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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我国某些学者提倡对我国刑法中的遗弃罪做构成要件上的重构,以适应事实中发生的家庭成员之外“遗弃”行为。而日本刑法中的遗弃犯罪所规定的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恰好契合了该种提倡,日本刑法中的遗弃犯罪不论在概念内涵还是在实践运用中所发挥的功能都远胜于我国遗弃罪的规定,对于我国遗弃罪的再重构当具有明显的借鉴与参考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