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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形态的中国艺术史研究中,人们已习惯于将中国社会早期的“乐”视为音乐史研究的专属对象.但事实上,它却代表了中国人对于艺术、人生、自然的整体判断.首先,中国上古乐论强调诗、乐、舞一体,“乐”指代音乐,更是诗、乐、舞等诸种艺术的总称.其次,中国上古时期“乐(yue)”“乐(le)”不分,它既指称艺术对象,也指主体感受.再者,音乐无孔不入、无限弥漫的特性,使其成为充塞天地、感通人神的宇宙映像形式,同时也因其超越品质而指向哲学的形上之境.据此来看,中国社会早期的“乐”,是一个中心清晰又表意宽泛的概念.如以现代西方艺术分类模式来切分出一部孤立的中国音乐史,不但是对其实然存在状况的误判,而且也削弱了音乐纵贯中国艺术、哲学乃至宗教的强大功能.现在应是对这种状况作出改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