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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判断法则发轫于英美国家,目前已流行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之审判实务,我国台清地区亦不例外.经营判断法则的功能何在?适用要件如何?原告或被告谁应负举证责任?我国台湾地区法院判决是否具有预测可能性?另外,刑事责任案件的被告或行政责任案件的“行政义务违反人”可否也以经营判断法则作为抗辩?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经营判断法则的立法趋势如何?我国台湾地区政策如何选择?本文针对上述问题,提出研究之所见,以供参考.