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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5日,国家药监局向全国药监部门和各医疗机构紧急发出《关于“人参多糖注射液”等品种按假药论处的函》。函中所提及的这些假药,竟然是药监局官员王国荣和李智勇,与制药企业的老总联手炮制出来的……
申请假药搁浅,
奸商备下“金钱炸药包”
2006年8月25日,在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的6种假药中,一个叫魏威的人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假药就有5种——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和天麻素注射液。
生产假药的诺氏制药公司和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魏威。他在吉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几乎是来去自如一路畅通,成了业内有名的能拿到药品批文的“拿号王”。
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撒手锏。被魏威最早拉下马的是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这两人已相继因受贿而被捕。接着被拉下马的,就是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5人。而完全与魏威沆瀣一气炮制出假药的,竟是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药典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
需要向读者说明的一个专业知识是,药品注射液有两种给药方式:静脉注射和肌肉注射。有的注射液的给药方式只有其中一种,也有的是两种均可;而采取何种方式注射,是靠严格的科学实验和质量标准来限定的。比如,某个品种的注射液批文是肌肉注射,如果用于静脉注射,对人体将造成极大危害,甚至置人于死地。这样的药按假药论处。
某种注射液只被审批为单一的给药方式,就意味着销售量会比两种给药方式的注射液要低得多,因此,制药企业都会不遗余力地力求获得两种给药方式的批文。
2004年初,在魏威的操纵之下,他的吉林威威药业分解为诺氏制药公司、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和太平洋药业3家公司。此前,魏威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批文分散到了前两家制药公司中,诺氏制药公司因此拥有多种药品,其中包括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
但是,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在2002年由“地标升国标”时,批文上的给药方式只有肌肉注射一种。而这几种药品在市场上非常好销,也就是说,不能静脉注射等于阻断了魏威一半以上的财路。
增加注射方式成为魏威广开财路的必由之路。魏威开始以为,凭着与国家药监局的“铁关系”,仅仅增加一项注射方式不算难事。于是,2004年3月4日,魏威以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药典会提出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的申请。
4月,按照工作程序,经专家讨论认为,静脉给药应慎重,要求威威药业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和临床试验资料后再议。
时任药典会副秘书长的王国荣批示同意。
第一次申请就这样很快搁浅了。魏威没想到药典会的人会这么“不给面子”,于是,遭到阻力的魏威决定用他的“金钱炸药包”,炸平挡在前面的两座重要“关口”。
受贿贪官,
给假药颁发“通行证”
李智勇和王国荣是魏威必须打开的两个关口。
第一个关口的把关人李智勇,是药典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他“以副代正”负责主持综合处的工作。第二个关口是刚“由副转正”的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
在“地标升国标”的整顿工作中,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典会在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制定药品说明书。如果已发布的药品标准及说明书中有错漏,药典会可对药品说明书进行制订、修订工作,但这种制订、修订,仅限于对原批准过的内容进行保留或者删改,不能增加新的内容。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要求,魏威的路是行不通的。但是,他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1996年之前,上述3种注射液是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只是在“地标升国标”中被核减了静脉注射。现在只要修订给药标准,把肌肉注射的一种给药方式改为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两种,就万事大吉了。
