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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测算,我国2003年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为16.9%,得分排名前十位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上海(85.2分)、北京(76.2分)、天津(64.2分)、浙江(51.1分)、广东(43.1分)、江苏(41.4分)、山东(37.5分)、福建(33.6分)、辽宁(26.1分)和河北(24.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