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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管护经营责任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立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资产共有制。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资产共有制是与社会化生产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产主体多元化、运作社会化的所有制形式。承认劳动力产权是建立国有森工企业森林资源资产共有制的必要条件,共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是实现林区职工共同富裕、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保护森林生态安全的制度保障,也是森工企业走出困境、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