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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问题地图"的产生,2019年2月,自然资源部、新闻岀版署、海关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有关承印、进出口经营单位地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切实做好地图进出口管理工作,各有关地图承印和进岀口经营单位要严格遵照《地图管理条例》《岀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严格规范承印、进岀口单位地图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