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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兵利器本无正邪,用之正则正,用之邪则邪”。在信息时代,网络反腐就是一种“神兵利器”,它能够剑劈恶人,也可能误伤好人。如何认识和运用网络反腐,从某种意义上影响和决定着其正能量的发挥。
重视网络反腐,既是顺应趋势,又是体现优势
网络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网络反腐是顺应时代的必然;网络反腐较传统反腐方式更为快捷、便利,有其自身优势。
其一,网络发展是不可阻遏的必然趋势。人类社会经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又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本身的发展是积聚性的,近年来,网络迅速发展的势头在中国体现得尤为突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近发布的统计显示,中国目前拥有5.64亿网民,网络普及率达到42.1%,手机网民4.2亿。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的功能不断得到拓展,信息传送方式的扁平化和民众参与的普遍化,彰显出网络较传统方式无与伦比的优势。信息化作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阻遏,正如农业化之后的工业化无法阻遏一样。国父孙中山曾说过,世界大势,浩浩汤汤,顺之则昌,逆之则亡。面对网络发展的迅猛势头,我们无法规避。网络反腐是网络发展承载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充分利用了网络媒质传播快、易放大的发酵功能,越来越凸显了其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遵行网络自身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在反腐斗争中利用网络应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不二选择。
其二,网络打破了反腐倡廉的神秘性。传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民众的参与度十分有限,对于腐败案件,人们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种方式的特点有三:一是官方性,二是事后性,三是神秘性。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民众心中有积怨,因为在贪腐官员被揪出时在民众心中可能还是“好人”,民众不知道他们何时变成“坏人”甚至“敌人”了。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监督改变了传统监督中民众弱势的局面。因为在网络空间中,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强者与弱者往往会发生攻守交换,普通民众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不能监督党政干部,但是通过网络可以爆料。当将每个网民爆料的材料整合后,民众就会对被爆料者有个整体的认识。如果事实真实清楚,司法程序便会启动,该绳之以法的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由于反腐倡廉工作程序的公开化,民众心中的症结就会减少。
其三,网络凸显了当前腐败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将我们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我们党对当前腐败形势的警觉。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称,2012年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的领导干部达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这说明,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仍十分突出。在网络时代,任何国家的腐败情况都会暴露无遗,而且还可能被网络无限放大。虽然网络在揭批腐败过程中有时言过其实,有时矫枉过正,但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在人人都是舆论制造者的“自媒体”时代,微博、论坛、贴吧等成了反腐倡廉的主要阵地之一。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呈现了五花八门的腐败案件,凸显了腐败的严峻形势,增强了党的忧患意识,也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舆论和道义力量,促使网络背景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更加审慎。
其四,网络发挥了揭露腐败的重要功能。当前,腐败发展蔓延的态势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反腐倡廉仍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需要民众广泛参与。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反腐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已日渐替代来信来访方式,拓展了民众监督的参与渠道,网络的虚拟性也规避了传统方式中民众对于遭受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所以,民众的参与广度、深度和热情都大大提升,网络反腐的成效十分显著。从“华南虎照”对“周老虎”的质疑,到“我爸是李刚”对“官二代”的惩罚,从“表哥”“房妹”的纷纷落马,到“艳照门”“炫富门”主人公被绳之以法,蔓延于互联网的各种“围观”不断汇集草根网民的力量,并产生了巨大的“蝴蝶效应”,网络真正起到了揭批腐败的重要功能。
推进网络反腐,既要道德自律,又要制度规约
彰显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既需要网民个体不断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又需要政府加强网管,推进制度建设。