魏威之所以把他要攻克的第一个关口定为李智勇,是因为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和制订药品说明书的业务归业务综合处,而药典会的业务专用章也在业务综合处,只有在综合处说了算的李智勇可以在药品说明书上盖章。
于是,时隔一年之后的2005年3月,魏威不再以威威药业,而是以诺氏制药的名义再次上报了申请。
为了保险起见,这次魏威打着药监局和注册司有关领导的旗号来找李智勇,并请李智勇提供上述人参多糖注射药等3种药品既有肌肉注射又有静脉滴注的说明书。李智勇见是大名鼎鼎的“拿号王”魏威,就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不久之后,李智勇将盖有药典会印章的3种注射液的说明书交给了魏威。
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制药企业向所在省的药监局提出申请,省药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药监局,经药典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上报给注册司审批后,即可完成药品标准和药品说明书的修订。魏威打通了李智勇这第一关,获得了药品说明书后,加上此前已经打通吉林省药监局,获得了申请恢复人参多糖注射药等3种注射液静脉滴注的材料,他可以将材料报到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那里了。而此前魏威早已通过各种关系,提前向王国荣打了招呼,希望王国荣能够高抬贵手。
2005年6月,将各种材料准备妥当的魏威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王国荣打着官腔让魏威把材料放下,答应“研究研究再说”。
实际上,魏威的所作所为瞒不过精明的王国荣,他不想轻易给魏威“放行”,必须设置一些障碍才能让魏威心甘情愿地“出血”。
在魏威第一次送来材料后,王国荣发现材料中的3个药品的说明书上盖有药典会的章,他担心是魏威伪造的假章,就悄悄让手下的员工将材料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真章盖的印。为此,王国荣还在单位悄悄进行了核查,却没有发现是谁加盖的印章。王国荣没有想到,瞒着他偷偷盖章的竟然是自己的心腹李智勇,而李智勇不敢承认这章是他盖的。
王国荣没有再向魏威了解盖章的情况,他想,这3种药品马上就要进行专家论证和研究,如果通过了,就不追究这件事情了。
然而,处事谨慎的王国荣还是不放心,2005年8月,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综合处,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发函核实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个品种是否曾批准过“静脉使用”。李智勇于同年8月9日,向吉林省药监局发文核实。很快,李智勇得到吉林省药监局的复函确认。
其实,就在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李智勇的当天,李智勇为了向魏威邀功请赏,就当即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魏威。同时,李智勇还煞有介事地说:“王秘书长将这事交给我办,你放心我一定会办妥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你得给王秘书长意思意思,他对你这事很上心。”
魏威对此当然心领神会,不仅仅是王国荣想要钱,“具体办事”的李智勇也正张着血盆大口呢。魏威随即从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他个人的“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20万元港币,加上家里存放的5万元港币一起,分装在两个牛皮纸袋中,将其中一袋15万元港币悄悄送给了李智勇,而将另一袋10万元港币,送到了王国荣的办公室。王国荣看都没看,随手扔到了自己的书架上,再也没有动过,直到后来被警方从办公室查出来。
但是,这25万元港币实在满足不了王国荣和李智勇的胃口。没过一个月,李智勇再次找到魏威,告诉他申请材料已经审核完毕,事情很快可以办了,并说:“上次你送给王秘书长的钱少了点,你得再表示表示吧,不然不好办啊。”
魏威再次从“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6万美元。他将6万美元平分6份,分别装在6只汇丰银行的纸袋里,直奔药典会。魏威在李智勇办公室对面的楼道里,将1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后,转身拿着一个大牛皮纸袋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
