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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私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安排直接影响民法典的设计。值此民法典编纂之际,比较国际社会中知识产权立法体例的范式,结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零乱、冲突的现状,认为应当在保证民法典内容、结构完整的前提下,将知识产权法纳入民法典之中,实现知识产权法和民法典的有效衔接,并逐步实现知识产权法典化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