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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兴起,景区门票如同电影大片追逐的票房一样,成为当地垂下可得的经济来源,被一些学者称为“门票经济”。如今“门票经济”已经席卷剑开展乡村旅游的边远村寨,成了一个个村寨前的高门槛。然而,这看似与进入影一样的门票真的是天经地义吗?它的受益者又是谁呢?
——编者
刘兆丰(本土营造工作室主持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乡村旅游的一大迷人之处就在于村庄热情真诚的待客文化,现在一张门票就足以把它破坏殆尽。
我特别反对在村寨收门票,对此我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从法律上来说,乡村收门票不光违法更是违宪的。
为什么不能在村庄收门票?在讨论这个问题前需要搞清楚一个前提: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才有理由要求进入某块区域的人们付费?其实合理的情况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区域创造了价值并提供了服务,比如一般景区,公司买地、出资建成各种景观让人们进去观赏,这个收门票没说的;二是区域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属于某人,人们要利用它就要付费,比如国外的私人领地,三是区域内的某种资源由于人的进入而受到破坏和干扰,需要收取费用作为管理和维护的费用以及限制人数的手段,如国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都属于这种情况。但村庄是国土上一部分人聚居的空间,是国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和城市没什么两样。既然没有谁会把城市的某处围起来成立公司收钱,现在村庄凭什么这么做?旅游公司的理由是自己开发了景区有资金投入,需要售门票来回收。但即使公司用有偿的方式租借,修建景区最多也只有50年,且只有地面设施的使用权,村庄的土地仍然是国有的,村庄内部的道路和公共设施是各级政府投资兴建供公众使用的。西江千户苗寨现在封闭起来收门票了,可公司装饰的是景区,我要进入的是属于国土的村庄,并不是来看景区看表演的。除非军事禁区等国家特定区域,任何中国公民在公共空间里都有主权,都可以进入,凭哪一条法律禁止人们进入呢?
退一步讲,如果公司因为投资了建设各类景观设施就认定村庄已经成为了景区,并以这个理由试图将收门票合法化,这就代表这个村庄已经不是真正的村庄了,是主题公园伪装成的。可乡村旅游的本质是什么?人们去乡村旅游,想看到的是真正的乡村,而不是景区。
因此村寨门票不合理性是双重的:如果承认人们参观的是村庄,那么便违法,如果只承认村寨是需要收费的景区,那么门票本身就是一个标志,它意味着对村庄的异化,让村庄生活变成表演,农民变成了演员,违背了乡村旅游的本质涵义。而事实上,村庄就是村庄,这个法律属性是不会因为公司对村寨有投入而被抹杀的。
而把主客关系完全商业化,是更可怕的一点。门票往往是剥削式的,撇开谁收取、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问题不去说,哪怕收入真的分到村民头上了,也完全异化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本质,将村民与游客的主客关系、生活体验互换与情感交流变成了简单的金钱关系了。乡村旅游的一大价值就在于村庄热情真诚的待客文化,现在一张门票就足以把它破坏殆尽。买了门票,游客到了村子里就可以挑刺,游客心态变了,村民的心态也变了。有网友说,他们一次去安徽某村庄旅游,到门口时已经很晚了,也没有人售票,就偷偷溜了进去,可第二天这几个人马上被村民举报谁谁谁几点几分进入的,结果又被逼着买了票;现在还有的村民开始卖黑票,对游客说知道怎么逃票,带着游客偷偷摸摸混进寨门,进去之后强迫客人住自家的店、收费时狮子大开口。这种抹杀了文化的交流、主客之间的沟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毒化的现象对于乡村旅游是致命的。
罗布龙(安顺学院教师,地方文化与旅游研究学者):虽然村民已经对旅游带来的收益的不公颇有抱怨之声,但是村民还没有意识到,这些不公的背后还包括他们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被少数人作为门票来收益。他们的权利已经遭到了侵害。
我的观点是村寨旅游最好不要收门票。村寨旅游,即使是以特殊的文化为吸引物的村寨旅游,应该是开放式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城市人来体验和感悟更接近自然的乡村生活和文化,分享特殊的民族文化,应该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干吗要收门票呢?问题在于收门票背后的机理和机制:是谁在推动收门票?是谁在收门票?是谁在享有最大的门票收益?