魏威的借口是来送补充材料,寒暄几句之后,魏威放下牛皮纸袋起身告辞。
本来,魏威以为送出去这25万港币和6万美元就可以过关了。但是,让“仗义疏财”的魏威没有想到的是,这远远没有结束。2006年元旦,李智勇告诉魏威,1月5日药典会要召开专家会研究讨论他上报的申请材料,在这最后决定的关键时刻,需要再给王国荣表示一下。魏威虽然心里很不爽,但是他什么也没说,一咬牙又从“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8万美元。
2006年1月4日,魏威将3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其余5万美元装在一个邮政特快专递的袋子里,依然放在了王国荣的办公桌上。
1月5日,药典会综合处组织召开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增加静脉注射的专家会,最后会议同意恢复原来两种给药方式。
1月9日,经李智勇审核,王国荣签发,药典会向国家药监局注册司正式行文,上报人参多糖注射液审核意见——同意恢复静脉注射。接着,注册司很快作出了同意的批复。
很快,人参多糖注射液等药品投入生产并投放市场。
赃款“扶贫”,
两贪官难逃法律制裁
就在魏威做着发财梦没几天,2006年1月12日,他因涉嫌行贿被羁押。首先,他毫不犹豫地供出了王国荣。1月23日,正在宽沟开会的王国荣被羁押,次日,检察人员在王国荣的办公室里搜出了全部赃款。
就在王国荣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后,得到消息的李智勇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他在家里转了半个晚上之后,决定找一个平时交往不错的朋友帮忙。于是,他提着魏威送给他的赃款,连夜找到那位朋友。
李智勇对那朋友说:“几天前有个企业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15万港币和4万美元,等我发现之后已经无法退还了,那个送给我钱的人已经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听说有一个‘反贪账号’,你能不能帮忙把这钱存在反贪账号里?不然我说不清楚啊。”
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张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突然,他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扶贫机构。
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对方告诉他,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
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全部美元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
后来在法庭上,李智勇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全部捐赠的证据,以证明他没有受贿。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三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才将受贿款捐赠,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所以,法院没有采信李智勇的辩解。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国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
编辑:盛汉卿
申请假药搁浅,
奸商备下“金钱炸药包”
2006年8月25日,在国家药监局紧急叫停的6种假药中,一个叫魏威的人操控的制药企业生产的假药就有5种——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和天麻素注射液。
生产假药的诺氏制药公司和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魏威。他在吉林省药监局和国家药监局几乎是来去自如一路畅通,成了业内有名的能拿到药品批文的“拿号王”。
贿赂药监局官员成为魏威的撒手锏。被魏威最早拉下马的是吉林省药监局副局长于庆香、注册处副处长陶立军,这两人已相继因受贿而被捕。接着被拉下马的,就是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等5人。而完全与魏威沆瀣一气炮制出假药的,竟是国家药典委员会(以下简称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药典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李智勇。
