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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1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
(北华大学第二临床医院药剂科)
摘 要 目的:了解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方法:随机抽取临床应用的药品说明书192份进行内容考察。结果:多数药品说明书符合标准,部分药品说明书基本项目缺失、内容不完整。结论:应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 药品说明书 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
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我院临床常用的药品说明书中的一些问题加以阐述。基本项目不全:随机抽取药品说明书192份,核准和修改日期缺失的35份(18.22%);没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提示语的31份(16.14%);成分列在“药品名称”项下的30份(15.62%);“禁忌”缺失的7份(3.62%);“注意事项”缺失的7份(0.52%);“儿童用药”缺失的8份(4.17%);“老年用药”缺失的10份(5.20%);“药物过量”缺失的12份(6.25%);“药理毒理”中没有毒理内容,也没有在该项下予以说明的98份(51.04%);“执行标准”缺失的25份(13.54%);外用药品没有标识的1份(0.52%)。
同种药品不同厂家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如加替沙星胶囊,A厂生产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每日2次,每次200mg;B厂生产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每日1次,每次400mg。
单次剂量明显小于规格:如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中氨溴索规格30mg,而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剂量为15mg;维生素B12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而成人1日用量仅为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阿替洛尔片规格为25mg/片,而成人常用量为6.25~12.5mg(1/4~1/2片)。
增加基本项目:如某厂生产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说明书增加了“给药说明”项;去痛片说明书增加了“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的提示语。
“药物过量”项内容不符合规定:“药物过量”应详细列出过量应用该药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剂量及处理方法[1],而某厂生产的注射用甘草酸二铵说明书描述为:需增量时,每日最大剂量为300mg。
用法用量与新编药物学不符:如罗红霉素用法用量应为成人每次150mg,1日2次,餐前服;幼儿每次2.5~5mg/kg,1日2次。老年人与肾功能一般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严重肝硬化者,每日150mg。[2]。而某厂生产的罗红霉素片用法用量为: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1次300mg,1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1日2次。
讨 论
“药理毒理”应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毒理研究中所做的致癌、致畸、致突变实验对判断临床安全性很重要,“药理毒理”中没有毒理内容将致使安全用药缺少可靠的依据。
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尤其是用法用量不同,令人费解。有关法律法规应规定统一的标准,明确使用方法,为合理、安全用药提供可靠的依据。
规格明显大于1次用药剂量,既浪费了药用资源,又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用药剂量也不准确,影响疗效。建议生产企业考虑生产适宜规格的药品。
药品说明书虽然只是一份用以指导临床用药的技术性资料,但实际上还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如生产企业未将药品不良反应等内容在说明书上完全说明,则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所以国家监管部门应加大药品说明书的监管力度,使规范的药品说明书真正地为合理用药而服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2006.
2 陈学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87.
(北华大学第二临床医院药剂科)
摘 要 目的:了解药品说明书存在的问题。方法:随机抽取临床应用的药品说明书192份进行内容考察。结果:多数药品说明书符合标准,部分药品说明书基本项目缺失、内容不完整。结论:应加强对药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
关键词 药品说明书 存在问题
存在的问题
依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对我院临床常用的药品说明书中的一些问题加以阐述。基本项目不全:随机抽取药品说明书192份,核准和修改日期缺失的35份(18.22%);没有“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提示语的31份(16.14%);成分列在“药品名称”项下的30份(15.62%);“禁忌”缺失的7份(3.62%);“注意事项”缺失的7份(0.52%);“儿童用药”缺失的8份(4.17%);“老年用药”缺失的10份(5.20%);“药物过量”缺失的12份(6.25%);“药理毒理”中没有毒理内容,也没有在该项下予以说明的98份(51.04%);“执行标准”缺失的25份(13.54%);外用药品没有标识的1份(0.52%)。
同种药品不同厂家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如加替沙星胶囊,A厂生产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每日2次,每次200mg;B厂生产的用法用量为:口服,每日1次,每次400mg。
单次剂量明显小于规格:如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中氨溴索规格30mg,而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剂量为15mg;维生素B12注射液规格为1ml:0.5mg,而成人1日用量仅为0.025~0.1mg(0.05~0.2支)或隔日0.05~0.2mg(0.1~0.4支);阿替洛尔片规格为25mg/片,而成人常用量为6.25~12.5mg(1/4~1/2片)。
增加基本项目:如某厂生产的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说明书增加了“给药说明”项;去痛片说明书增加了“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的提示语。
“药物过量”项内容不符合规定:“药物过量”应详细列出过量应用该药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剂量及处理方法[1],而某厂生产的注射用甘草酸二铵说明书描述为:需增量时,每日最大剂量为300mg。
用法用量与新编药物学不符:如罗红霉素用法用量应为成人每次150mg,1日2次,餐前服;幼儿每次2.5~5mg/kg,1日2次。老年人与肾功能一般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严重肝硬化者,每日150mg。[2]。而某厂生产的罗红霉素片用法用量为:空腹口服,一般疗程为5~12日。成人1次300mg,1日1次,儿童一次按体重2.5~5mg/kg,1日2次。
讨 论
“药理毒理”应包括药理作用和毒理研究两部分内容。毒理研究中所做的致癌、致畸、致突变实验对判断临床安全性很重要,“药理毒理”中没有毒理内容将致使安全用药缺少可靠的依据。
不同厂家生产的药品说明书内容不一致,尤其是用法用量不同,令人费解。有关法律法规应规定统一的标准,明确使用方法,为合理、安全用药提供可靠的依据。
规格明显大于1次用药剂量,既浪费了药用资源,又加重了患者经济负担,用药剂量也不准确,影响疗效。建议生产企业考虑生产适宜规格的药品。
药品说明书虽然只是一份用以指导临床用药的技术性资料,但实际上还具有法律和医学上的意义。如生产企业未将药品不良反应等内容在说明书上完全说明,则须承担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所以国家监管部门应加大药品说明书的监管力度,使规范的药品说明书真正地为合理用药而服务。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学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2006.
2 陈学谦,金有豫,汤光.新编药物学.16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