门票的本质是资源拥有权的一种体现,而作为村寨文化旅游的文化资源是村民祖祖辈辈创造的、是村寨和村民共同拥有的公共资源。即使要在村寨收门票,怎么收、收多少、怎么分配,也应由村民来决定。现在的情况是,收不收门票、谁来收门票,门票收益怎么分配,并不是村民自主决定,而多是政府和开发公司决定。这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我认为,以非村民自主的公司为主导来开发乡村旅游特别是以村寨为主体的乡村文化旅游并不是最佳形式(公司收门票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即使是创造了所谓“天龙模式”的天龙旅游,其发展模式恐怕以后还要出问题。虽然村民已经对旅游带来的收益的不公颇有抱怨之声,但是村民还没有意识到,这些不公的背后还包括他们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被少数人作为门票来收益,他们的权利已经遭到侵害。当然。随着旅游开发程度的深入,村民会逐渐发现门票中的问题,包括该不该收门票的问题,并逐步去解决。
换一个角度,打开寨门,不收门票,不仅能更加体现自然乡村的文化以及村寨、村民的一种自然品质,也能让游客的心里感到舒服,门票收入的损失,可以通过提供当地的土特产品和各种服务来弥补。游客即使为此付出更多的消费,心理也会舒畅得多。
另一方面,村寨实行门票管理给村民本身也带来很多不便,外村的亲戚朋友来串门莫非也要收门票?
罗世鸿(非营利组织工作者):如果是村民自主决定要收门票,外人就不能简单粗暴地说门票是绝不能收的。村民也许会在这方面走弯路犯错误,但是即使犯一些错误也是他们的权利。
目前收门票的实际情况已经愈演愈烈了,该不该收姑且不论,但收得在不在理,谁在收,门票收益怎么分配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我认为根据村庄组织法,由村民自发组织搞旅游,通过门票收益来发展村庄在情理上也可以接受,但村寨门票如果是政府或者公司主导,对村庄就没有什么好处。在少数民族村寨,这种做法更是对原住民很深的伤害。
黔东南西江,肇兴的门票模式我是非常反感的。它们的门票都是公司主导、政府支持,在公司、政府、村寨的多方博弈中,村寨永远处于最弱势地位,虽然公司也承诺要分钱给村民,但其实完全无法监督,更别说兑现;百姓自己的村庄被封闭起来让外人交钱参观,是对村庄权利的极大不尊重。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福建土楼,现在被弄成了活的博物馆,公司收门票,让游客在人家住户的窗前这里瞧瞧那里瞅瞅——那是人家的家啊!这种做法打着文化保护的幌子,其实是在蔑视原住民的权利。
如果乡村旅游由村民自主经营,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是,从策略上讲通过收门票急于让人们赚到钱不是一个好方法,即使由村民自己来收门票,通常也并不会维持很长时间,村民会逐渐发现收门票并不是最有效的收益方法,让客人来、留住客人是比简单收取门票更好的方式。黔东南有些村子就是这样,开始时也是靠门票,留住客人以后,至多半年就主动取消了门票。有些地方当地政府让村民自己来决定收门票事宜,村民讨论后的结果是不收了,大家的理由一是收入分配难干计算、协商成本太高。另外收了门票,游客心里未必舒服,还不如让游客进了村子再花钱买东西、吃饭来得舒坦。
天龙屯堡门票价格不低,公司也没赚到多少钱,听说60%的收入都给司机和导游做回扣,以此拉动游客数量,这样下去回扣越高,门票越不得不涨价,这其实并不是纯市场经济,而是畸形垄断,像吸毒似的,这根弦早晚要绷不住断掉。但如果是村民自主决定要收门票,外人就不能简单粗暴地说允许或不允许,说门票是绝不能收的。村民也许会在这方面走弯路犯错误,但是即使犯一些错误也是他们的权利,他们会通过反思和学习总结出更好的东西,如果总是用村民没有自主发展的能力、要防止他们犯错误之类稀奇古怪的理由,剥夺他们通过挫折和教训来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这便是只许政府犯错误,不允许百姓犯错误,这样的逻辑就显得太荒谬了。
——编者