需要向读者说明的一个专业知识是,药品注射液有两种给药方式:静脉注射和肌肉注射。有的注射液的给药方式只有其中一种,也有的是两种均可;而采取何种方式注射,是靠严格的科学实验和质量标准来限定的。比如,某个品种的注射液批文是肌肉注射,如果用于静脉注射,对人体将造成极大危害,甚至置人于死地。这样的药按假药论处。
某种注射液只被审批为单一的给药方式,就意味着销售量会比两种给药方式的注射液要低得多,因此,制药企业都会不遗余力地力求获得两种给药方式的批文。
2004年初,在魏威的操纵之下,他的吉林威威药业分解为诺氏制药公司、巴里莫尔制药公司和太平洋药业3家公司。此前,魏威通过各种手段获得的批文分散到了前两家制药公司中,诺氏制药公司因此拥有多种药品,其中包括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
但是,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药品在2002年由“地标升国标”时,批文上的给药方式只有肌肉注射一种。而这几种药品在市场上非常好销,也就是说,不能静脉注射等于阻断了魏威一半以上的财路。
增加注射方式成为魏威广开财路的必由之路。魏威开始以为,凭着与国家药监局的“铁关系”,仅仅增加一项注射方式不算难事。于是,2004年3月4日,魏威以吉林威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药典会提出修订相关注射液说明书的申请。
4月,按照工作程序,经专家讨论认为,静脉给药应慎重,要求威威药业提供相关安全性试验和临床试验资料后再议。
时任药典会副秘书长的王国荣批示同意。
第一次申请就这样很快搁浅了。魏威没想到药典会的人会这么“不给面子”,于是,遭到阻力的魏威决定用他的“金钱炸药包”,炸平挡在前面的两座重要“关口”。
受贿贪官,
给假药颁发“通行证”
李智勇和王国荣是魏威必须打开的两个关口。
第一个关口的把关人李智勇,是药典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他“以副代正”负责主持综合处的工作。第二个关口是刚“由副转正”的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
在“地标升国标”的整顿工作中,国家药监局要求药典会在制定国家药品标准的同时制定药品说明书。如果已发布的药品标准及说明书中有错漏,药典会可对药品说明书进行制订、修订工作,但这种制订、修订,仅限于对原批准过的内容进行保留或者删改,不能增加新的内容。
如果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要求,魏威的路是行不通的。但是,他想到了一个变通的办法:1996年之前,上述3种注射液是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只是在“地标升国标”中被核减了静脉注射。现在只要修订给药标准,把肌肉注射的一种给药方式改为肌肉注射和静脉注射两种,就万事大吉了。
魏威之所以把他要攻克的第一个关口定为李智勇,是因为制定国家药品标准和制订药品说明书的业务归业务综合处,而药典会的业务专用章也在业务综合处,只有在综合处说了算的李智勇可以在药品说明书上盖章。
于是,时隔一年之后的2005年3月,魏威不再以威威药业,而是以诺氏制药的名义再次上报了申请。
为了保险起见,这次魏威打着药监局和注册司有关领导的旗号来找李智勇,并请李智勇提供上述人参多糖注射药等3种药品既有肌肉注射又有静脉滴注的说明书。李智勇见是大名鼎鼎的“拿号王”魏威,就毫不犹豫地同意了。不久之后,李智勇将盖有药典会印章的3种注射液的说明书交给了魏威。
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制药企业向所在省的药监局提出申请,省药监局审核后上报国家药监局,经药典会组织专家论证审核,上报给注册司审批后,即可完成药品标准和药品说明书的修订。魏威打通了李智勇这第一关,获得了药品说明书后,加上此前已经打通吉林省药监局,获得了申请恢复人参多糖注射药等3种注射液静脉滴注的材料,他可以将材料报到药典会秘书长王国荣那里了。而此前魏威早已通过各种关系,提前向王国荣打了招呼,希望王国荣能够高抬贵手。
2005年6月,将各种材料准备妥当的魏威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王国荣打着官腔让魏威把材料放下,答应“研究研究再说”。
实际上,魏威的所作所为瞒不过精明的王国荣,他不想轻易给魏威“放行”,必须设置一些障碍才能让魏威心甘情愿地“出血”。
在魏威第一次送来材料后,王国荣发现材料中的3个药品的说明书上盖有药典会的章,他担心是魏威伪造的假章,就悄悄让手下的员工将材料送到中国人民大学进行了鉴定,结论是真章盖的印。为此,王国荣还在单位悄悄进行了核查,却没有发现是谁加盖的印章。王国荣没有想到,瞒着他偷偷盖章的竟然是自己的心腹李智勇,而李智勇不敢承认这章是他盖的。
王国荣没有再向魏威了解盖章的情况,他想,这3种药品马上就要进行专家论证和研究,如果通过了,就不追究这件事情了。
然而,处事谨慎的王国荣还是不放心,2005年8月,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综合处,要求向吉林省药监局发函核实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个品种是否曾批准过“静脉使用”。李智勇于同年8月9日,向吉林省药监局发文核实。很快,李智勇得到吉林省药监局的复函确认。