其一,网络反腐只体现话语权,必须强化执行力。在民主社会中,人们信奉的一句话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问题是,有了说话的权利,说出的是不是事实?网络反腐确实揭批了一些腐败分子,但也产生了一些误伤,甚至还会打草惊蛇。所以,面对网络平台中民众的话语权必须要澄清,将诤言与谣言区别开来,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包容心态来对待网络。对于反映的真实情况,司法机关应迅速启动相关程序立案审查;对于反映不实、导致有些人“躺着也中枪”的情况,要区分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来对待。从实际意义上看,网络反腐没有执行力,只是网络揭露的作用,能不能达到网络反腐的目标,关键还在于对网络揭批的识别力和执行力。“网络反腐”提供的往往是“蛛絲马迹”,有赖于有关方面依法跟踪查处。所以,推进网络反腐以彰显其正能量,绝不能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而是要练就一双慧眼和一双硬手,以辨别信息真伪,加大执行力度。
其二,网络监督具有虚拟性,必须强化网民道德自律。在民主社会中,民众更应当拥有自己的话语权与监督权。但是,从社会实践层面看,群众监督是一种弱势监督,因为目前我们党务、政务公开性不足,民众与党政干部间的信息不对称,大部分民众做不到自觉监督、有效监督,现有民众监督多是利益相关者的来信来访。随着网络的兴起,群众监督找到了一种更快捷、更有效的方式——网络反腐,这是信息时代公民意识觉醒状态下体现民众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这种监督传输渠道呈现扁平化,没有层级的限制,并且很容易受到围观,也容易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一般不会出现泥牛入海的情况。同时,应当看到的事实是,网络的虚拟性更需要道德自律,要求每位网民必须谨言慎行。网络能够让人敢讲话,但是推进网络反腐还需要让人讲真话。如果只放开让人讲话而不确保让人讲实话,就只能增加反腐的调查成本,从而无益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其三,网络反腐缺乏规约,必须加强网络法规建设。反腐的根本是健全法制,应当遵循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要求,不断累积其正能量。为此,一是加强网络立法工作,科学厘定知情权与隐私权、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将造谣惑众、非法侵害他人同揭批腐败、仗义执言区分开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反腐中的合法权益,在事实未弄清楚之前保护好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二是加大网络违法的追惩力度,实行网络言论失范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的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实施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严加管制或惩处。
其四,网络反腐缺乏联动性,必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反腐倡廉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有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进行无缝对接,才能彰显网络反腐的正能量,避免其负面效应。为此,一是要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立案程序,通过鉴别和认定信息,以确保信息源的客观真实,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耳目”,真正发挥其“神兵利器”的作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与迅速处理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于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对于网上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另外,还要加强网络监督与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责编/朱艳秋)
重视网络反腐,既是顺应趋势,又是体现优势
网络是时代发展的产物,网络反腐是顺应时代的必然;网络反腐较传统反腐方式更为快捷、便利,有其自身优势。
其一,网络发展是不可阻遏的必然趋势。人类社会经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之后又进入了网络时代。网络本身的发展是积聚性的,近年来,网络迅速发展的势头在中国体现得尤为突出,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最近发布的统计显示,中国目前拥有5.64亿网民,网络普及率达到42.1%,手机网民4.2亿。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的功能不断得到拓展,信息传送方式的扁平化和民众参与的普遍化,彰显出网络较传统方式无与伦比的优势。信息化作为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不可阻遏,正如农业化之后的工业化无法阻遏一样。国父孙中山曾说过,世界大势,浩浩汤汤,顺之则昌,逆之则亡。面对网络发展的迅猛势头,我们无法规避。网络反腐是网络发展承载的一项重要功能,它充分利用了网络媒质传播快、易放大的发酵功能,越来越凸显了其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遵行网络自身发展的规律与特点,在反腐斗争中利用网络应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不二选择。
其二,网络打破了反腐倡廉的神秘性。传统的反腐倡廉工作,民众的参与度十分有限,对于腐败案件,人们往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这种方式的特点有三:一是官方性,二是事后性,三是神秘性。这种情况往往导致民众心中有积怨,因为在贪腐官员被揪出时在民众心中可能还是“好人”,民众不知道他们何时变成“坏人”甚至“敌人”了。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监督改变了传统监督中民众弱势的局面。因为在网络空间中,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强者与弱者往往会发生攻守交换,普通民众在现实生活中不敢、不能监督党政干部,但是通过网络可以爆料。当将每个网民爆料的材料整合后,民众就会对被爆料者有个整体的认识。如果事实真实清楚,司法程序便会启动,该绳之以法的自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由于反腐倡廉工作程序的公开化,民众心中的症结就会减少。