刘兆丰(本土营造工作室主持人,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规划师)。
乡村旅游的一大迷人之处就在于村庄热情真诚的待客文化,现在一张门票就足以把它破坏殆尽。
我特别反对在村寨收门票,对此我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从法律上来说,乡村收门票不光违法更是违宪的。
为什么不能在村庄收门票?在讨论这个问题前需要搞清楚一个前提:究竟在哪些情况下才有理由要求进入某块区域的人们付费?其实合理的情况不外乎以下三种:一是区域创造了价值并提供了服务,比如一般景区,公司买地、出资建成各种景观让人们进去观赏,这个收门票没说的;二是区域的所有权或者占有权属于某人,人们要利用它就要付费,比如国外的私人领地,三是区域内的某种资源由于人的进入而受到破坏和干扰,需要收取费用作为管理和维护的费用以及限制人数的手段,如国家公园、文物保护单位都属于这种情况。但村庄是国土上一部分人聚居的空间,是国家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和城市没什么两样。既然没有谁会把城市的某处围起来成立公司收钱,现在村庄凭什么这么做?旅游公司的理由是自己开发了景区有资金投入,需要售门票来回收。但即使公司用有偿的方式租借,修建景区最多也只有50年,且只有地面设施的使用权,村庄的土地仍然是国有的,村庄内部的道路和公共设施是各级政府投资兴建供公众使用的。西江千户苗寨现在封闭起来收门票了,可公司装饰的是景区,我要进入的是属于国土的村庄,并不是来看景区看表演的。除非军事禁区等国家特定区域,任何中国公民在公共空间里都有主权,都可以进入,凭哪一条法律禁止人们进入呢?
退一步讲,如果公司因为投资了建设各类景观设施就认定村庄已经成为了景区,并以这个理由试图将收门票合法化,这就代表这个村庄已经不是真正的村庄了,是主题公园伪装成的。可乡村旅游的本质是什么?人们去乡村旅游,想看到的是真正的乡村,而不是景区。
因此村寨门票不合理性是双重的:如果承认人们参观的是村庄,那么便违法,如果只承认村寨是需要收费的景区,那么门票本身就是一个标志,它意味着对村庄的异化,让村庄生活变成表演,农民变成了演员,违背了乡村旅游的本质涵义。而事实上,村庄就是村庄,这个法律属性是不会因为公司对村寨有投入而被抹杀的。
而把主客关系完全商业化,是更可怕的一点。门票往往是剥削式的,撇开谁收取、利润如何分配这些问题不去说,哪怕收入真的分到村民头上了,也完全异化了贵州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旅游的本质,将村民与游客的主客关系、生活体验互换与情感交流变成了简单的金钱关系了。乡村旅游的一大价值就在于村庄热情真诚的待客文化,现在一张门票就足以把它破坏殆尽。买了门票,游客到了村子里就可以挑刺,游客心态变了,村民的心态也变了。有网友说,他们一次去安徽某村庄旅游,到门口时已经很晚了,也没有人售票,就偷偷溜了进去,可第二天这几个人马上被村民举报谁谁谁几点几分进入的,结果又被逼着买了票;现在还有的村民开始卖黑票,对游客说知道怎么逃票,带着游客偷偷摸摸混进寨门,进去之后强迫客人住自家的店、收费时狮子大开口。这种抹杀了文化的交流、主客之间的沟通,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毒化的现象对于乡村旅游是致命的。
罗布龙(安顺学院教师,地方文化与旅游研究学者):虽然村民已经对旅游带来的收益的不公颇有抱怨之声,但是村民还没有意识到,这些不公的背后还包括他们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被少数人作为门票来收益。他们的权利已经遭到了侵害。
我的观点是村寨旅游最好不要收门票。村寨旅游,即使是以特殊的文化为吸引物的村寨旅游,应该是开放式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城市人来体验和感悟更接近自然的乡村生活和文化,分享特殊的民族文化,应该是“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干吗要收门票呢?问题在于收门票背后的机理和机制:是谁在推动收门票?是谁在收门票?是谁在享有最大的门票收益?
