程中。权力执掌者的品质受社会伦理的羁束,并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个人责任,在权力的行使中,渗透性地体现了执掌者的个人意志,在不违法的情形下某些纯粹私人的利益和偏见以共同体意志的名义加载于公共权力,直接影响到管理部门和管理者的执行力问题。
现代政治突破了以往传统政治的阈限,试图用民主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公共事务,为权力伦理建设搭建了一个平台。现代政治民主意识的觉醒将为建构一个公正、和谐而充满活力的社会管理提供实践可能性。
三、权力制约伦理化的路径分析
权力问题始终是政治生活的核心问题,权力制约问题上谋求伦理化的途径是一个必然的选择。权力的健康运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将成为社会管理核心理念。权力制约伦理化可以从以下路径思考:
建立起坚定的社会伦理价值导向。社会伦理价值导向是政府执行公务的旗帜,也是一个国家公开、公正、高效履行公共职能的标识。成熟的政府管理应当主流伦理导向明确,赞同什么,反对什么,程序允许怎么办,不允许怎么办,规范明确,并且每个管理职能部门是非清楚,透明度高,而权力执掌者内心都有一个办事标杆。
建构合理的“他律”体系。比较完备的法律法规是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保障。道德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规范体系,在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行为上起着不同的作用,分别有自身的特点和规律,道德对人的约束,是从内到外;法律对人的约束,是从外到内。道德追求的是自律,主要依靠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来发挥作用;而法律则强调外在的他律性。用强制性手段来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用强制手段把少數人纳入道德生活的轨道,同时维护多数人的道德生活。通过道德与法律的有机配合,确保权力执掌过程沿着正确轨道运行,通过道德的法制化约束机制,建构合理的“他律”体系。
体制、制度的伦理化设计。伦理关系存在于体制、制度设计和社会结构之中,伦理为体制、制度规范的形成提供合理性引导,通过体制设计和制度框架而发挥作用。伦理化条件下,通过对权力运行制度的确立和规定,形成规范化的办公制度和办事程序,建立一个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序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轨道运行。伦理的功能是可以弥补体制、制度设计中的罅隙,使权力执掌者在复杂多变的职务活动中把握行为方向,有规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是一个德性化规范过程,也是一个德性化保障过程。
强调道德驱动原则。道德驱动原则通过外在激励和内在教化两个渠道实现,实施内在教化,靠教育提升个人觉悟,实现个人良知、义务感和责任意识的内化,以道德、高要求沿着规范的轨道行使公共权力;外在激励,即配合以道德示范、高薪养廉、奖惩并举等方法激励公共管理人员拥有优秀的道德品性,通过透明度高的政务公开体系,对不道德、不理想的公务行为予以警诫。
倡导权力忠诚教育,将权力忠诚列入绩效评估体系。一切责任都通过权力对权利的忠诚来实现,权力忠诚是人的内在的自我约束。忠诚是管理部门乃至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甚至能够成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应当倡导权力忠诚教育,加强行业职业伦理道德教育,明确公共事务执掌者的职责权中的伦理目标;同时将权力忠诚纳入公共管理者绩效评估体系中,有效利用指标体系定性定量考评、衡量事业忠诚度。
制定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的政策和网络结构。公共事务管理实践最终要靠一系列控制来指导和保证,控制的实质就是运用各种手段对道德运行的整个过程进行管理和调节,使其向着健康、有序、文明和优化的方向发展。建立权力监督网,导入社会公共组织,构成对公共机构的压力,优化公共事务管理水平,也能有效遏止腐败现象的出现,公众参与权力监督工作以及舆论监督也是重要的手段。
责任编辑:宁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