其三,网络凸显了当前腐败的严峻形势。党的十八大将我们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表明我们党对当前腐败形势的警觉。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在查办案件工作情况的通报中称,2012年因贪污贿赂行为处分的领导干部达30,315人,占同期处分人数的18.9%。这说明,当前中国的腐败问题仍十分突出。在网络时代,任何国家的腐败情况都会暴露无遗,而且还可能被网络无限放大。虽然网络在揭批腐败过程中有时言过其实,有时矫枉过正,但是,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在人人都是舆论制造者的“自媒体”时代,微博、论坛、贴吧等成了反腐倡廉的主要阵地之一。无处不在的网络监督呈现了五花八门的腐败案件,凸显了腐败的严峻形势,增强了党的忧患意识,也形成了一种强大的舆论和道义力量,促使网络背景下的各级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更加审慎。
其四,网络发挥了揭露腐败的重要功能。当前,腐败发展蔓延的态势还没有得到根本的遏制,反腐倡廉仍需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尤其需要民众广泛参与。随着网络的兴起,网络反腐作为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已日渐替代来信来访方式,拓展了民众监督的参与渠道,网络的虚拟性也规避了传统方式中民众对于遭受打击报复的后顾之忧。所以,民众的参与广度、深度和热情都大大提升,网络反腐的成效十分显著。从“华南虎照”对“周老虎”的质疑,到“我爸是李刚”对“官二代”的惩罚,从“表哥”“房妹”的纷纷落马,到“艳照门”“炫富门”主人公被绳之以法,蔓延于互联网的各种“围观”不断汇集草根网民的力量,并产生了巨大的“蝴蝶效应”,网络真正起到了揭批腐败的重要功能。
推进网络反腐,既要道德自律,又要制度规约
彰显网络反腐的正能量,既需要网民个体不断提高道德自律水平,又需要政府加强网管,推进制度建设。
其一,网络反腐只体现话语权,必须强化执行力。在民主社会中,人们信奉的一句话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问题是,有了说话的权利,说出的是不是事实?网络反腐确实揭批了一些腐败分子,但也产生了一些误伤,甚至还会打草惊蛇。所以,面对网络平台中民众的话语权必须要澄清,将诤言与谣言区别开来,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包容心态来对待网络。对于反映的真实情况,司法机关应迅速启动相关程序立案审查;对于反映不实、导致有些人“躺着也中枪”的情况,要区分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来对待。从实际意义上看,网络反腐没有执行力,只是网络揭露的作用,能不能达到网络反腐的目标,关键还在于对网络揭批的识别力和执行力。“网络反腐”提供的往往是“蛛絲马迹”,有赖于有关方面依法跟踪查处。所以,推进网络反腐以彰显其正能量,绝不能视网络监督为洪水猛兽,而是要练就一双慧眼和一双硬手,以辨别信息真伪,加大执行力度。
其二,网络监督具有虚拟性,必须强化网民道德自律。在民主社会中,民众更应当拥有自己的话语权与监督权。但是,从社会实践层面看,群众监督是一种弱势监督,因为目前我们党务、政务公开性不足,民众与党政干部间的信息不对称,大部分民众做不到自觉监督、有效监督,现有民众监督多是利益相关者的来信来访。随着网络的兴起,群众监督找到了一种更快捷、更有效的方式——网络反腐,这是信息时代公民意识觉醒状态下体现民众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这种监督传输渠道呈现扁平化,没有层级的限制,并且很容易受到围观,也容易引起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视,一般不会出现泥牛入海的情况。同时,应当看到的事实是,网络的虚拟性更需要道德自律,要求每位网民必须谨言慎行。网络能够让人敢讲话,但是推进网络反腐还需要让人讲真话。如果只放开让人讲话而不确保让人讲实话,就只能增加反腐的调查成本,从而无益于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其三,网络反腐缺乏规约,必须加强网络法规建设。反腐的根本是健全法制,应当遵循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要求,不断累积其正能量。为此,一是加强网络立法工作,科学厘定知情权与隐私权、公开信息与保密信息、社会监督与造谣诽谤、言论自由与人身攻击的界限,将造谣惑众、非法侵害他人同揭批腐败、仗义执言区分开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民在网络反腐中的合法权益,在事实未弄清楚之前保护好举报人与被举报人的正当权益。二是加大网络违法的追惩力度,实行网络言论失范的责任追究制度,以法律法规来约束滥用网络监督、破坏网络监督的行为,对那些散布虚假信息,对网络监督实施压制、打击、报复的,要依据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严加管制或惩处。
其四,网络反腐缺乏联动性,必须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反腐倡廉走向制度化、法治化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只有将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进行无缝对接,才能彰显网络反腐的正能量,避免其负面效应。为此,一是要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制度,建立一套有效的筛查、甄别、调查、立案程序,通过鉴别和认定信息,以确保信息源的客观真实,让网络监督真正变成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耳目”,真正发挥其“神兵利器”的作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网络监督信息快速反应与迅速处理机制,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对于查证属实的予以迅速查处和回应,对于网上造谣、歪曲和攻击性言论进行批驳与澄清,引导事件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另外,还要加强网络监督与内部监督、司法监督、媒体监督、群众监督的互补配合,充分发挥每一种监督的优势,优化整体监督效果,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作者单位:聊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
(责编/朱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