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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现有研究在理论分析上的不足,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不完全合约理论的视角,指出控规调整蕴含的利益诉求属性、不完全性、嵌入性和外部性四方面合约要素,并从控规的调整目标、调整原因、调整方式三个维度构建了合约分析框架。研究表明,控规调整目标可归纳为纯个体利益、个体利益+社会效益和纯社会效益三种;合约的不完全性是控规调整的深层动因,这种不完全性可分为"遗留问题型"和"发展诉求型"两类;控规调整时需要在嵌入性约束下处理好外部性引发的利益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