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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执行中一直存在"执行难"的问题,各级法院也一直不断地在探求解决之道。目前很多法院在执行中引入了悬赏执行制度,通过悬赏执行的方式能够更好地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寻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加大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度,使其有钱花不掉、有福不能享,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从而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然而,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适用范围、悬赏金额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其很难发挥出最佳效果。因此,有必要对该制度做出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