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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年初以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富民强省为己任,主动、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把人大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去定位、谋划和推动,使人大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了支持、保障作用。
民营经济,富民强省
发展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2月25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强调,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王儒林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为提高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上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认真学习王儒林在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并于4月11日上午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大家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围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展开讨论。对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局,推动实现吉林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指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的任务。要结合人大自身职能,认真谋划工作措施,有效运用所肩负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项职权,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约束、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作用,要在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督促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层次的提升中有所作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为发展全省民营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共同学习,开展讨论,并将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有关工作纳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人大工作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到出实招、见实效,有成果。同时,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民营企业实地学习考察,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活动。
专题调研,推向深入
为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基本情况,掌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9月下旬至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24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3位专门委员会委员,并邀请18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全省9个市(州)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这次活动也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的一次专题调研。
根据分工,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带领调研组深入长春市开展调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带领调研组深入四平市,就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副主任车秀兰带领调研组深入吉林市和延边州开展调研;副主任周化辰带领调研组深入辽源市、通化市开展调研;副主任王云岫带领调研组深入松原市、白城市开展调研;副主任李龙熙带领调研组深入白山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全面调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侧重调查了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小微及民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这次专题调研,既是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再发动、再检查和再推动,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大举措。调研以《意见》出台后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总结各地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又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改进,并强化完善地方法规配套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地调研中,各调研组以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目的,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为基调,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地方干部群众、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广泛接触和联系,了解和掌握了基层的真实情况,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11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调研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
审议报告,做出决议
11月26日至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了副省长谷春立所作的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提出,全省上下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以深化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要继续强化政策意见落实;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着力破解发展瓶颈;要充分保护和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草案)》,并于29日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决议指出,一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效益稳中有升、贡献不断增大,已经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省委作出的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战略部署,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举措。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需要,及时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督促政府依法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全省民营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
编辑/赵羽
民营经济,富民强省
发展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2月25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强调,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王儒林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为提高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上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认真学习王儒林在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并于4月11日上午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大家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围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展开讨论。对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局,推动实现吉林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指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的任务。要结合人大自身职能,认真谋划工作措施,有效运用所肩负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项职权,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约束、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作用,要在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督促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层次的提升中有所作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为发展全省民营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共同学习,开展讨论,并将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有关工作纳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人大工作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到出实招、见实效,有成果。同时,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民营企业实地学习考察,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活动。
专题调研,推向深入
为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基本情况,掌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9月下旬至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24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3位专门委员会委员,并邀请18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全省9个市(州)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这次活动也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的一次专题调研。
根据分工,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带领调研组深入长春市开展调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带领调研组深入四平市,就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副主任车秀兰带领调研组深入吉林市和延边州开展调研;副主任周化辰带领调研组深入辽源市、通化市开展调研;副主任王云岫带领调研组深入松原市、白城市开展调研;副主任李龙熙带领调研组深入白山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全面调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侧重调查了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小微及民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这次专题调研,既是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再发动、再检查和再推动,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大举措。调研以《意见》出台后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总结各地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又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改进,并强化完善地方法规配套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地调研中,各调研组以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目的,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为基调,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地方干部群众、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广泛接触和联系,了解和掌握了基层的真实情况,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11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调研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
审议报告,做出决议
11月26日至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结合《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审议了副省长谷春立所作的关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审议中,大家提出,全省上下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进一步推进思想解放,以深化改革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要继续强化政策意见落实;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着力破解发展瓶颈;要充分保护和调动民营企业家积极性。
在充分审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决议(草案)》,并于29日的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决议指出,一年来,全省认真贯彻实施《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民营经济总量不断增加、效益稳中有升、贡献不断增大,已经成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和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事实证明,省委作出的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战略部署,符合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举措。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还将根据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需要,及时开展立法和监督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采取执法检查、听取政府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工作,督促政府依法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支持和保障全省民营经济的快发展、大发展。
编辑/赵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