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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道条》《福建省公路规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印发了《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及配套制度》。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的经验、素质以及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在行政处罚中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
比如,根据《道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可以对客运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在浮动范围内具体处罚多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制度包括十大类,其中包括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处罚、公路路政行政处罚、公路稽征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基准。
十大类基准及配套制度中,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原则上统一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5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处罚原则上明确为一个具体的处罚数额或处理方式。实质上,每个违法档次的处罚不再有裁量的自由空间,从而基本杜绝了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
处罚基准制度热点
●班车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分为5个档次,其中客运班车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进站经营的属“轻微”档次,不予处罚;沿途停靠拉客造成超载的,或在高速公路非服务区随意上下客的,或一个月内违法超过3次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罚款。
●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并甩客
初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属“一般”档次,处1000元罚款;第二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属“较重”档次,处2000元罚款;3次以上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招揽乘客的,属“严重”档次,处2500元的罚款;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并中途甩客的,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的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甩客
因车辆技术或车站售票等原因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属“轻微”档次,不予处罚;未取得旅客同意,无正当理由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属“一般”档次,处1000元罚款;无正当理由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且降低了车辆档次,属“较重”档次,处2000元罚款;无正当理由将旅客移交给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运输的,造成一定后果的,属“严重”档次,处2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或将旅客移交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罚款。
●超限车辆擅自行驶高速公路
超限在1吨以下的属于“轻微”档次,免予处罚;超限在200%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档次,处10000元罚款;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路产实际损坏,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或者对抗检查,暴力抗法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严重损失的,同样属于“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0元罚款。
●机动车漏油污染公路
因交通事故或机械故障漏油污染公路的属于“轻微”档次,不予处罚;发生污染后自行处置干净,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属于“一般”档次,处200元的罚款;发生污染后没有及时报告,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属“较重”档次,处500元的罚款;污染路面后没有及时报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属于“严重”档次,处2000元罚款;污染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影响安全或造成交通事故的,使用暴力阻碍路政人员执法的,都属“特别严重”档次,处5000元罚款。
●欠缴公路规费
欠缴公路规费两个月以内的非路检查获的本省籍车辆或欠缴公路规费1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属于“轻微”档次,不予处罚;欠缴公路规费3个月至5个月,非路检查获的,或者欠缴公路规费2个月至5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都属“一般”档次,分别处0.5倍罚款和处1倍罚款;欠缴公路规费6个月至12个月,非路检查获的,或欠缴公路规费6个月至12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都属“较重”档次,分别处1倍罚款和处1.5倍罚款;欠缴公路规费13个月以上,非路检查获的,或欠缴公路规费13个月以上,在路检中查获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欠缴公路规费的,都属“严重”档次,分别处1.5倍罚款、2倍罚款、2倍罚款;有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等行为拒不缴纳公路规费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倍罚款。
长期以来,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存在一定的浮动空间,由于执法人员自身的经验、素质以及对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判断存在个体差异,在行政处罚中难免会出现“同案不同罚”、“合法不合理”现象。
比如,根据《道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可以对客运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可以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在浮动范围内具体处罚多少,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
据了解,新制度包括十大类,其中包括福建省高速公路路政处罚、公路路政行政处罚、公路稽征行政处罚、道路运输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基准。
十大类基准及配套制度中,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原则上统一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5个档次,每个档次的处罚原则上明确为一个具体的处罚数额或处理方式。实质上,每个违法档次的处罚不再有裁量的自由空间,从而基本杜绝了自由裁量权滥用的可能。
处罚基准制度热点
●班车不按批准客运站点停靠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违法行为分为5个档次,其中客运班车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非自身原因无法进站经营的属“轻微”档次,不予处罚;沿途停靠拉客造成超载的,或在高速公路非服务区随意上下客的,或一个月内违法超过3次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罚款。
●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并甩客
初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属“一般”档次,处1000元罚款;第二次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属“较重”档次,处2000元罚款;3次以上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的,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招揽乘客的,属“严重”档次,处2500元的罚款;使用欺骗手段招揽乘客并中途甩客的,或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的罚款。
●在高速公路上甩客
因车辆技术或车站售票等原因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属“轻微”档次,不予处罚;未取得旅客同意,无正当理由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属“一般”档次,处1000元罚款;无正当理由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且降低了车辆档次,属“较重”档次,处2000元罚款;无正当理由将旅客移交给不符合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运输的,造成一定后果的,属“严重”档次,处2500元罚款;在高速公路上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或将旅客移交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运输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元罚款。
●超限车辆擅自行驶高速公路
超限在1吨以下的属于“轻微”档次,免予处罚;超限在200%以上的,属于“特别严重”档次,处10000元罚款;超限运输造成公路路产实际损坏,影响道路安全畅通的,或者对抗检查,暴力抗法的,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严重损失的,同样属于“特别严重”档次,处30000元罚款。
●机动车漏油污染公路
因交通事故或机械故障漏油污染公路的属于“轻微”档次,不予处罚;发生污染后自行处置干净,当事人已经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属于“一般”档次,处200元的罚款;发生污染后没有及时报告,当事人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属“较重”档次,处500元的罚款;污染路面后没有及时报告,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属于“严重”档次,处2000元罚款;污染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影响安全或造成交通事故的,使用暴力阻碍路政人员执法的,都属“特别严重”档次,处5000元罚款。
●欠缴公路规费
欠缴公路规费两个月以内的非路检查获的本省籍车辆或欠缴公路规费1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属于“轻微”档次,不予处罚;欠缴公路规费3个月至5个月,非路检查获的,或者欠缴公路规费2个月至5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都属“一般”档次,分别处0.5倍罚款和处1倍罚款;欠缴公路规费6个月至12个月,非路检查获的,或欠缴公路规费6个月至12个月,在路检中查获的,都属“较重”档次,分别处1倍罚款和处1.5倍罚款;欠缴公路规费13个月以上,非路检查获的,或欠缴公路规费13个月以上,在路检中查获的,或一年内两次以上欠缴公路规费的,都属“严重”档次,分别处1.5倍罚款、2倍罚款、2倍罚款;有逃避、妨碍或者暴力阻碍等行为拒不缴纳公路规费的,属“特别严重”档次,处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