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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和省、市(地)政府分别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是受同级政府委托,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专职机构——出资人机构。这个机构应切实承担起对国有资产进行监管的责任,可以通过4个渠道进行。(1)拟定或批准独资公司、授权经营机构的章程,决定它们的设立、分产、合并、清算等事宜。(2)选择经营者——董事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