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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甬政办发[2016]72号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为全面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关于制定2016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考办[2016]3号)精神,决定对市直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实施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