其实,就在王国荣将魏威的申请批转给李智勇的当天,李智勇为了向魏威邀功请赏,就当即把全部情况告诉了魏威。同时,李智勇还煞有介事地说:“王秘书长将这事交给我办,你放心我一定会办妥的。但是,为了保险起见,你得给王秘书长意思意思,他对你这事很上心。”
魏威对此当然心领神会,不仅仅是王国荣想要钱,“具体办事”的李智勇也正张着血盆大口呢。魏威随即从汇丰银行北京分行他个人的“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20万元港币,加上家里存放的5万元港币一起,分装在两个牛皮纸袋中,将其中一袋15万元港币悄悄送给了李智勇,而将另一袋10万元港币,送到了王国荣的办公室。王国荣看都没看,随手扔到了自己的书架上,再也没有动过,直到后来被警方从办公室查出来。
但是,这25万元港币实在满足不了王国荣和李智勇的胃口。没过一个月,李智勇再次找到魏威,告诉他申请材料已经审核完毕,事情很快可以办了,并说:“上次你送给王秘书长的钱少了点,你得再表示表示吧,不然不好办啊。”
魏威再次从“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6万美元。他将6万美元平分6份,分别装在6只汇丰银行的纸袋里,直奔药典会。魏威在李智勇办公室对面的楼道里,将1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后,转身拿着一个大牛皮纸袋来到王国荣的办公室。
魏威的借口是来送补充材料,寒暄几句之后,魏威放下牛皮纸袋起身告辞。
本来,魏威以为送出去这25万港币和6万美元就可以过关了。但是,让“仗义疏财”的魏威没有想到的是,这远远没有结束。2006年元旦,李智勇告诉魏威,1月5日药典会要召开专家会研究讨论他上报的申请材料,在这最后决定的关键时刻,需要再给王国荣表示一下。魏威虽然心里很不爽,但是他什么也没说,一咬牙又从“行贿专用账户”中提取了8万美元。
2006年1月4日,魏威将3万美元送给李智勇,其余5万美元装在一个邮政特快专递的袋子里,依然放在了王国荣的办公桌上。
1月5日,药典会综合处组织召开人参多糖注射液等3种注射液增加静脉注射的专家会,最后会议同意恢复原来两种给药方式。
1月9日,经李智勇审核,王国荣签发,药典会向国家药监局注册司正式行文,上报人参多糖注射液审核意见——同意恢复静脉注射。接着,注册司很快作出了同意的批复。
很快,人参多糖注射液等药品投入生产并投放市场。
赃款“扶贫”,
两贪官难逃法律制裁
就在魏威做着发财梦没几天,2006年1月12日,他因涉嫌行贿被羁押。首先,他毫不犹豫地供出了王国荣。1月23日,正在宽沟开会的王国荣被羁押,次日,检察人员在王国荣的办公室里搜出了全部赃款。
就在王国荣被检察机关带走之后,得到消息的李智勇顿时成了热锅上的蚂蚁。他在家里转了半个晚上之后,决定找一个平时交往不错的朋友帮忙。于是,他提着魏威送给他的赃款,连夜找到那位朋友。
李智勇对那朋友说:“几天前有个企业送给我一个信封,里面有15万港币和4万美元,等我发现之后已经无法退还了,那个送给我钱的人已经不知道哪里去了,我听说有一个‘反贪账号’,你能不能帮忙把这钱存在反贪账号里?不然我说不清楚啊。”
朋友同意帮忙,收下了他的钱并出具了收条。拿到收条的李智勇仿佛拿到一张救命符,小心翼翼地揣好之后回家了。
但是,那位朋友并没有找到李智勇所说的“反贪账号”,当朋友如实告诉他时,李智勇顿时手足无措。突然,他想到了关于湖南临湘市副市长余斌“受贿扶贫”的报道:余斌受贿10万元用来帮扶贫困和捐助给慈善机构,案发后仅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于是,他决定把全部受贿款捐给扶贫机构。
李智勇连忙打电话向中国扶贫基金会咨询捐赠事宜。对方告诉他,不收外币,只能捐赠人民币。
事不宜迟,李智勇连忙让朋友单位的会计将全部美元和港币换成47.961万元人民币,分别汇入中国扶贫基金会和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账户中,其中30万元捐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正如李智勇所料,魏威很快供出了他。2006年2月28日,李智勇被羁押。
后来在法庭上,李智勇和他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供了全部捐赠的证据,以证明他没有受贿。
但是,经过检察机关的详细查证,李智勇先后三次收受魏威给予的贿赂款,一直未予退还或上交,在有关部门调查药监局系统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问题后才将受贿款捐赠,属于李智勇受贿后个人对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所以,法院没有采信李智勇的辩解。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国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判处李智勇有期徒刑15年。■
编辑:盛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