门票的本质是资源拥有权的一种体现,而作为村寨文化旅游的文化资源是村民祖祖辈辈创造的、是村寨和村民共同拥有的公共资源。即使要在村寨收门票,怎么收、收多少、怎么分配,也应由村民来决定。现在的情况是,收不收门票、谁来收门票,门票收益怎么分配,并不是村民自主决定,而多是政府和开发公司决定。这其实是一种侵权行为。
我认为,以非村民自主的公司为主导来开发乡村旅游特别是以村寨为主体的乡村文化旅游并不是最佳形式(公司收门票只是其中的一个问题),即使是创造了所谓“天龙模式”的天龙旅游,其发展模式恐怕以后还要出问题。虽然村民已经对旅游带来的收益的不公颇有抱怨之声,但是村民还没有意识到,这些不公的背后还包括他们所拥有的公共资源被少数人作为门票来收益,他们的权利已经遭到侵害。当然。随着旅游开发程度的深入,村民会逐渐发现门票中的问题,包括该不该收门票的问题,并逐步去解决。
换一个角度,打开寨门,不收门票,不仅能更加体现自然乡村的文化以及村寨、村民的一种自然品质,也能让游客的心里感到舒服,门票收入的损失,可以通过提供当地的土特产品和各种服务来弥补。游客即使为此付出更多的消费,心理也会舒畅得多。
另一方面,村寨实行门票管理给村民本身也带来很多不便,外村的亲戚朋友来串门莫非也要收门票?
罗世鸿(非营利组织工作者):如果是村民自主决定要收门票,外人就不能简单粗暴地说门票是绝不能收的。村民也许会在这方面走弯路犯错误,但是即使犯一些错误也是他们的权利。
目前收门票的实际情况已经愈演愈烈了,该不该收姑且不论,但收得在不在理,谁在收,门票收益怎么分配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结果。我认为根据村庄组织法,由村民自发组织搞旅游,通过门票收益来发展村庄在情理上也可以接受,但村寨门票如果是政府或者公司主导,对村庄就没有什么好处。在少数民族村寨,这种做法更是对原住民很深的伤害。
黔东南西江,肇兴的门票模式我是非常反感的。它们的门票都是公司主导、政府支持,在公司、政府、村寨的多方博弈中,村寨永远处于最弱势地位,虽然公司也承诺要分钱给村民,但其实完全无法监督,更别说兑现;百姓自己的村庄被封闭起来让外人交钱参观,是对村庄权利的极大不尊重。有个典型的例子就是福建土楼,现在被弄成了活的博物馆,公司收门票,让游客在人家住户的窗前这里瞧瞧那里瞅瞅——那是人家的家啊!这种做法打着文化保护的幌子,其实是在蔑视原住民的权利。
如果乡村旅游由村民自主经营,情况又不一样了。但是,从策略上讲通过收门票急于让人们赚到钱不是一个好方法,即使由村民自己来收门票,通常也并不会维持很长时间,村民会逐渐发现收门票并不是最有效的收益方法,让客人来、留住客人是比简单收取门票更好的方式。黔东南有些村子就是这样,开始时也是靠门票,留住客人以后,至多半年就主动取消了门票。有些地方当地政府让村民自己来决定收门票事宜,村民讨论后的结果是不收了,大家的理由一是收入分配难干计算、协商成本太高。另外收了门票,游客心里未必舒服,还不如让游客进了村子再花钱买东西、吃饭来得舒坦。
天龙屯堡门票价格不低,公司也没赚到多少钱,听说60%的收入都给司机和导游做回扣,以此拉动游客数量,这样下去回扣越高,门票越不得不涨价,这其实并不是纯市场经济,而是畸形垄断,像吸毒似的,这根弦早晚要绷不住断掉。但如果是村民自主决定要收门票,外人就不能简单粗暴地说允许或不允许,说门票是绝不能收的。村民也许会在这方面走弯路犯错误,但是即使犯一些错误也是他们的权利,他们会通过反思和学习总结出更好的东西,如果总是用村民没有自主发展的能力、要防止他们犯错误之类稀奇古怪的理由,剥夺他们通过挫折和教训来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这便是只许政府犯错误,不允许百姓犯错误,这样的逻辑就显得太荒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