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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题来源: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非法经营罪
2020年上半年,江西的张某和杨某看到市场上医美行业非常火爆,决定合伙做医美产品的生意。由张某联系购买减肥药,杨某进购国外品牌的玻尿酸、肉毒素等产品。他们将产品分装后,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打广告。有人主动联系下单,他们便根据订单发货。张某和杨某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他们只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所销售的医美产品的真假。
在经营了一个月后,由于生意较好,杨某找来了老乡吴某帮忙,还租了仓库。货物直接发到仓库去,吴某就在仓库收货,并进行分装发货。吴某交代,收货、分装、发货的都是美容方面的产品,共有10余种。关于张某和杨某是否有药品销售许可证、这些药品是真是假,吴某说自己并不知道。但他知道当地平均工资是3000元,自己只是收发快递,每月就能拿到1万元的高薪。他揣测卖这些东西应该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工资太高,也没有深究。
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发现,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境外走私等非法渠道大量购入美容针和药剂,并在宝山一小区内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对外销售。经过一番调查,抓获了本案中的张某和吴某。杨某在逃,其身份有待進一步侦查。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机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国境内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以罚金。
这些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医美产品,外包装是全英文,没有获得进口许可,也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身健康产生危害。因此,请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免“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秦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案件类型:非法经营罪
2020年上半年,江西的张某和杨某看到市场上医美行业非常火爆,决定合伙做医美产品的生意。由张某联系购买减肥药,杨某进购国外品牌的玻尿酸、肉毒素等产品。他们将产品分装后,在微信群和朋友圈打广告。有人主动联系下单,他们便根据订单发货。张某和杨某并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他们只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判断所销售的医美产品的真假。
在经营了一个月后,由于生意较好,杨某找来了老乡吴某帮忙,还租了仓库。货物直接发到仓库去,吴某就在仓库收货,并进行分装发货。吴某交代,收货、分装、发货的都是美容方面的产品,共有10余种。关于张某和杨某是否有药品销售许可证、这些药品是真是假,吴某说自己并不知道。但他知道当地平均工资是3000元,自己只是收发快递,每月就能拿到1万元的高薪。他揣测卖这些东西应该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工资太高,也没有深究。
公安机关通过线索发现,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境外走私等非法渠道大量购入美容针和药剂,并在宝山一小区内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方式对外销售。经过一番调查,抓获了本案中的张某和吴某。杨某在逃,其身份有待進一步侦查。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第三类医疗机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我国境内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和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非法经营罪对张某、吴某提起公诉。法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张某、吴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以罚金。
主讲检察官秦伟点评
这些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国内市场的医美产品,外包装是全英文,没有获得进口许可,也没有经过检验检疫,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可能会对人身健康产生危害。因此,请广大消费者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符合标准的产品,以免“微整形”变成“危整形”。
(秦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