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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追权是由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一项国家属地管辖权,是沿海国管辖权的扩大和延伸,是公海自由的一种例外。作为沿海国执行措施中的一项主要手段,紧追权已经有了新的发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发展和扩大了紧追权,紧追权现在可以从沿海国的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上覆水域开始。紧追权也是沿海国海上有效执法的主要手段和形式,发生在沿海国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特别是专属渔区的违法违规的渔业事件,引发越来越多的紧追权的行使,其他海事案件的发生也造成紧追权的行使,国际犯罪、国际刑事案件中也有紧追权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