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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订后的《公司法》与以往相比有了脱胎换骨的变化,立法理念、框架结构和具体内容都有较大调整。其修订的内容不仅对公司本身产生重大的影响,也事关公司相关利益人,对作为主要债权人的银行开展对公信贷业务产生重大影响。文章主要从《公司法》中与银行经营管理公司类客户信贷业务及保全银行债权方面来分析新《公司法》对银行业务的影响,提示银行在贷前调查、贷款发放和贷后管理等实务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操作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